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德談判在停戰的第十天便正式簽署了和約,即《法蘭克福條約》。
條約主要有三款:
第一條,法國向德國賠款12.5億法郎,在條約簽訂後兩周內付清。德方最初的要價是25億法郎,也就是1億英鎊,相當於普法戰爭法國賠款的一半,不過塔列朗以其“三寸不爛之舌”,說服了威廉,把賠償的金額大大降低,比起法國最初的開價10億法郎隻是增加了2.5億法郎。為此,德國國內有很多不滿的聲音,尤其是陸軍將領們,他們覺得戰爭花費頗多,士兵傷亡也很大,12.5億法郎甚至都不夠支付戰爭的花費。不過,關鍵時刻瓦德西顯示出其政治家的本色,他和塔列朗以及未來將掌握法國陸軍大權的德格拉瑟將軍達成私下的一些協議,最終他壓服了軍方內部的反對聲音,對於威廉的決定給於了支持。
法國方麵做出的私下承諾包括法國在未來十年內大幅縮減陸軍軍費,同時不再專門撥款加固凡爾登——圖爾——貝爾福一線的防禦工事等。
這一承諾有損法國陸軍的尊嚴並傷害法國民眾的榮譽感,因此隻能以私下的君子協議的方式加以解決。
在瓦德西看來,如果法國的確能做到以上的承諾,那麼也就意味著德國在未來也可以適當縮減陸軍的開支,至少可以把部署在萊茵河一線的龐大兵力投入到其他地方,而不必擔心西線的安全。
第二條,法國用西洛林交換德屬桑給巴爾群島。
關於這一條,德國內部倒是沒有什麼反對的聲音,不過條約簽署後,不少德國報紙還是在新聞局的授意下大罵了外交部一頓,理由自然是桑給巴爾有多麼高的經濟價值雲雲。
這個是赫伯特的主意,他覺得,隻要法國的主流媒體大加轉載,就足足可以把法國普通的老百姓忽悠住,給塔列朗和費裏政府帶來更多的正能量。
第三條,為了給歐洲以外的落後地區的人民帶來更多福祉,兩國彼此支持各自在海外的拓殖事業。
這一條雖然說得冠冕堂皇而且十分籠統,但是赫伯特和塔列朗分別代表兩國口頭承諾了各自的義務並劃分了勢力範圍,非常明確。之所以不願或者說不敢落實到紙麵上,還是出於對英國的畏懼。畢竟這是對英國殖民霸權的直接威脅,絕不能讓英國的那些報紙和外交官們獲得絲毫的有用信息。
法方承諾在外交上支持德國獲得葡屬莫桑比克、葡屬安哥拉和索馬裏;德方則承諾在外交上支持法國在摩洛哥和蘇丹的行動;兩國將在合適的時機共同瓜分比屬剛果;在中非內陸的征服過程中,兩國將本著整體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友好協商各自的利益劃分,並共同排斥第三國的競爭。
第四條,兩國政府共同加強彼此的文化交流,增進人民的相互了解和感情,為維護歐洲的持久和平做出努力。
關於這一條,雖然看似不太重要,但實際上卻是意義重大的,因為這從根本上宣告了法德之間就1870年戰爭達成了終極和解。
雙方以書麵的形式達成下列共識:雙方同意在本國內終止任何敵視對方的輿論宣傳;德國允許阿爾薩斯和洛林地區的學校教授法語,給於當地政府高度自治權限;法國則承認德國對於阿爾薩斯和洛林地區統治具有合法性;德方停止在色當戰役的勝利日舉辦大型慶祝活動,並取消為期三天的公眾假期;
第五條,德軍自條約簽訂之日起兩周內退出法國境內。
條約公布後,法國人除了驚喜之外,就是佩服塔列朗的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