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縮短停留期限由公安機關決定,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外的違法行為人,有關機關對其違法行為處理後,可建議公安機關決定縮短其停留期限。
四、思考與練習
(1)《縮短停留期限決定書》的概念。
(2)《縮短停留期限決定書》包含哪些內容,應如何填寫?
(3)《縮短停留期限決定書》的製作依據和適用對象有哪些?
第五節取消居留資格決定書
【例文】
XX市公安局XX分局
取消居留資格決定書
X公(邊)取字[200X]第005號
案由詐騙
違法行為人阮XX性別男
出生日期19XX年5月6日
國籍/地區越南證件名稱及號碼護照XXXXXXXXXXXXX
簽證種類及號碼普通簽證Z-2
入境時間200X年6月8日
要求離境時間200X年6月8日
辦案單位XX市公安局XX分局XX邊防檢查站
承辦人李XX謝XX
批準人黃XX
填發人李XX
填發日期200X年9月12日
XX市公安局XX分局
取消居留資格決定書
X公(邊)取字[200X]第005號
違法行為人阮XX性別男出生日
期19XX年5月6日國籍/地區越南證
件名稱及號碼護照XXXXXXXXXXX
XX於200X年6月8日持普通簽證Z-2簽證入境。
因詐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決定取消其境內居留資格,限於200X年9月22日前離境。
(XX公安分局印)
二〇〇X年九月十二日
違法行為人(簽名):阮XX
200X年9月12日
存根一式兩份,一份交違法行為人,一份附卷。
【點評】此文書填寫規範,適用法律條文正確。
一、概念
《取消居留資格決定書》是對不遵守中國法律的外國人決定取消居留資格時使用的文書。
《取消居留資格決定書》製作的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16條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94條之規定。
二、寫法
《取消居留資格決定書》是填充型文書,由正本和存根兩部分組成。
1.正本
正本一式兩份,一份交違法行為人,一份附卷。內容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包括印製機關名稱、文書名稱(已印製)、文書文號、違法行為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地區、證件名稱及號碼)、入境時間、簽證種類及號碼。在“持”前麵的橫線處填寫該外國人入境日期。在“持”後麵的橫線處填寫簽證種類和號碼。
(2)正文。包括取消居留資格案由、取消居留資格的法律依據(已印製)和取消居留資格執行截止日期。
(3)尾部。加蓋公安機關印章,並注明具體時間。違法行為人在“附卷”聯的指定位置簽名並注明具體時間。
2.存根
逐項填寫印製機關名稱、文書名稱(已印製)、文書文號、案由、違法行為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地區、證件名稱及號碼、簽證種類及號碼)、入境時間、要求離境時間以及辦案單位、承辦人、批準人、填發人、填發日期。
三、要求
(1)取消居留資格與縮短停留期限所適用的對象不同。縮短停留期限可以適用在中國停留或居留的外國人,而取消居留資格則隻能針對在中國有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停留和居留的區別,主要是根據簽證種類和停留期限而定。
(2)取消居留資格是一種較嚴厲的措施,一般適用較嚴重的違法行為。如果是犯罪行為,可以判決驅逐出境;如果是一般性違法行為,適用取消居留資格過於嚴厲的,可縮短其停留期限,這是對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一種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