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4章 要不要出手?(2 / 2)

新聞內容說的是某小學一名年約六旬的徐姓老師,喜歡撫摸小女生,幾年來被他摸過的女生有五十多個。他主要利用學生上講台做題或者回答問題的當兒,將手伸進這些小女生的衣服裏,觸摸她們的背部、臀部甚至是陰部。

新聞中,引用一位名叫小芳的女生講述:“當時我上6年級,好像是夏天,穿的都是短袖,他就把手從袖子伸向身體,然後就抓到我的胸部,並輕輕地揉搓。他當時的眼神怪怪的,滿臉興奮之色。”小芳稱,那時候她才大概十一二歲的樣子,因為不太懂,摸她的又是老師,她嚇得不敢動彈,也不敢說話。而徐老師見到她這樣“乖”,更加狂熱起來。後來,小芳回到家,想了好久好久,才把這些事告訴了她爸爸。

有一位同學的家長發現女兒不怎麼喜歡上學,再三追問原因,女兒才道出了實情。當時,這位同學的家長拿了一把菜刀,跑到學校去要砍徐老師,被其他老師拉住了。後來,這位家長得知被摸的還有不少學生,也不止一個家長向學校反映這種情況,學校領導當時承諾處理,但不知道為何,最後竟說出這麼一番話:“家醜不可外揚,出了這樣的事,我們隻能私底下批評徐老師。因此沒有上報,作淡化處理了。”

新聞內容雖然不多,但是極具震撼性,因為這位徐老師竟摸了八年!

八年,那是什麼概念?

在他魔爪之下遭殃的何止見報的這五十多個?而他的種行為對這些女孩子將來的思想變化影響肯定非常惡劣,肯定有人因之留下永不磨滅的陰影。

同樣是猥褻,一個企業老總猥褻一個手下職員,充其量隻是一個個案,影響非常有限。而且既然她正在工作崗位上,那就表明她已經是成年人了,有了自己的主見,也有了自己的應對方式。可是一個教育戰線上的老師猥褻自己的學生,而且被猥褻者都是未成年女孩!其行為所產生的影響是何等的惡劣!

看到這裏,想到這裏,一股怒火漸漸在方大偉的胸中熊熊燃燒起來。

並不是他以前沒看過這樣的新聞,也不是他以前沒聽過類似的新聞,而是因此以前他無能為力,因能暗暗祈禱法律有些尊嚴,法官有些良知。現在可不同了,他現在已經有能力製裁這些禽獸不如的人了。

要不要出手?

方大偉腦海中心念電閃:“我得到拚圖能力的第一個附加功能——傷害功能,是在幫助海東市警方拚出受害者孫小露的紙條之後;我得到拚圖能力的第二個附加功能——變形功能,是在處罰人渣秦元鋒之後。如此看來,紅袍客的意思再也明顯不過了,他想借助我的手,憑著我自己的判斷,去做一些伸張正義之類的事!”

既然弄明白紅袍客的意思,方大偉自然樂意去做一些事,雖然因此會付出一些代價,但他也在所不惜。

能力是人家賦予的,要是人家不高興,隨時隨地都會將這些能力收回去,甚至極有可能將原來的拚圖功能也盡數收回,到時一切就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