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後來的刑偵工作中,鄭峰和劉局長經常提到這個案子,可以這麼講:“蒼南鎮70——12.19”案成了鄭峰的一塊心病,因為,這個案子是他主持刑偵隊工作以後負責的第二個案子。
五年前,李雲帆也參加了此案的偵破工作。所以,他對此案也是難於釋懷。
之所以說這個案子難度最大,是因為這個案子沒有任何頭緒和線索,除了一份驗屍報告和一份現場勘察記錄之外,還有一份調查記錄。就再也沒有任何資料了。確認受害人的身份就是一大難題,在蒼南鎮和附近所有村寨,都沒有人口失蹤的信息,大家還記得《馬家集驚魂》中的馬明齋嗎?此案中的死者和馬明齋的死亡有諸多相近的地方。案件的性質和作案的動機更是無從談起。死者的屍首隻剩下一副殘骸。現場沒有任何遺留物。
我們先把“蒼南鎮70——12.19”案的大致情形介紹一下:一九七零年十二月十九日下午五時,在蒼南鎮清水河的水利工地上,幾個民工在淤泥下麵挖到了一塊石頭,掀起石頭,下麵是一具屍體。
鄭隊長接到報案以後,帶著李雲帆、陳皓和李子榮驅車趕往蒼南鎮清水河的案發現場。
下麵是三份資料。
一,驗屍報告:死者性別,男;年齡,六十至六十三歲之間;身長,一米六八至一米七零之間;臉型為板栗臉,額骨突出並寬大,顴骨一般——顴骨的寬度和兩個太陽穴的間距相等,下巴很短——幾乎沒有朝貢。骨骼和骨架粗大,胸部骨骼被石頭壓成若幹節,顱骨和其它骨骼完好無損,沒有外力作用的痕跡;牙齦稀疏,但完整無缺;死亡時間,十二個月至十四個月﹙一九六九年十月十九日至十二月十九日﹚最後還有三個備注:1,死者的指骨和腳趾骨超長,手比一般人要大;鞋碼應該在四十二——至四十三碼之間。2,死者的上肢和下肢的比例和正常人不一樣,死者的下肢偏短。上肢97——98公分,下肢為71——72公分。3,死者上排右側中切牙有一個一毫米深的溝槽。下排左側尖牙向內傾斜。這三條備注的內容恐怕是唯一能反映死者身體和生理特征的信息了。
所謂上排右側中切牙就是右門牙,下排左側尖牙就是靠近板牙的那顆尖利的牙齒。
記錄人是鄭峰,李雲帆。
從這份驗屍報告就能看出,鄭峰和李雲帆的驗屍工作是非常細致的。
2,現場勘察記錄:屍體頭朝東,臉朝南,身體呈側臥蜷曲狀。身上壓著三塊石頭,河岸邊和樹林裏麵有很多這樣的石塊;現場沒有找到任何衣物的痕跡,在石頭下和死者的屍骸下麵的淤泥裏有已經完全腐爛的麻繩。死者被藏到水下的時候是被麻繩捆綁著的,這說明清水河並不是第一現場,對屍體周圍的淤泥進行仔細過篩,沒有發現任何遺留物——連一顆紐扣都沒有。屍體所在的位置:清水河北岸,這裏是一個彎道,岸上有一片以檀樹為主的雜樹林,雜樹林東邊四五百米處有一座五拱石橋。按正常水位算,河麵寬約四五十米。案發現場的南岸也有一片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