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一生,像無根的浮萍,風散的蒲公英,渺小如微塵,在這充滿荊棘的世界裏,舉步維艱,如履薄冰。

我累了!

我仰著頭深呼吸著,然後盡可能地裝作若無其事,好奇地問:「你恢復職務了嗎?」

「還沒。」

我伸出雙手說:「那如果送給你個一等功,應該可以復職了吧?」

他就那麼望著我,一動不動,我玩笑道:「怎麼?手銬丟了?」

他磨蹭了一下,終究還是拿出了那副手銬,說:「這是第一起因為網暴而導致的殺人案,有可能會被公審,這將會成為『網暴入罪』法條的開端,你會怕嗎?」

公審嗎?

在陳鼎豐沒有接受公審之前,我就要接受公審了嗎?

也好!

越多的人知道,也許影響力越大呢!

在公開審理法庭上,我承認了我所有的罪過,陳述了詳細的犯罪過程。

我蠱惑周敏暉成為我的殺人工具,製定殺人方案,清理兇案現場,設計讓周敏暉自殺,篡改檔案信息,製造虛假的體檢報告等等,我供認不諱。

但在結案時,我是這麼說的:「我認罪,但不認錯,不悔過,不致歉,不賠償。」

有人說網暴者雖然有錯,但罪不至死。

他們也隻是普通的人,他們隻是受人引導在網絡上說了幾句發泄情緒的話而已。

我當場就自我辯護說:「在法律上,他們罪不至死,但在情理上,他們足夠被淩遲處死。

「他們對於社會的危害,也許微乎其微,但對我的傷害,無可估量。

「法律不能處置他們,所以,我才親自動手。

「我尊重法律,所以,我站在這裏接受法律的審判,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是無辜的。

「若不想招惹這樣的無妄之災,便不要逞一時口舌之快,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你的流言蜚語,極有可能成為別人的狂風暴雨。」

22

除了「網暴殺人案」,我還有「危房爆炸案」「割舌案」「綁架案」「投毒襲警案」。

這些案子都一宗接著一宗地審理了,因為我認罪比較快,流程也走得比較快。

但在「危房爆炸案」中出現了事故,後期房屋重建中,有人在一棵大樹下挖出了一具屍骨,經過 DNA 比對,他應該就是我一直處於失蹤狀態的父親梁海鈞。

法醫鑒定他是被重物從背後襲擊後腦勺而死。

那一刻,坐在旁聽席的張懷寧似乎對我很是失望,因為即便是在生死存亡之際,我依舊選擇對他說了謊。

我告訴所有人:「當時我哥哥從陳鼎豐的手中逃了出來,一心要帶我離開,我爸爸卻拚命地攔住我們,後續在他跟我哥哥的爭吵之中,我得知他用我跟哥哥換了一大筆錢,我一時氣急,趁他不備,拿著花盆砸在他的腦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