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2章 爭論(2 / 2)

“看看這些企業老板的權利有多大,講的是好聽,但本質上又回到了黃世仁楊白勞時代,資本家逛的一批!”

“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侵犯員工的個人權利!應該進行公訴,有倆錢,有點權利就可以對別人指手畫腳!”

“把變相裁員,說得如此大義凜然,而且本身就違反勞動法好幾條法律!不知道有關部門是在看熱鬧還是默許?”

“裁員新手段,打著為你好的幌子,其實就是想開除你。”

“這企業可能走的曲線救國,激發矛盾,才能創造新天地!”

“這家公司太壞了,明明是自己怕幫老工人繳社保,想趕老工人走,卻拿結婚說事簡直無恥陰毒之極!”

“看似合理,穩站人性製高點,實則難以合法,外力助推婚姻一事,既不符合婚姻美好的內涵,也不合規,難道個體不懂選擇另一半的權利,隻是有苦難言而已!”

“這不就是變著法子解雇工人,這老板也管的太寬了吧?結婚不結婚屬於個人私事,你企業能拿錢獎勵給結婚嗎?”

“因為不結婚而被開除。這公司違法了好不好?而且就這樣堂而皇之的把違法證據放到網上,我就問問,有執法部門管嗎?還是民不舉,官不管?”

“結婚就是一場賭注,有可能人財兩空,有可能生出白眼狼,有可能先苦後苦,笨蛋才下賭注。強迫人家下賭注輸了,請問全程負責損失嗎?”

“有可能是以關懷職工的婚姻為借口,行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為目的,因為全國沒有任何一家公司或企業有權管員工婚姻問題的領導,你算老幾?”

“這個簡單,結婚的彩禮和以後孩子的費用公司給個大頭就行,當然這麼大一公司還注重家國情懷,隨份子怎麼也不得十萬起步?”

“貴企為員工結婚提供了哪些硬件基礎及資金支持?想趕人而已,裝得多偉大,沒有剝削霸淩底層員就不錯了……”

“看了這篇文章。其實這件事兒,隻要是老板願意出手相助,很容易解決。那就是凡是現在依然單身男、女。隻要是現在想結婚,單位馬上給安排一套房子。歸個人產權,房子的建築麵積在90平米左右。在拿到房子後,單身男、女在兩年內,還沒有結婚的,對不起,那就把房子給退回來,因為你已不在是這個企業的員工了。”

“為什麼不反思一下現在的人都不結婚,感覺我們現在做什麼都有罪,如果我們生來就有罪那我們為什麼還要生!”

“企業為員工著想,不能光發公告,得有合適的政策扶持,提高員工工資收入,給員工發放結婚補助。員工有了錢,自然就能結婚了,當然也就有軟肋了,管理起來也方便 。如果讓員工去結婚為借口,以裁員為目的,建議起訴這家公司,公然違反勞動法 。對當地的管理部門的權威產生了嚴重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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