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節 危機治理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1 / 1)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是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證。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報告首次把社會和諧作為“小康社會”的特征加以闡述:“經濟更加發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進步、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人民更加殷實。”強調要努力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麵,鞏固和發展民主團結、生動活潑、安定和諧的政治局麵。首次把社會更加和諧作為中國共產黨要為之奮鬥的一個重要目標明確提出來。2004年9月,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任務,強調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是鞏固黨執政的社會基礎,“堅持以人為本、全麵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全會明確提出“和諧社會”的概念,指出:“堅持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要求全黨同誌更加自覺地加強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使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全麵發展。2004年12月6日,胡錦濤同誌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提出了“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任務。他說,要把人民群眾迫切要求解決的問題作為工作重點。積極擴大就業,努力完善社會保障體係,逐步理順分配關係,加快社會事業發展,維護群眾利益,促進社會公平,構建和諧社會。此後,他多次就和諧社會理論作出科學闡述,強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全局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必須從確保黨和人民事業順利發展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紮紮實實推進和諧社會建設,切實做好關心群眾生產生活的工作,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維護群眾正當權益,維護社會安定團結。2005年2月19日,胡錦濤同誌在中共中央舉辦的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開學典禮上對和諧社會的基本內涵作出科學界定:“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這六個基本特征既包括社會關係的和諧,也包括人與自然關係的和諧,體現了民主與法治的統一、公平與效率的統一、活力與秩序的統一、科學與人文的統一、人與自然的統一。他同時強調,在促進發展的同時,要把維護社會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係,使全體人民朝著共同富裕的方向穩步前進。此後,和諧社會從理論探討邁入全麵實踐環節。2006年7月,胡錦濤同誌又反複強調指出,不是說經濟發展了,社會就和諧了,當前社會存在各種影響社會和諧的矛盾問題,如果不承認和正視這些矛盾和問題,矛盾得不到正確的分析和處理,就會激化矛盾和問題,加劇社會的動亂不安。2006年10月8日至11日,十六屆六中全會召開,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任務和步驟都做了部署。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布局,是由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四位一體構成的。社會主義社會建設就成為和諧社會的重要問題,社會治理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鍵一環。而有效克服、規避與化解危機就成為複雜社會實現和諧的必然要求。在我國社會發展從變革的框架向持續穩定建設的框架轉變的關鍵時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更需要我們立足社會現實,深入研究執政黨、政府以及社會與危機治理的關係,研究危機治理機製形成與運行的基本範式。

工業社會全球範圍內時發的各種危機,對人類的交往與發展模式以及世界秩序的維護都提出了新的挑戰。麵對社會發展中產生的種種不確定性和我國社會漸多的突發性事件,如何有效實現技術與製度、執政黨與政府和社會的契合,實現社會危機治理機製的有效運行,降低危機應對與規避的成本,就顯得極端重要。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完善危機治理的製度安排,實現政府與社會的契合,發揮執政黨整合與協調功能,科學配置社會資源,降低危機中社會的非製度性參與,將有助於從根本上保障社會的長治久安和持續發展,促進治理成長和社會建設。

筆者在《社會危機治理:價值變遷與治理成長》一書中認為,政府在建構危機治理機製的過程中,我們所闡述的許多理論並不能夠有效解決各種危機及其對社會的創傷。在巨大的災難麵前,強大的政府無疑是應對危機最為有力的屏障,但是危機治理的機製運行卻根植於一個健康成熟的社會。由此,本書從政治社會學的視域出發,對危機治理中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政府與社會的契合做多維分析,以期為和諧社會建構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