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羅紅,是B市羅詩琪時尚婚紗工作坊的老板。每天都會有一對對新人來作坊挑選他們婚禮的婚紗。我每每看到他們幸福的樣子,我就開心,所以隻要我在店中,總是忍不住親自為他們挑選,參與他們的幸福。
我的幸福在哪裏呢?我想,我的幸福是一個叫張博同的人。
小時候,在電視上看到新娘子穿著潔白的婚紗和她相愛的人步入禮堂,那時的我就下定主意:我將來也要穿上婚紗和我相愛的人步入禮堂。從那時開始,我便設計那件屬於我自己的婚紗,所以大學我選擇了B市的服裝設計學院,在那裏我遇到了我的摯愛。
記得當時的我,年少輕狂,設計作業永遠是年級的佼佼者,深受老師的親睞。一個漂亮女孩,學業出眾、家底殷實,天之驕子,所以我的身邊不乏追求者,但是都不是我喜歡的類型。在我的眼裏,他們都是膚淺、浮誇、膽小,是靠父母的米蟲。怎麼能和我這樣的女孩匹配呢?學院服裝表演係的係草逢人便說我是他的女友,向我發出猛烈的追求,這卻促成了追求他未果的那些女孩團結,於是這些女孩們向我發出了挑戰。
周五的晚自習結束後,她們把我騙到了學校的後麵,說要給我一點教訓,就在這個時候,他,出現了。
事情就是這麼的狗血,張博同英雄救美,雖然他沒有暴力解決問題,但是他說,“看到我的警徽了吧,我是警察!你們誰在鬧事,我把你們送到監獄裏麵.......”
為了感謝他的救命之恩,我請他喝咖啡,閑聊之中我知道他叫張博同,是警察學校的一名大三學生;父母都是普通的工人,在他上大學之前,父親去世了,隻有母親一人在家;他的學費都是利用寒暑假打工賺來的....
一杯咖啡的時間,讓我對這個小警察產生了好感,他有著讓女生喜愛的英俊麵孔、挺拔的身材,還有著勤儉、樸實、上進的良好品質。
於是,我大膽的向他伸出手:“張博同,我叫羅紅,我喜歡你,做我男朋友吧。”
他笑了,笑得是那樣的溫柔,全然不似於我聊天時那種淡然的表情,他說:“對不起,我有女朋友了。”
我不死心,“你既然有女朋友了,那你也可以認我做妹妹啊,你看今天要不是有你,我都被人欺負了......反正,我不管,你要做我哥哥,這樣他們就不會欺負我了...”當時我想,隻要張博同沒結婚,我還是有機會的,暫時做你妹妹,我願意。
可是我不曾想到,妹妹,就意味著這輩子他,僅僅把我當成妹妹看待。
那年我20歲,他23歲。
他的女友,文娟是醫學院的高材生,人長得漂亮,特有氣質。她和博同是怎麼認識的,我沒有問,也不敢問,因為我怕我會控製不住自己的情感。但出於女人的第六感,我知道文娟不愛博同,換句話說文娟對博同的愛遠遠小於博同對她的愛。
博同以優異的成績畢業,直接分配到派出所當了一小片警。文娟則繼續讀研考學,而我則在大三的時候作為優秀生交換到了國外,一出國整整三年。
等我留學回來之後,兩個人準備結婚。他們的婚禮很簡單,隻邀請了兩個人的領導、家人和要好的朋友,而我作為伴娘出現。我看著神壇上這對金童玉女,暗自流淚,我的愛要比文娟的愛要深,但我知道博同不愛我,所以我選擇把這份愛深埋心中,希望文娟能替我好好的愛他,而我默默地守護博同,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