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法律基礎知識述要(1)(1 / 3)

【法與法律】

法是由國家製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製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則的總和。它通過規定某種權利和義務,規範人們的行為,從而確認、保護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廣義上的法律就等於法,狹義上的法律僅指具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職權和程序製定、頒布實施的規範性文件,也就是具體意義上的法律。在我國,法律特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定程序審議通過並頒布實施的規範性文件。

法律具有規範性、強製性的特點,我們每個人、每個家庭、每個社會組織都與法律具有密切的關係。我們的一切行為都與法律緊密相連。人從出生到死亡,家庭從建立時起,社會組織從成立時起,都要受到法律規範的保護與約束。

未成年人處於人的生育發展期,在成長過程中,不僅要在生理上、心理上的給予足夠的關愛,也要在社會經驗上等方麵給予關注。特別是法律知識的傳播與教育,是培養未成年人適應現代法製社會需要的重要的基礎性教育;是促使未成年人養成良好的習慣、正確處理社會問題的重要方麵,從而使未成年人養成良好的法律人格、形成健全的公民法律意識、自覺遵守法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體係】

法律體係,是指一國現行法構成的體係。我國法律體係由法律、法規和規章三個層次組成。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製定的規範性文件,其名稱通常為某某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等。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批準由部門發布的各種規定,其名稱通常為某某條例,如《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是指由地方省級人大製定的規範性文件。規章是指由國務院各部門以及地方省級人民政府製定的規範性文件。

到2009年4月,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共231件,涵蓋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及非訴訟程序法等七個法律部門;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近600件,地方性法規7000多件。以憲法為核心,以法律為主幹,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規範性文件在內的,由七個法律部門、三個層次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已經基本形成,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麵基本做到有法可依,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製保障。

【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規範的強製力。在各個層次的法律規範之間,法律效力表現為下一等級的法律規範要服從上一等級的法律規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規和規章都不得與憲法的原則相抵觸;法規不能與法律相抵觸;規章不能與法規和法律相抵觸。

【法係】

法係是根據法的曆史傳統對法所作的分類,凡屬於同一曆史傳統的法就構成一個法係,因此法係是某些國家和地區的法的總稱。對資本主義法影響最大的是大陸法係和英美法係。

大陸法係,又稱民法法係、羅馬法係、法典法係、羅馬—德意誌法係,是以羅馬法為基礎而發展起來的法律體係的總稱。大陸法係最先產生於歐洲大陸,以羅馬法為曆史淵源,以民法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為主要形式。大陸法係包括兩個支係,即法國法係和德國法係。法國法係是以1804年《法國民法典》為藍本建立起來的,它以強調個人權利為主導思想,反映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社會經濟的特點。德國法係是以1896年《德國民法典》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強調國家幹預和社會利益,是壟斷資本主義時期法的典型。

英美法係,又稱普通法法係、英國法係,是以英國自中世紀以來的法律,特別是以普通法為基礎而發展起來的法律體係的總稱。英美法係首先起源於11世紀諾爾曼人入侵英國後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現的普通法。英美法係包括英國法係和美國法係。英國法係采取不成文憲法製和單一製,法院設有“司法審查權”。美國法係采用成文憲法製和聯邦製,法院有通過具體案件確定是否符合憲法的“司法審查權”,公民權利主要通過憲法規定。

除了這兩大法係以外,有人還認為以我國傳統的法律製度而形成的中華法係具有東方國家法製的特點。實際上,不同的國家都有自己的法律傳統,影響著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法律意識和法律思維。而大陸法係和英美法係在資本主義發展的過程中對近代世界法製史有相當的影響,特別是民法和商法領域,成為許多國家立法的楷模,所以人們特別關注這兩大法係的作用。

【法製】

法製是一個內涵特別廣泛和豐富的概念,從靜態和動態兩個角度作綜合考察,可以定義為:它是一個國家法律製度的總和,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監督的合法性原則、製度、程序和過程。與法製相關聯的是法治,法治包含兩個部分,即形式意義的法治和實質意義的法治,是兩者的統一體。形式意義的法治,強調“以法治國”、“依法辦事”的治國方式、製度及其運行機製。實質意義的法治,強調“法律至上”、“法律主治”、“製約權力”、“保障權利”的價值、原則和精神。形式意義的法治應當體現法治的價值、原則和精神;實質意義的法治也必須通過法律的形式化製度和運行機製予以實現,兩者均不可或缺。

