房子價格是近幾年來一直受到社會公眾廣泛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現在媒體對房價的報道混亂不堪,有的說高,有的說低,還有一些被房產商豢養的所謂“專家”聲稱,房產價格隻能升,不會降,降了就會給國民經濟造成危害。一些媒體把外國人請來侃房價,美國教授說“我在上海也買不起房子”,英國專家卻說“房價高是正常的,因為買房是投資,裏麵有預期的獲利”。所有這些令人眼花繚亂的報道,讓百姓莫衷一是。信息經濟時代,老百姓在信息的占有上處於劣勢,所能獲取的房地產信息與房產商比起來少得可憐,這樣一來,就隻能聽任別人忽悠,既然相信房價隻能升不會降了,就趕快勒緊腰帶貸款買房,加入浩浩蕩蕩的房奴大軍。
在論述法國的房地產價格之前,先明確一個基本概念,同樣是說房地產,法國的才是真正的“房地產價格”,中國的隻能說是“房產價格”。在法國等西方國家,購房者在買房子的同時也買了地產,房子買下來之後世世代代繼承,父傳子,子傳孫。而在中國,實行“房地分離”,購房者買的隻是房產,因為在中國土地國有,任何人不得買賣土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即使土地上的建築國家不無償收回,收回了土地,你把你的房子拆掉搬走磚頭也沒多少價值。所謂的房地產的70年的使用年限,還要算上土地在開發商手裏閑置、建設、待售的時間,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如果開發商從征地到售房已經用了4年,那你就隻有66年的使用權限了;假如你是66萬元買的房子,每年的折舊費就是1萬元!跟法國對比一下,我們就知道中國目前的房價到底高不高了。
房價的高低是相對的,其主要參照係應該是公民的收入,也就是說,我們要根據公民的購買力來考察房價的高低。我們的汽油5元/升,人們就說很貴了,可法國的汽油超過1歐元/升,相當於十幾元人民幣,你說哪兒的汽油貴?當然,從絕對價格來看,法國的汽油價格是中國的兩倍多,可從購買力來看,我們的價格就是他們的14倍多了。因為按照北京的最低工資收入,要工作100分鍾才能買一升汽油,而按照法國的最低工資標準,工作7分種就可以買一升汽油。
所以,本文考察法國和中國的房價,不以複雜的經濟學上的公式模型來考察,而以老百姓容易理解的購買力來考察。如果我們的最低工資和國際接軌了,也就沒人喊房價高了;如果我們把房價降到普通百姓收入能承受的價位,同樣沒人會喊房價高了。經濟學家一般認為(世界上多數國家也都這樣規定)公民的購房支出不應超過工資淨收入的30%,其餘的70%用於社會保險支出、醫療支出、教育支出、育兒消費、文化娛樂支出、健身支出、旅遊支出、食品支出、日常雜項支出等開銷。也就是說,你一年的淨收入3萬元,25歲開始工作,到55退休,工作30年,則一生淨收入為90萬元,投入到房產的總支出不應該超出30萬元(假定工資和房產價格不變)。
近16年來,法國的房地產價格波動很大,大落大起。1990年至1996年短短6年間,法國房地產的價格下跌了40%,這是全國平均下跌幅度,巴黎等大城市下跌幅度更大。1996年,筆者在法國巴黎幫助朋友在郊區看一棟別墅,總麵積400平方米(含花園),居住麵積192平方米,有一個可以停放兩輛汽車的車庫。當時房主的要價是110萬法郎,折合2750法郎/平方米。1996年法國的最低工資標準是6406.79法郎/月,每平方米的價格是最低工資的0.43倍,用14年零4個月的最低工資就可以在巴黎買一棟400平方米的別墅。而法國普通工人和公務員的工資是最低工資的2倍,也就是說,普通職工用7年零2的月的工資就可以讓這棟400平方米的別墅成為個人私產,世代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