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經濟基礎,一切事情都難以向前推進。
他不希望在這件事情上動用自家老爸給他的資助,畢竟這是他自己想要幹的事情。
晚上十點,洛以墨修改完了自己的初稿,發給了他的編輯。
洛以墨對於隱婚生女這件事情並沒有過多提及,他更多想寫的是當下粉絲經濟與偶像的“商品化”的現象。
“根據心理學人際吸引理論,一段親密關係的形成,最重要的是接近性、相似性、外表吸引力、回報五個因素。外表吸引力自不必多說,偶像明星最硬的本領就是保持自己的顏值容貌與體態身材;接近性則是由公司給予的曝光度,各類綜藝電視劇電影‘刷臉‘而完成;再者,相似性可以通過立人設凹設定的‘學霸’人設、“‘吃貨’人設等等來實現。那麼相應地,粉絲自然而然地索求回報——對粉絲的感謝,對自我感情生活的約束等等對一個人的束縛與枷鎖。”
正如克裏斯·羅傑克所言:“隨著上帝的遠去和教堂的衰敗,人們尋求得救的聖典道具被破壞了,名人和奇觀填補了空虛,進而造就了娛樂崇拜,同時也導致了一種淺薄、浮華的商品文化的統治”。
自大眾媒介開啟轟轟烈烈的“造星”運動以來,演員、歌手、網絡紅人、商界名流等娛樂化明星被包裝成萬眾矚目的偶像,成為了‘世俗的烏托邦中的新神’。
人的某些特質被設置為賣點,在聚光燈下被無限放大,或是美化。
也會隨之吸引相應的粉絲,引起共鳴,於是商業化的無盡旋渦也就形成了。“人的商品化”一詞逐漸引起關注。
而偶像產業正是這種極端的商品化的最典型的縮影。
人的特質被符號化地簡單概括並打上價簽。
符號化,因其簡便省力而簡單粗暴的分類方式,早已經是我們混跡商品社會多年以來,養成的不會輕易改變的習慣。
目光轉向上世紀的美國,瑪麗蓮夢露在成名前早已進入電影圈多年,卻一直默默無聞。她為了突出自己的特點,將原本褐色的頭發染為了金色,自此終於在大眾的視野中有了辨識度,最終成為大眾的焦點。瑪麗蓮夢露將自己作為一個符號經營,由不明顯、不具特點,經營成為了有明顯特點的符號,最終也收獲了將自己商品化之後的價值。
除了公眾人物,我們每個人也無時無刻不在將自己符號化。《穿普拉達的女王》就是一個例子。時尚編輯的級別與品位,完全靠她所穿戴的品牌去定義。有人說,我們在購買商品的同時,也被商品定義著。
這種符號化的方式本身無可厚非,但偶像產業、愛豆行業最可悲之處,也在於這種將人純粹的“符號化”“商品化”,或者換句話說將人“物化”的悲哀。
正如茨威格所言,“所有命運饋贈的禮物,都已在暗中標好了價格”。
獲得巨大流量、無盡關注的代價,就是要時時刻刻在媒體粉絲的鎂光燈下生活,甚至將自己的生活也明碼標價,當作了商品來販賣。
作為枷鎖鐐銬中的偶像明星自己,在意識到自己正不斷被商品經濟、粉絲經濟所控製、異化的同時,也要試圖擺脫,進行反叛。
不要讓人在異化當中逐漸淪為生產工具、勞動力,感受到剝削、壓抑的同時又覬覦貪婪著粉絲經濟所帶來的無窮無盡的金錢財富與名聲地位。
粉絲經濟的基本邏輯是情感經濟,即因情感聯結而產生的消費現象。
但唯願這種情感不要成為雙方的枷鎖,粉絲不以愛之名行束縛悲哀之實,偶像也跳出粉絲經濟打磨更好的作品體驗更精彩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