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誌皺眉,問唐時予,「你把人家家具砸了幹什麼?」
唐時予竭力辯駁,「她說房子給我住!我搬進去了,我就是房子的女主人,裝修風格我不喜歡,換了不行嗎?」
我麵無表情:「有證據嗎?請問我是簽了贈與協議,還是給你辦了過戶手續?」
警察又看向唐時予,「是啊,有證據嗎?你別哭,得拿出證據來啊。」
唐時予什麼都說不出來,隻會反復說一句話,就是房子是她的。
警察聽不下去了,「你要是說不明白,就喊你家人來解釋,這裏不是聽你哭的地方。」
唐時予給程嶼打了電話。
半個小時後,程嶼臉色青黑地出現在門口,剛進來就劈頭蓋臉地罵:「你賤不賤啊!徐妍!都談好了,你找什麼事?」
警察怒喝一聲:「注意你的言辭。」
我眨眨眼,擠壓在心裏的惡氣,終於在此刻得到了宣泄,
「警察同誌,這是我的婚房,他結婚當天跟她好了,甚至把我攆出家門,自己和她住進去。現在損壞了我裝修的家具,您看怎麼辦?」
警察瞥了眼清單,說:
「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千元以內的,還可以調解賠償,造成巨大損失的損壞別人的財產物資達到十萬元以上的,除了賠償損失和各種安撫金,還是拘留或者判刑三年,七年或者更長都是有可能的。你這個,估計不少錢。」
我隻是簡單地羅列了幾個大件,還沒詳細算呢。
要是算裝修和一些工藝品,應該有十幾萬。
也就是說,我能把唐時予給送進去。
唐時予臉都嚇白了。
渾身都在發抖。
程嶼突然想到了什麼,指著我說:「偷拍也能算證據?你侵犯別人隱私該怎麼算?」
我調出當時我跟程嶼裝修婚房的聊天記錄。
其中有一條。
「老公,房子裏值錢的家具太多,我想安個監控。」
程嶼:「好。」
他對裝修實在不上心,大概率是沒記住這件事。
我故作惋惜,用一雙戲謔的眼神盯著程嶼,「老公,咱們家早就安監控了,你也知道啊。」
我突然想起一段視頻,是上次隨手保存的,由於後半段過於不忍直視,所以一直丟在收藏夾吃灰。
現在拿出來,畫麵是客廳。
內容是馬賽克,不宜觀看,但聲音透過手機清晰地傳出來。
「寶寶,我們換個地方吧,萬一有攝像頭……」
「不怕,」唐時予笑嘻嘻的,甚至還調高了聲音,「就是讓她看見,我在她的婚房裏幹什麼,你瞧她天天發朋友圈,都快崩潰了哈哈,我好壞呀老公,不可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