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這一切,都是我自己的臆想。
是我自己把冥婚幻想成了婚禮?
又在冥婚現場偶然聽呂艷提起範敏前男友的事,又偶然來到水庫邊,所以才剛好救下了她的前男友?
一切不過是一場記憶錯覺嗎……
我從包裏掏出來那個包著假錢的紅包。
紅包上有我的名字,郭小瑾,筆跡也是我的。
這紅包,確實是我為範敏準備的。
算了,可能真都是臆想吧。
可就在我要把紅包放回包裏的一瞬間,我突然發現,在我的名字之下,有一個非常不明顯的,淺淺的筆跡,寫著「範敏」
兩個字……
那筆跡,一看就不是我的。
這就奇了怪了,如果是我給範敏準備的紅包,寫的肯定是我的名字。
而範敏還我錢,才會寫她的名字……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一個紅包,怎麼會出現兩個筆跡完全不同的落款呢?
我不禁再次陷入沉思。
那些錯亂的記憶,是否真的存在過?
番外:範敏視角
我跳下水的那一刻,以為我死定了。
我確實也不想活著了。
活著太累了。
這輩子好像沒有一天是為我自己活的。
活著的每一天,都是為了我弟弟。
小時候我弟弟想吃雞腿,我就一口也不能吃,吃了就一定會挨打。
初中我弟弟想買新衣服,我整整三年都隻能穿舊衣服,被同學孤立。
高中我弟弟跟同學打架,把人打進了醫院,要賠錢,我這個做姐姐的,就必須想辦法籌錢,替他擺平,否則就是我這個做姐姐的沒有用。
後來,我媽要給我弟弟買房子,我這個做姐姐的,就不該念大學,念了都是浪費時間和金錢,就該早點工作,貼補家用才好。
我弟弟把人姑娘肚子搞大了,急著結婚了,要買婚房談婚論嫁了,我這個做姐姐的,就必須跟未婚夫家多要點彩禮,這樣弟弟買房子就能少出點錢。
我這短暫的一生,曾有那麼一刻,覺得或許有那麼點希望,就是在遇到袁浩以後。
三年的相處,讓我發覺,原來有人關心,有人疼愛,是這樣一種感覺。
從未有過的感覺。
也許隻有嫁給他,我才能徹底擺脫我那令人絕望的家庭,真正開始屬於自己的新生活。
和他,還有我們未出世的孩子。
可最後,我連唯一的希望也破滅了。
如果孩子知道世界是這樣的,該有多失望啊。
我何必帶他來到這個絕望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