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無公害水產品中漁藥及通過環境汙染造成的藥物殘留的最高限量。本標準適用於水產養殖品及初級加工水產品、冷凍水產品,其他水產加工品可以參照使用。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NY5029-2001無公害食品豬肉
NY5071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
SC/T3303-1997凍烤鰻
SN/T0197-1993出口肉中喹乙醇殘留量檢驗方法
SN0206-1993出口活鰻魚中晤喹酸殘留量檢驗方法
SN0208-1993出口肉中十種磺胺殘留量檢驗方法
SN0530-1996出口肉品中呋喃唑酮殘留量的檢驗方法液相色譜法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漁用藥物fisherydrugs
用以預防、控製和治療水產動、植物的病、蟲、害,促進養殖品種健康生長,增強機體抗病能力以及改善養殖水體質量的一切物質,簡稱“漁藥”。
3.2漁藥殘留residuesoffisherydrugs
在水產品的任何食用部分中漁藥的原型化合物或/和其代謝產物,並包括與藥物本體有關雜質的殘留。
3.3最高殘留限量maximumresidueLimit,MRL
允許存在於水產品表麵或內部(主要指肉與皮或/和性腺)的該藥(或標誌殘留物)的最高量/濃度(以鮮重計,表示為:pg/kg或mg/kg)。
4要求
4.1漁藥使用水產養殖中禁止使用國家、行業頒布的禁用藥物,漁藥使用時按NY5071的要求進行。
4.2水產品中漁藥殘留限量要求水產品中漁藥殘留限量要求見表1。
5檢測方法
5.1金黴素、土黴素、四環素.金黴素測定按NY5029-2001中附錄B規定執行,土黴素、四環素按SC/T3303-1997中附錄A規定執行。
5.2氯黴素氯黴素殘留量的篩選測定方法按本標準中附錄A執行,測定按NY5029-200l中附錄D(氣相色譜法)的規定執行。
5.3磺胺類磺胺類中的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的測定按SC/T3303的規定執行,其他磺胺類按SN/T0208的規定執行。
5.4曙喹酸嘿喹酸的測定按SN/T0206的規定執行。
5.5呋喃唑酮呋喃唑酮的測定按SN/T0530的規定進行。表1水產品中漁藥殘留限量
5.6己烯雌酚己烯雌酚殘留量的篩選測定方法按本標準中附錄B規定執行。
5.7喹乙醇喹乙醇的測定按SN/T0197的規定執行。
6檢驗規則
6.1檢驗項目按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項目進行。
6.2抽樣
6.2.1組批規則同一水產養殖場內,在品種、養殖時間、養殖方式基本相同的養殖水產品為一批(同一養殖池,或多個養殖池);水產加工品按批號抽樣,在原料及生產條件基本相同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組生產的產品為一批。
6.2.2抽樣方法
6.2.2.1養殖水產品隨機從各養殖池抽取有代表性的樣品,取樣量見表2。表2取樣量
6.2.2.2水產加工品每批抽取樣本以箱為單位,100箱以內取3箱,以後每增加100箱(包括不足100箱)則抽1箱。按所取樣本從每箱內各抽取樣品不少於3件,每批取樣量不少於10件。
6.3取樣和樣品的處理采集的樣品應分成兩等份,其中一份作為留樣。從樣本中取有代表性的樣品,裝入適當容器,並保證每份樣品都能滿足分析的要求;樣品的處理按規定的方法進行,通過細切、絞肉機絞碎、縮分,使其混合均勻;魚、蝦、貝、藻等各類樣品量不少於200g。各類樣品的處理方法如下:a)魚類:先將魚體表麵雜質洗淨,去掉鱗、內髒,取肉(包括脊背和腹部)肉和皮一起絞碎,特殊要求除外。b)龜鱉類:去頭、放出血液,取其肌肉包括裙邊,絞碎後進行測定。c)蝦類:洗淨後,去頭、殼,取其肌肉進行測定。d)貝類:鮮的、冷凍的牡蠣、蛤蜊等要把肉和體液調製均勻後進行分析測定。e)蟹:取肉和性腺進行測定。f)混勻的樣品,如不及時分析,應置於清潔、密閉的玻璃容器,冰凍保存。
