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驗
製備稀釋好的檢樣,按不同的檢驗項目及時進行檢驗。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目前按國標檢驗方法規定,主要檢驗項目分為食品衛生細菌學檢驗和致病菌檢驗兩大類。食品衛生細菌學檢驗和致病菌檢驗項目包括菌落總數測定和大腸菌群測定,致病菌檢驗項目包括腸道致病菌檢驗和致病性球菌檢驗等。
檢驗報告發出後,陰性樣品可及時處理,陽性樣品要待報告發出後3d(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方能處理。進口食品的陽性樣品,需保存6個月,方能處理。
二、報告
按檢驗項目完成各類檢驗後,檢驗人員應及時填寫報告單,簽名後送主管人員核實簽字、加蓋單位印章,方具法律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