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0章 樂隊 (1)(2 / 3)

敘述人莫力

我是貴州人,我想你們一定都沒去過貴州,你們一定把那兒想象成比地獄還操蛋和遙遠的地方吧。而我就出生在那裏。一不留神我就從我媽的子宮裏溜了出來,變成了一個不受人喜歡的早產兒。也就是在那一年,我爸爸在一場武鬥中被打死了。我開始了我孤獨的成長。我從小生活在紅土地帶,我像個小苗苗那樣在紅土與紅土的夾縫中成長與呼吸。在貴州,你可以見到真正的霧氣,我是指沒有毒的那種,忽然就從地底下冒出來了。或者從山的另一邊向這邊的高原上漫卷過來。所以我從小就在霧中打量世界。此外我還想提到貴州的白雲。那種懸得很高而又很低,你一伸手仿佛就可以撈得著的雲,像一些奇怪的生命那樣在另一種空間中生長。我小時候就對這些東西感興趣。後來一不留神,我就變成了一個搗蛋鬼,人人都說我沒有爹,從此把我打入了異類,那麼我就做給你們瞧瞧,你們這幫雜種,我用雙手打天下,我成了個拳頭最硬的家夥,他們再也不說我的壞話了。但我一直不討老師喜歡,他們老是聳起鼻子來聞,說我身上有一種孤獨、殘忍和血腥相混合的氣味兒。

可我自己一點兒也聞不出來,你能聞得出來嗎?因此我從小就被看成一個服預備役的殺人犯。但是管他呢,既然你們都怕我,都不喜歡我,那我就幹得更徹底一些。整個少年時代我總是打群架、逃學、偷點兒吃的東西,我還喜歡把路燈都給砸碎了。要是現在我就不會這麼幹,讓路燈亮著該多好啊!所以每一次走在長安街上我都盯著四周看,如果有人去砸路燈我就會撲過去揍他一頓。我已經變成了一個保衛路燈的人了。可從前我總是要裝一把匕首,用那種刀鋒來模擬某種暴力場麵。我弄不明白為什麼很多人都不喜歡我?連我媽也不喜歡我,她說每當看到我就想起我父親,一個死在別人的棍棒下的“革命”的犧牲品。所以,我決定一長大就離開那塊土地,跑得遠遠的,跑到一個誰也不認識我的地方,我扔掉匕首、彈弓和其他東西,然後開始歌唱。我考入了貴州師範大學,我學的是音樂係,可他們總是教我拉小提琴和二胡之類的玩藝兒。我想玩點兒野的,我的血液中有一種汽油,如果有那麼一點兒火星它就會燃燒起來。可一直沒有一種表達的機會。

這就如同泥石流和滑坡一樣也得等待機會,比如那麼一個可以讓一切都澆個透心涼的雨天,這個過程就可以一下子完成,我是在一個雨天第一次聽到搖滾樂的,是那種正宗的搖滾樂,大約是布萊安·亞當斯的一盤專輯,當時這盤專輯是從南邊某個鬼地方弄來的。布萊安·亞當斯是藍領搖滾王子,他從不把時間浪費在亂搞男女關係的事情上,因此我格外喜歡他,因為他愛說:“去他媽的!”讓一切都滾到一邊去是他的作風。他這樣做真叫我佩服,因為我也一直想說“去他媽的”,可結果我卻惹了更多的麻煩。在大學裏那種沉悶的氣息讓我難受,我很少看教材,因為我已經是一個叛逆的家夥了,我開始喜歡搖滾樂了,並且拚命用賣血和幹雜活兒掙來的錢去買那些從地下渠道弄來的西方的各種磁帶和唱盤。那還是在1988年,整個社會都沉浸在一種“東方要複興”的氣氛中,因此討厭我所感受到的一切。我其實根本就不是魔鬼,有些人說我是魔鬼,可實際上我一直是一個善良的人,我接受的愛太少了,我得的是一種愛缺乏疾病。而醫治這種病的唯一良藥就是音樂,是我所喜歡的那種音樂,不是被我們的老師灌輸給我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