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2 / 3)

“當作了藝術”,就需要有“藝術的樣子”。這“樣子”便是“作品”。

既然是“作品”,就需正兒八經、隆重對待。觀者要看的是“作品”,書者要做的也是“作品”,似乎“作品”才是大家可以溝通的一樣東西。於是,觀者希圖從“作品”中有所得,書者亦希圖從“作品”中有所得。

盡管所得不同,但要得到,卻是共同的。

“得”是緊握。然,觀者之“得”是作品,書者之“得”是名利。觀者欲得作品,其所得也是作品,而不是書法本身;書者欲得名利便催使作品邁向商品,唯其成為商品,方可同時滿足雙方。

於是,作品便成了商品,商品有了,書法沒了。或者說,作品有了,書法沒了。

“書者,散也,如也。”自然也就不可解了。散懷抱,是放,是舍,而不是攥,不是得。背向的要求,自然不可能有公約性。不可解,正在於沒有這種公約性。

二八○

書體的演變,“隸”是關鍵。古隸衍生漢隸為其一,草書為其二:漢隸演為楷書(或稱為今隸,楷書早期有隸書的蹤痕),草書(或章草)則演出行書(今草)。在曆時考察中,由隸而楷,線索是清晰的,由隸而草,則往往不易摸索其中演變規律與依據。

因此,草書,在書體中是最具神秘性的。這種神秘性不僅在漢時便有體現;在其後的兩千年間,依然;至於近代有人立誌於標準草書。說明兩千年來草書始終也沒有完全定型。

存在於草書中的這種自由性、不確定性,一方麵成為曆代書家擁有了發揮的空間;另一方麵,這種發揮又加重了草書的神秘性。

盡管到六國古文字階段,文字已經十分成熟,並且,已經完全脫離了象形(與繪畫的親緣關係),成為一種抽象的符號,但與大篆、小篆、古篆、漢隸相比,草書的抽象性又顯得更為純粹。且,從對文字的要求來說,草書的可變性並不符合文字符號所必須具備的符號統一與穩定。

二八一

顏真卿的書法,在唐時未得全麵認同。宋時,經蘇軾之舉,才獲得不二地位。

為何唐時對顏書有保留或指摘,也是一個值得玩味的問題。

二八二

歐陽修《六一題跋》之《跋茶錄》雲:“善為書者,以真楷為最難,而真楷又以小字為難。”其後附蔡忠惠公(襄)題:“古之善書者,必先楷法,漸而至於行草,亦不離手楷正。”

小楷之難,在小中見大。不失法度,別具意趣。當然這大小是由工具、材料的相關特性決定的,也和人的行為動作的特性有關。

二八三

唐人尚法,所指在唐代楷書。

楷書為書法中法度最森嚴者。法,是規範、法則,針對的是用筆。這一點,向來無疑。關鍵是如何理解“尚”。尚,是風尚,推崇。一個時代的持久推崇,本來是一件不易之事。更要緊的是在一致的法則之下,竟產生了各具風格的作品。可見,法則之下,並不必然單一。

這是書家的稟賦?還是法則的特點?

二八四

楷書,是書法中最華麗的書體。

楷書的每一點、畫,都經過了最繁瑣、複雜的裝飾。故楷書是一種裝飾性書體。

二八五

楷法,裝飾線條的法則。

二八六

書法到元代後,其本體上的演變停止了。

二八七

元以來的書法,其關鍵詞是:重演。嚴格一點說從宋代開始便是重演了。再具體一點說,從趙佶之後,書法便開始了重演時期。

二八八

書法的重演時期,是以不變應萬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