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之之末附錄(1 / 2)

附錄四右丞年譜

為詩人作年譜者,蓋以次第其出處之歲月,略見其為文之時,得以考其辭力,少壯老之不同,有如此耳。然參伍考訂,以驗其說,往往先後牴牾,時月踳駮,多不能盡善。又其甚者,年經月緯,拾取其一字一句之間,而支離其說,以強麗為某年所作,尤不可解。唯錢牧齋《草堂詩箋》後所附《少陵年譜》,獨無此弊。茲作《右丞年譜》一篇,全仿其體格,惟時事有關於詩筆考證者,雖小必書;其無關於考證者,雖巨無錄,略為小異耳。須溪校本,於詩題下,時有細字雲,年若幹時作,又雲時為某官,又雲在某處作。若此者或係夏卿進本原文,或係後人附注,歲遠年久,無善本可參校,然要必有所據,非憑臆率書。信以傳信,疑以傳疑,輒從其說,采列於下。至舊史稱右丞全歸之日,在乾元二年七月,新史則雲上元初卒,年六十一。集中有《謝弟縉新授左散騎常侍狀》,其係尾年月,乃上元二年五月四日,又集中有送邢桂州詩,而邢濟為桂州都督,亦上元二年中事,則新史之說為優也。自上元二年起,逆數而前,至中宗長安元年,得六十一歲,故斷自是年始。

紀年時事出處詩文

中宗

大足元年辛醜

冬十月,改元長安。

長安二年壬寅

長安三年癸卯

長安四年甲辰

神龍元年乙巳

神龍二年丙午

神龍三年丁未

九月,改元景龍

景龍二年戊申

景龍三年己酉《新唐書》傳雲:九歲知屬辭

睿宗

景龍四年庚戌

六月,改元唐隆。七月,又改景雲。

景雲二年辛亥

玄宗

景雲三年壬子

正月,改元太極。五月,改延和。八月,玄宗接位,改先天。

先天二年癸醜

十二月,改元開元。

開元二年甲寅

開元三年乙卯年十五《題友人雲母障子》詩、《過秦王墓》詩

開元四年丙辰年十六《洛陽女兒行》

開元五年丁巳年十七《九月九日憶山東兄弟》詩

開元六年戍午年十八《哭祖六自虛》詩

開元七年己未年十九,赴京兆府試,舉解頭《清如玉壺冰》詩、《桃源行》、《李陵詠》

開元八年庚申年二十《息夫人》詩

開元九年辛酉年二十一,以進士擢第,調大樂丞。後坐累謫濟州司倉參軍。《燕支行》、《被出濟州》詩、濟州官舍《贈祖三詠》詩、《濟上四賢詠》、《濟州過趙叟家宴》詩、《魚山神女祠歌》、俱此年以後所作。

開元十年壬戌

開元十一年癸亥

開元十二年甲子

開元十三年乙醜十一月東封泰山《送鄭五赴任新都序》

開元十四年丙寅

開元十五年丁卯

開元十六年戊辰

開元十七年己巳

開元十八年庚午

開元十九年辛未

開元二十年壬申

開元二十一年癸酉十二月,起張九齡為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是歲關中久雨害稼,京師饑。

開元二十二年甲戌正月幸東都。

五月,張九齡為中書令。《新唐書》傳雲:張九齡執政,擢右拾遺。《上張令公》詩、《京兆尹張公德政碑》。據碑文雲:前年不登,人悴太甚,野無遺秉,路有委骨。是二十一年事。天子不忍征於不粒,賦於無衣,六軍從衛,以臨東諸侯。是二十二年事。碑文之作,當在是時。

開元二十三年乙亥張九齡加金紫光祿大夫,累封始興伯。《獻始興公》詩

開元二十四年丙子十一月,張九齡罷知政事,是年以韋濟為尚書戶部侍郎。《同盧拾遺韋給事東山別業二十韻》詩詩雲:“侍郎文昌宮,給事東掖垣。”故知此詩乃韋濟為侍郎以後所作。

開元二十五年丁醜正月,以道士尹愔為諫議大夫集賢學士兼知史館事。

四月,張九齡貶荊州長史。

七月,賜李林甫爵晉國公。為監察禦史,在河西節度幕中。

按《為崔常侍祭牙門薑將軍文》雲:“維大唐開元二十五年,歲次丁醜,十一月辛未朔四日甲戌,左散騎常侍河西節度副大使攝禦史中丞崔公致祭於故薑公之靈。”雲雲,則右丞為監察禦史,在涼州崔公幕中,正是時也。《暮春太師左右丞相諸公於韋氏逍遙穀宴集序》、《和尹諫議史館山池》詩、《寄荊州張丞相》詩。有《為崔常侍祭牙門薑將軍文》、《為崔常侍謝賜物表》、《讚佛文》、《送懷州杜參軍赴京選集序》、《使至塞上》詩、《出塞作》、《雙黃鵠歌送別》、《涼州賽神》詩、《送岐州源長史歸》詩

開元二十六年戊寅

開元二十七年己卯《大薦福寺大德道光禪師塔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