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三年(1864年),曾國藩曾文正公破天京,剿滅太平天國,被大清聖上尋加太子太保,封一等侯爵;次年五月,奉大清聖上之命督辦直魯豫三省軍務,剿殺撚軍;七月進駐安徽臨淮,旋即移駐江蘇徐州府。
為剿平撚亂,曾文正公在以徐州府為中心的蘇魯豫皖四省交界處的十餘縣內屯紮重兵,同時下令村村寨寨深挖溝壕,廣修寨堡,堅壁清野。
田氏家族一看曾文正公大兵在此,認為時機已到,當即奔赴徐州府,向曾文正公告了一狀,說胡氏家族乃撚匪餘孽,作惡多端,經年騷擾地方,應予剿滅。胡氏家族也不示弱,他們仗著手中的地畝契書和前任知縣的安民告示,反告田氏家族是刁民頑匪,挑起械殺,按律當誅。
曾文正公會同地方官府做了一番查訪之後,三次升堂問案,最後,奏請聖上,做出裁決。
曾文正公認定:首先,胡氏家族參與撚亂,罪不容赦,按大清律當斬。然而,考慮到胡家元凶團總胡豐禮已在械殺中死亡,且餘下團民自動退出亂黨,墾荒為生,撚黨多次聯絡亦未相從;故而,可不予追究,但,領頭械鬥者當誅。其二,田家族人協助朝廷剿殺撚匪,其誌可嘉,誅殺團總胡豐禮並家族人等十八人之事可不予追究,但,其後之械殺實屬目無朝廷、目無綱紀,械殺之首要分子亦須嚴辦。其三,田家鋪地畝由官府重新分配,胡、田兩家應各守地界安居樂業,重新挑起械殺者,格殺勿論。
裁決做出之後,寧陽縣衙在官兵協助下立即著手執行,遂將胡家新首領胡明理三人抓捕處斬立決,旋又將田家兩個地痞押入縣衙,杖八十,枷號示眾。
半個月以後,曾大人率大隊人馬親臨田家鋪,為胡、田兩家重新分配地畝。此事在民國五年寧陽知事張赫然續修的《縣誌》裏曾有過記載。《縣誌》中寫道:
時五月,豔陽高照,田野碧綠,曾相國立於馬上,以手撚須,默思良久。頃刻,鼓炮齊鳴,相國於鼓炮聲中策馬疾馳,從胡家區與田家區正中之田園穿過,相國馬蹄踏過之處,乃為界線;身後眾官吏隨即灑下白粉,以作標記。
胡、田兩家的地界就這樣劃下來了。
這是曾文正公的一個絕大成功。
是年,胡、田兩家經寧陽地方紳耆的撮合,集銀數百兩,共同為曾文正公建了一個“相國立馬碑”,後人們便把它叫作分界碑。以這個分界碑為起點,一條田埂修起來了,田埂便叫分界埂。後來,分界埂兩邊的居民越來越多,分界埂漸漸被踏平了,於是分界埂又順理成章變成了分界街。進入民國以後,分界街竟成了田家鋪的主要街道,由於雙方的戒備與防範,大家都不願接近街麵,這條分界街便一直保持著寬闊的路麵。
盡管口稱皇恩浩蕩,相國英明,可胡家族人的心裏有數,在這場官司中,他們是吃了虧的。因為他們反叛過大清朝廷,大清朝廷便偏著田家;曾文正公殺了胡家三條漢子,卻沒殺田家的一個鳥人,這是極不公道的。
他們第一次想到了要讀書、要做官,要讓胡家的後人們登科入第,在朝廷、在撫憲衙門、在縣大衙做官;隻有做了官,才能從根本上製服田家,才能洗清他們參加撚亂的恥辱。
這年,胡德龍十七歲。
這年,胡家的私塾開辦了。胡德龍和七八個十歲上下的孩子們在一起搖頭晃腦地念起“子曰: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
曾國藩曾文正公的到來,使這個獷悍的胡氏家族由尚武而轉向了崇文。
同治十年(1871年),胡德龍終於進學為徐州府增廣生。
光緒十四年(1888年),胡德龍由胡氏家族捐納而得貢生之名分。
是年,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李鴻章派屬下之候補知縣紀某在寧陽東麵的青泉縣設局辦礦。寧陽境內也出現了開小窯的熱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