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義務:
一、契約期間,甲方不得背叛乙方。
二、契約期間,甲方需按時為乙方提供資源供給,不低於自身獲取資源的五分之一。
三、契約期間,甲方不得以上級身份強製命令乙方,不得約束乙方任何方式的自由。
四、契約期間,甲方不得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乙方的具體身份信息。
五、契約期間,甲方需保證乙方在術士協會的正常權益,包括基礎福利、競爭神明傳承的機會……
六、契約期間,在乙方還未成長起來之前,甲方與術士協會,有義務對乙方提供相應的庇護。]
[乙方義務:
一、契約期間,乙方不可背叛甲方。
二、契約期間、乙方未來成就主神之位後,倘若術士協會有難,需力所能及對術士協會提供一定幫助。]
[甲方違約代價:死亡且削弱九成靈魂之力。]
[乙方違約代價:死亡且削弱九成靈魂之力]
兩人的首要義務都是不能背叛。
倘若沒有這個前提,一切合作都隻是空話。
而以利沙之前承諾的那些條件,全部都仔細羅列上去,就連術士協會的基礎福利,都沒有落下。
雲惜還發現一點,她加入術士協會,是以以利沙作為中間紐帶的。
以利沙一死,契約自動作廢。
難怪以利沙說,倘若她在術士協會的活動中取得名次,會提高他在會長心中的地位。
想必現任會長任命的副會長,也是會長的‘特邀契約者’,一旦會長卸任或死亡,副會長也會隨之離去。
說白了,簽訂契約後的雲惜,完全是屬於以利沙的勢力範疇,誰也不能‘搶走’。
七大星主與十三域主,在競爭會長繼承權的過程中,‘特邀契約者’大概也是衡量實力的標準之一。
最後是違約代價,乃是最嚴重的懲罰,避免合作出現意外。
而係統契約無法使用任何方式規避違約代價,就連雲惜覺醒的‘自由之心’天賦也不可,因此兩人都可以放心簽訂這份契約。
玉南翡也幫雲惜檢查了幾遍,確認沒問題後,便對雲惜點點頭,表示認可這份契約。
就像以利沙所言,這份契約對於雲惜的限製太寬鬆了。
除了不能背叛以利沙之外,幾乎沒有任何約束。
就算是等待雲惜成就自由主神之後的那個承諾,還不知道以利沙能不能活到那個時候呢。
“以利沙殿下,不知雲惜在正式加入術士協會後,還需不需要簽訂其他契約?”為了以防萬一,玉南翡多說了一句。
以利沙搖頭,“隻要雲惜不願意,就不會有任何人強迫她。”
他伸手指了指契約中甲方義務的第六條,“這裏所說的庇護,可不是空話,我可不會冒著違反契約的風險,讓雲惜在術士協會中受脅迫。”
玉南翡點點頭,表示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