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體育界浮出了兩個官司:大一點兒的,是廣州吉利汽車公司要狀告中國足協——不僅原告“體格龐大”,而且告狀內容也“爆”“酷”:“十強賽是拿錢買出來的”“歡迎足協來告我們誣告”之類都赫然出台;而另外一個是體格龐大的馬健告狀,反倒成了小官司:他隻為自己的“上崗資格真偽”而要求法庭先鑒別一份倆字的簽名“是真是假”。
世上的許多事,就是這樣的顛而倒之:那“大官司”說穿了真是個“小塑料袋吹成了航天飛機”;而那“小官司”,卻是個貨真價實的“真假之爭”而又分明牽涉到中國職業運動員們以後的權益保護的大問題——吉利公司甲A之夢破滅過了多長時間了?被足協處罰又有多長時間了?為什麼這麼長時間不表態現在開始大張旗鼓?說到底:商業利益驅使之也,想抓住中國加入WTO之機遇也,想借機大炒自己的汽車品牌是也——不信你仔細找找,“吉利”的官員們涉足中國足壇話題時,偶爾總會露出一句“我們的商業宣傳目標如何如何”。一語道破天機:什麼“保護民族品牌”,什麼“揭批足壇黑幕”,什麼“願當汙點證人”,不就是花了2000多萬元(吉利官員自己評價)心有不甘總想找回商業機會找回商業利潤麼?對於這樣的“麒麟皮下不小心露出馬腳”的“原告”,我們真應該“轟哄”他們一聲“嗷!下去吧!”
而馬健的官司之所以真應該讓我們關注,不僅是因為馬健被俱樂部“怒而棄之又惱而收之”——其實比馬健還有名氣的李昕,當初也經曆過“女帥男兵”崗位上的同樣上下崗的境遇,所以大家都比較相信馬健可能確實是被“奧神”“怒”加“惱”地“深奧”了兩把——還因為中國體育的職業之路,確實有著很多的不規範之處。假如馬健的官司處理得不好,相信會有一大批人(包括運動員也包括教練更包括俱樂部和球迷們)也會或多或少或晚或早地受到損害的。那樣最終受到損害的,就隻能是中國體育了……
所以我們關注的,隻有馬健的官司——“吉利”的表演,最好是讓他們無聊無味最終也無為地折騰去吧!
200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