6.4判定規則按不同產品的要求所檢的漁藥殘留各指標均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各項指標中的極限值采用修約值比較法。超過限量標準規定時,允許加倍抽樣將此項指標複驗一次,按複驗結果判定本批產品是否合格。經複檢後所檢指標仍不合格的產品則判為不合格品。
附錄A(規範性附錄)黴素殘留的酶聯免疫測定法
A.1適用範圍本方法適用於測定水產品肌肉組織中氯黴素的殘留量。
A.2原理利用抗體抗原反應。微孔板包被有針對兔免疫球蛋白(IgG)(氯黴素抗體)的羊抗體,加入氯黴素抗體、氯黴素標記物、標準和樣品溶液。遊離氯黴素與氯黴素酶標記物競爭氯黴素抗體,同時氯黴素抗體與羊抗體連接。沒有連接的酶標記物在洗滌步驟中被洗去。將酶基質(過氧化尿素)和發色劑(四甲基聯苯胺)加入到孔中並孵育;結合的酶標記物將無色的發色劑轉化為藍色的產物。加入反應停止液後使顏色由藍變為黃,在450nm處測量,吸光度與樣品的氯黴素濃度成反比。
A.3檢測限篩選方法的檢測下限為1弘g/kg。
A.4儀器
A.4.1微孔酶標儀(450nm)。
A.4.2離心機。
A.4.3旋轉蒸發儀。
A.4.4混合器。
A.4.5移液器。
A.4.650弘L,100弘L,450弘L微量加液器等。
A.5藥品和試劑除非另有說明,在分析中僅使用確認為分析純的試劑和蒸餾水或去離子水或相當純度的水。
A.5.1乙酸乙酯。
A.5.2乙腈。
A.5.3正己烷。
A.5.4磷酸鹽緩衝液(PBS)(pH7.2):0.55g磷酸二氫鈉(NaH2PO4·H2O),2.85g磷酸氫二鈉(Na2HPO4·2H2O),9g氯化鈉(NaCI)加入蒸餾水至1000mL。
A.6標準溶液
分別取標準濃縮液50μL用450μL緩衝液1(試劑盒提供)稀釋並混均勻,製成0.50ng/L、150ng/L、450ng/L、1350ng/L、4050ng/L的標準溶液。
A.7樣品提取和純化
A.7.1取5.0g粉碎的魚肉樣品(樣品先去脂肪組織),與20mL乙腈水溶液(86+16)混合10min,15℃離心10min(4000r/min)。
A.7.2取3mL上清液與3mL蒸餾水混合,加入4.5mL乙酸乙酯混合10min,15C離心10min(4000r/min)。
A.7.3將乙酸乙酯層轉移至另一瓶中繼續幹燥,用1.5mL緩衝液1溶解幹燥的殘留物,加入1.5mL正己烷混合。
A.7.4完全除去正己烷層(上層),取50水相進行分析。
A.8樣品測定程序
A.8.1將足夠標準和樣品所用數量的孔條插入微孔架,記錄下標準和樣品的位置,每一樣品和標準做兩個平行實驗。
A.8.2加入50μL稀釋了的酶標記物到微孔底部,再加入50μL的標準或處理好的樣品液到各自的微孔中。
A.8.3加入50μL稀釋了的抗體溶液到每一個微孔底部充分混合,在室溫孵育2h。
A.8.4倒出孔中的液體,將微孔架倒置在吸水紙上拍打(每行拍打3次)以保證完全除去孔中的液體,然後用250μL蒸餾水充入孔中,再次倒掉微孔中的液體,再重複操作兩次。
A.8.5加入50μL基質、50μL.發色試劑到微孔中,充分混合並在室溫、暗處孵育30min。
A.8.6加入100μL反應停止液到微孔中,混合好,以空氣為空白,在450nm處測量吸光度值(注意:必須在加入反應停止液後60min內讀取吸光度值)。
A.9結果所獲得的標準和樣品吸光度值的平均值除以第一個標準(0標準)的吸光度值再乘以100,得到以百分比給出的吸光度值,以式(A.1)表示:E(%)=A/A0×100…………………………………(A.1)式中:E——吸光度值,%;A——標準或樣品的吸光度值;A0——0標準的吸光度值。以計算的標準值繪成一個對應氯黴素濃度(ng/L)的半對數坐標係統曲線圖,校正的曲線在50~1350ng/L的範圍內應成為線性,相對應的每一個樣品的濃度,可以從曲線上讀出。乘以稀釋倍數即可得到樣品中氯黴素的實際濃度(n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