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他依然沒有出現。
下午,他發我一份新的離婚協議。
我一看,笑了,上麵寫著讓我補償他三十萬,房子也歸他,坤坤也歸他,我給他撫養到小學畢業,車歸個人,債務一人一半。
這協議是真好意思發出來,房子我買的,我為什麼要給他?
坤坤我生的,我更不可能給他,他一天沒看,除了提供了一個精子,我真不知道他還有點什麼作用。
債務一人一半我還能接受。
“這協議你自己寫的?你還要點臉?”我發信息給他。
“我們還可以談。”他說。
“談什麼談,我再去起訴,我們走法院吧,法院怎麼判我們就怎麼離,反正離是都同意的,就去分配一下財產就行。”我越想越氣,離婚了都不給自己留一點臉。
“自從結婚,我總共給你多少錢?我算了一下得六十萬”他回我,我一聽這是又要開始算錢了。
我一聽直接哈哈笑了,怪不得跟我要三十萬呢,這邏輯不得不佩服,這臉皮也隻有他這麼厚了,“給我多少錢?你又拿走多少?你不吃不喝?不養孩子?你的房子貸款自己還上的?這不是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怎麼?我還要都補償給你?我沒工作?我沒貢獻?”
他沒回我,簡直是不可理喻,吃相也太難看了。
“離就按照上次的協議來,要麼就去法院。”我又追加給他發一條,在這個基礎上稍微做改動,隻要不過分我都可以接受。
過幾天,他又給我發一個協議,我一看,把三十萬補償去掉了,他的房子歸他,我的一人一半。
“不行,我這套房子不可能給你,給孩子我同意。”
過了大半天,他回複我,“行,就這樣,打印了吧。”
我一看日曆,距離上次去辦理離婚登記已經過去了二十三天,再過一個周就可以去辦理了。
“你哪天回?”我問他。
他沒回我。
到期後,他還沒回來。
我知道他又食言了,這次肯定又是離不了了,就沒再催他。
又過了一個月,冷靜期也過去了,他終於回了。
一早他又用鑰匙開門,我又被嚇醒,進門後,他不再有動靜,等坤坤起床,他就帶坤坤出門了。我想,我應該把門鎖換掉了,這樣早晚讓他嚇出來毛病,睡覺總是害怕。
他回來我倆又回到之前陌生人的狀態,甚至不如陌生人,他就帶坤坤玩跟坤坤說話,到晚上要睡覺就送回來,然後他再出去。
我想,這個樣子不折騰,也挺好,隻要他不再找我麻煩,不再給我添堵,我可以當他不存在。
不過,依我對他的了解,他不可能就這樣消停,不折騰點事出來就不是他了,不符合他的風格了。
在家待了兩天,他白天帶著坤坤到處玩,晚上再把他送回,他不知道去哪過的夜。
兩天後,他又回去上班了,一切又恢複了平靜恢複到了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