社會主義法製,是以社會主義民主為基礎,體現工人階級領導下全體人民整體意誌的法律製度的總和,它包括社會主義國家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監督的合法性原則、製度、程序和過程。社會主義法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有法可依,就是指社會主義國家根據客觀需要適時製定反映社會主義經濟要求、體現工人階級領導下的廣大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意誌的法律和法規,使之成為一個完整的法律體係,使人們在社會生活與社會關係的各個方麵都有章可循。它是社會主義法製的前提條件。

有法必依,屬於普遍守法原則的內容,即不僅要求全體公民一律遵守法律,而且還嚴格要求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辦事,絕不允許執法犯法、以權亂法、以言代法,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它是社會主義法製的中心環節。

執法必嚴,是指一切國家執法機關的活動,必須有法律上的根據;它們在適用法律的過程中,必須做到嚴明、嚴格、嚴肅,以保證法律準確、有效地實施,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它是健全社會主義法製的關鍵條件。

違法必究,是指不管什麼人,隻要違反了法律,都毫無例外要受到法律追究。在這個意義上,違法必究,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邏輯推論和必然結果。它是健全社會主義法製的有力保障。

【法律規範】

法律規範,是指國家通過製定或認可的方式形成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來調整人們行為的規範。它不僅包含法律規則,而且包含法律原則。在曆史上,法律規範曾表現為各種形式,如在最古老的習慣法中,法律規範可能僅僅是通過人們口耳相傳的單個語句(所謂“句體法”)出現的,後來又表現為詩體法、韻體法、民間法諺、專家法律格言、法官判例,最後在立法活動產生之後,法律規範才以成文法的條文形式表現出來。單就成文法而言,法律規範是法律條文的主要內容,法律條文是法律規範的表現形式。

【法律規則】

法律規則,是指采取一定的結構形式具體規定人們的法律權利、法律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後果的行為規範。從內容上看,法律規範主要是由法律規則構成的,法律規則是法律規範中的核心。法律規範如果不以規則為其內容,那麼它就難以區別於其他社會規範。因此,了解法律規則對正確理解法律規範是很重要的。法律規則具有以下類型:

1.授權性規則

授權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有權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規則,即規定人們的“可為模式”的規則。其在立法中的用語表達式為:“有權……”,“享有……權利”,“可以……”,等等。它又可分為權利性規則和職權性規則。權利性規則是規定一般的主體(如公民和法人)行使權利之規則。職權性規則,是指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之規則即屬職權性規則。

2.義務性規則

義務性規則,是指在規則內容上主要規定人們的法律義務,即有關人們應當做出或不得做出某種行為的規則。它包括兩種類型:(1)命令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的積極義務,即人們必須或應當做出某種行為的規則,例如《婚姻法》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就屬於此種規則。其在立法中的用語表達式為:“有……義務”,“須得……”,“要……”,“應……”,“必須……”,等等。(2)禁止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的消極義務(不作為義務),即禁止人們做出一定行為的規則,例如《憲法》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壞國家和集體的財產”屬於此種規則。其在立法中的用語表達式為:“禁止……”,“不準……”,“不得……”,“不應當……”,“嚴禁……”,“不要……”,等等。

3.確定性規則

確定性規則,是指內容已明確肯定,無須再援引或參照其他規則來確定其內容的法律規則。在法律條文中規定的絕大多數法律規則屬於此種規則。

4.委任性規則

委任性規則,是指內容尚未確定,而隻規定某種概括性指示,由相應國家機關通過相應途徑或程序加以確定的法律規則。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33條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國防科技工業係統計量工作的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另行規定。”此規定即屬委任性規則。

5.準用性規則

準用性規則,是指內容本身沒有規定人們具體的行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參照其他相應內容規定的規則。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17條規定:“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此規定即屬準用性規則。

6.強製性規則

強製性規則,是指內容規定具有強製性質,不允許人們隨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規則。義務性規則、職權性規則屬於強行性規則。在體現人們個人意誌的活動中,強行性規則不允許當事人有個人意思表示,如果當事人之間簽訂了規定其他行為條件的協議,則該協議被認為是無效的。比如,《鐵路法》第4章規定旅客不得攜帶危險品進站上車,就是強製性規則,旅客乘坐鐵路列車都要遵守這一規定。

7.任意性規則

任意性規則,是指規定在一定範圍內,允許人們自行選擇或協商確定為與不為、為的方式以及法律關係中的權利義務內容的法律規則。在權利性規則中,有些屬於任意性規則。其內容大都是國家賦予人們某種意誌表達力更大的權利和自由,或者說法律規則一般隻對人們的權利(可以做什麼或不做什麼)作原則性的規定,當事人個人自行確定或選擇自己權利和自由的內容或方式。例如,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合資企業的產品可以出口,也可以在中國市場銷售。此種規定即屬任意性規則。民事法律中的任意性規則要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