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就業、創業、再就業?
答:就業,是指從事一定的社會勞動並取得勞動報酬的經濟活動。就業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從事了勞動;第二,這種勞動必須得到社會的承認;第三,這種勞動必須是有報酬和有收入的。就業人員是指在一定年齡以上,在某一特定短期內,從事勞動的人員。就業人員中不包括從事家務勞動、義務勞動的人。
創業,簡單地說,就是一個發現和捕獲機會並由此創造出價值的過程。創業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創業包括為實現自己的理想而創造實業、事業以及獲得某方麵發展的過程與行動;狹義的創業就是自主創辦實體。
再就業,是指由就業轉失業的人員重新就業的狀態。
2、什麼是勞動力市場、城鄉統籌就業?
答:所謂勞動力市場,是指對勞動力資源進行配置和調節的一種機製,是市場經濟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涉及勞動者從求職、就業、培訓、失業,直至退休的全過程。一般來說,勞動力市場具有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等特性。
所謂城鄉統籌就業,就是打破二元社會結構,實行城鄉平等,城鄉一體的統一的就業製度。其內容包括: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建立健全管理城鄉就業的組織體係,建立覆蓋城鄉的職業培訓體係,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係,健全勞動用工管理製度,完善社會保障製度。
3、如何開展城鄉統籌就業?
答:開展城鄉統籌就業,一是解決勞動力轉移的非農產業需求問題;二是解決勞動力轉移和城鄉一體化就業的製度和政策環境問題;三是解決供求連接問題。
從城鄉就業結構發展演變的規律看,統籌城鄉就業工作的重點和關鍵還是促進農業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特別是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統籌城鄉就業的主體是政府,但政府不能包辦城鄉就業,而是要培育和發展人力資源市場,調整和完善宏觀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利用市場機製和政策導向,同時輔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促進城鄉就業協調發展和結構升級,促進城鄉勞動力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在統籌城鄉就業方麵,政府應著重抓住統籌城鄉就業規劃與宏觀調控、統籌城鄉就業促進、統籌城鄉就業管理與服務、統籌政府在城鄉就業方麵的職能和責任等幾個核心環節。
4、什麼是失業、城鎮登記失業率?
答:失業是一種社會經濟現象,是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相分離的一種社會形態,是指具有勞動能力的勞動者與就業崗位相互脫節的一種狀態。我國將失業人員定義為:在16歲以上,有勞動能力,在調查周期內未從事有收入勞動,當前有就業可能並以某種方式正在尋找職業的人員。我國的失業人員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第一,新成長的城鎮失業青年;第二,失去工作(被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第三,城鎮其他失業人員。
城鎮登記失業率,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城鎮中到勞動部門進行失業登記的人員與勞動力總數的比率。登記失業率是政府勞動就業部門通過行政記錄取得的資料。按照這一定義,農村失業人口不包括在內,沒有進行失業登記的失業人口不算。
5、什麼是失業保險?失業保險金的標準如何確定?
答: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製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製度。它是社會保障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重要項目之一。失業保險具有如下幾個主要特點:一是普遍性,二是強製性,三是互濟性。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它是最主要的失業保險待遇。確定失業保險金標準的原則是: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標準的水平,由省人民政府確定。失業保險發放標準並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隨著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變動情況作相應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