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章 公共資源的管理(1 / 3)

生態係統與經濟利益相互依存的現實,對於國家主權的傳統形式提出了日益嚴峻的挑戰。這種相互依存的關係在共同的生態係統和不屬於任何國家管轄的全球性的公共區域內,表現得最為突出。隻有為了共同的利益,對於公共資源的調查、開發和管理進行國際合作和達成協議,持續發展才能夠實現。但是,生死攸關的不僅僅是共同的生態係統和公共領域的持續發展,而且還有世界各國的持續發展,他們的發展程度不同地取決於其合理管理的程度。

出於同樣的原因,如果沒有各國對於全球公共領域的權利和義務的協商一致的、公正的和可行的國際準則,那麼隨著時間的推移,人類對於有限資源需求造成的壓力將破壞生態係統的完整性,人類的後代將陷入貧困。而受害最嚴重的,是那些最無能力要求獲得那些人人均有權獲取的免費資源的窮國的人民。

一、海洋:生物平衡

在地球的生命演變過程中,海洋提供了平衡。地球上的70%的表麵被海洋覆蓋著。它們在維持生命支持係統中,在調節地球氣候,維持動植物的生命,包括微小的造氧浮遊植物的生命中起著關鍵的作用。海洋為人類提供了蛋白質、運輸道路、能源、就業機會、娛樂場所以及其他經濟、社交和文化活動所必需的條件。

海洋還為人類活動所產生的一切副產品提供了最終歸宿,就像一座座巨大的封閉的化糞池,通過下水道排放、駁船及輪船傾倒、沿海徑流及河流排放,甚至大氣傳輸等方式,它們每天接受大量來自於城市、農場和工廠的廢水。在最近幾十年中,由於世界經濟的發展,對於糧食和原油需求的急劇增長以及廢棄物的大量積聚和排放,已經開始使海洋接近它們所能承受的極限。

所有的海洋是一個基本的統一體,沒有任何例外。能量、氣候、海洋生命資源和人類活動所形成的相互連接的循環,通過沿海水域、區域海和內海而進行。隻有各國主權管轄範圍以外的公海是真正的公共財產,但是魚類活動、汙染傳播和其他由於經濟發展而造成的影響,並不尊重法律規定的邊界。要實現對於公海的良好管理,就要求對於以陸地為基地的各種活動也實行管理。

世界性的環境問題,比起各個國家的環境問題的總和要大。所以它們當然不能夠單憑各個國家獨立的力量來解決。我們麵臨的挑戰是:超越本國的自身利益,以獲得更高一層的“自身利益”——在這個受到威脅的世界上,使人類能夠得以生存。

加拿大環境部長湯姆·邁克米蘭

平衡麵臨威脅

今天,海洋生物資源正麵臨著嚴重威脅,這些威脅來自過度開采、汙染以及陸地上的開發活動。大陸架水域最常見的魚類提供了世界捕魚量的95%,它們正麵臨著過度捕撈的威脅。

來自於其他方麵的威脅更加嚴重。汙染和土地開發活動,對於沿著世界海岸線的沿海水域和半封閉海域所造成的影響最為嚴重。如果人類社會仍然按照現行的舊政策、管理辦法和製度行事的話,海岸線及其資源將會遭到更嚴重的破壞。

一部分沿海和近海海域對於生態敏感的海洋開發、漁業競爭和工業汙染,顯得特別脆弱。那些城市廢水、工業廢水以及殺蟲劑和化肥徑流不但威脅著人體健康,而且威脅著漁業發展的沿海地區,這種趨勢尤其令人擔憂。

由於每年有幾十億噸汙染廢棄物向大海裏傾倒,有跡象表明,甚至在遠離海岸的公海區域,現在也已經有了開始受到汙染的跡象。大河的衝刷,把大量的沉積物帶入海洋。像亞馬遜河這樣巨大的河流,可以將沉積物一直衝到2000公裏以外的海域。從燃煤工廠和工業生產流程中產生出來的重金屬,通過大氣傳輸,最後也進入了海洋。每年由於油船的泄漏而流入海洋的石油將近150萬噸。海洋環境完全暴露在過去核武器試驗所產生的放射性汙染物的威脅下,並且一直受到持續排放的低濃度放射性汙水的汙染。

大氣層中的臭氧層可能被迅速地耗竭,由此引起的紫外線輻照度增加,不僅對於人體健康,而且對於海洋生命帶來了嚴重威脅。科學家們指出:強紫外線的輻射,將會殺死漂浮在海洋表麵的敏感脆弱的浮遊植物和魚類的幼體,使海洋食物鏈遭到破壞,甚至可能導致整個地球支持係統遭到破壞。

在海洋表麵已經發現了高濃度的重金屬、有機氯以及石油等物質。經過不斷的積累,它們會產生複雜和持久的影響。

海洋的管理

關於海洋管理的問題,有三項必須采取的措施:

海洋內在的統一性,要求一個有效的全球管理體製;

許多區域海的公共資源的特征,要求成立區域管理組織;

陸地活動對於海洋構成的重大威脅,要求各國采取以國際合作為基礎的有效的國家行動。

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認為,迫切需要采取一些步驟,以改善海洋管理的體係。為此,委員會建議采取如下措施:

加強國家的,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行動能力;

改善漁業管理;

加強半封閉和地區性海洋方麵的合作;

加強對有害廢物和核廢物向海洋傾泄的管理;

實施海洋法。

國家行動

沿海國家的政府,應該著手就綜合管理其專屬經濟區必備的法律、機構方麵的條件以及他們在國際合作安排中所起的作用問題,進行一次緊急審查。減少沿海和近海漁業的過量捕撈,迅速清理排放到海洋生物重要棲息地的城市和工業的汙染,可能都是這種目標之一。其他的目標可能還包括:增強國家的研究和管理能力,以及編製近海和海洋資源情況表等。

許多發展中國家將要求得到支援,以幫助他們加強沿海資源的綜合管理所必備的法律和機構方麵的設施。

漁業管理

過量捕撈威脅著漁業的經濟資源。世界上最大的一些漁場和其他一些富饒的漁場由於長期大量捕撈,已經陷於萎縮,而且使魚種結構發生了顯著的變化。

沿海的發展中國家通常可以從收取許可證費中得到一定的收入,但這僅是他們通過充分開發全國的資源可能取得的收益的一部分。在其現有的沿海漁場,迄今為止,開發不充分或者尚未開發的資源有1000萬~1500萬噸。這些資源迫切需要加以持續管理,以造福於發展中國家和滿足全球的營養需求。

控製向海洋排放廢物的措施

《防止傾倒廢物和其他物質汙染海洋國際公約》(倫敦傾廢公約)於1972年11月締結,1975年8月30日生效,現在已經在全世界貫徹。目前,它有61個締約國。公約的3個附件對於廢物的傾倒作了規定:關於極危險物質,包括高濃度放射性廢物的規定(這類廢物禁止傾倒);關於毒性稍弱的物質的規定(這類物質隻有經過“預先特別批準”才允許傾倒);對於其他所有物質的規定(這類物質隻要經過國家機構的一般批準就能傾倒)。雖然公約對於所有向海洋傾倒的廢物都適用,但是向海洋排放放射性廢物的問題受到最大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