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草台(上)(1 / 2)

曾蕭山知道自己既然無法在海河鎮立足,那麼曾家班的唯一的出路就是離開海河鎮,踏上更廣袤,更偏遠,也更簡陋的農村的草台。雖然曾家班在盛情邀請之下,之前也去過沙窩村這樣的戲台演出,但是沙窩村的演出條件比別的鄉村臨時搭建的戲台要好得多,而且待遇也更好,兩天三場戲唱下來,戲班能夠得到兩千多元的酬勞,而且管吃住,車馬費全包,而在別的農村草台上一場戲隻有不到一千元的酬勞,還不到沙窩村的一半,而且戲班還要自負車馬費和平時的食宿。他們原本在海河鎮就有足夠的演出機會,盡管沒有沙窩而且待遇要比別的鄉村更好,但是最起碼不用奔波操勞,所以,當地的戲班也是如此,如果足夠優秀的話,除非是去沙窩村這樣比較富裕的村子,有較好的演出條件而且能夠開得出高價錢相請的,一般是不屑於去鄉村草台唱戲的,因為那些在鄉村草台演出的往往是些不入流的“玩會班”、“龍虎班”之類的業餘戲班,去鄉村草台上唱戲往往會被專業的戲班所恥笑,但是如今在被排擠出海河鎮的情況下,為了生存下去,曾蕭山也不得不選擇去農村的草台演出,同那些不入流的“玩會班”和“龍虎班”競爭原本就已經十分稀缺的生存資源了。

20XX年的農曆臘月十六的淩晨,飽嚐演出失敗屈辱的王桂生,和師父、師兄師姐們一起,離開了海河鎮,趕了一天的長路來到兩百多裏外的XX縣,在縣城隻住了一夜,就直奔三十多裏外的板木鄉吳莊村搭班演戲,從此開始了他長達三年之久的走高台、住破廟、頂酷暑、冒嚴寒的近乎漂泊的草台演出生涯。

在農村地區四處奔走各地演出,俗稱“跑高台”,一個“台口”通常是三天演五場戲,由邀請演戲者管吃管住,至於給多少錢,雙方協商。演什麼戲,一般先請當地的會首點戲,什麼時候唱什麼戲,也有一定的行規。

因為客觀條件所限,XX縣的大多數村莊都沒有沙窩村那樣的大戲棚,而是大都把戲台搭在野地上,用八個大“馬腳”在四邊一放,然後架上粗木杠子,在杠子上放十三塊木板,木板中間用葦子席一隔,就分了前後戲台,設備非常簡陋。要是觀眾一擁擠,戲台就像是發生地震一般一陣搖晃。

因為演出時間往往是在夜裏,在一些偏遠的鄉村,因為還沒有通電,或者因為電壓不穩,經常斷電,於是舞台上隻能用“鱉燈”照明。“鱉燈”的形狀既似河裏的王八,又像沒頭的鴨子,外麵用泥糊,燒豆油,用撮線繩當燈撚,發出忽閃忽閃的黃光。戲台前麵掛兩盞鱉燈,後台的化妝桌上掛一盞。就這樣三盞昏暗的鱉燈,把鄉村的整個夜晚都照亮了。因為百姓的需求多,時常在一個演出地點唱完最後一場夜戲後,不管夜有多黑,路有多遠,戲班的成員們下了戲台,就得往新地方趕。即便是在路上,師父也不讓徒弟們閑著,唱文戲的得練嗓子,背戲詞,演武戲的得邊走邊練劈叉,翻跟頭。由於練功刻苦,王桂生的兩腿青筋暴露,靜脈曲張,像一條條小蛇盤踞在腿肚上,讓人看了就心疼,但是當時除了王桂生自己疼得偷偷抹眼淚之外,根本沒有人會施以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