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在某地,連續發生了扒竊、毆打、搶劫三起刑事案件。經過偵查,公安機關根據確鑿的證據,依法拘捕了朱某、周某和楊某等三個罪犯。從作案現場分析,證明三個罪犯是單獨作案的。審訊時,一個罪犯態度較好,全部講了真話;另一個抗拒交待,講的全是假話;第三個罪犯交待的有真話也有假話,並且采用“真一假一真”或“假一真一假”的方法。他們的口供如下:
朱犯:(1)扒竊是楊犯作的。(2)我是三個人中最誠實的。(3)審訊員問:“是不是你們三人共同作案的?”回答:“是的。”
張犯:(1)毆打案是朱犯作的。(2)朱犯從來不講真的。(3)搶劫犯是楊犯作的。
楊犯:(1)我們中沒有一個人作一個以上的案。(2)毆打案不是張犯作的。(3)扒竊案是朱犯作的。
問題:假如你是預審員,根據三個罪犯的口供情況,能判斷出他們各自作的是什麼案嗎?
因為三個罪犯是單獨作案的,審訊員問朱犯:“是不是你們三人共同作案的?”朱犯回答:“是的。”因此肯定這句是假話,而楊犯交待的“我們中沒有一個人作一個以上的案”
是句真話。
審訊中三個罪犯各持不同的態度:一個講的全部是真話;另一個講的全部是假話;第三個愛用真、假、真或假、真、假交替的手法,由此可見,三個罪犯中任何一個,隻要第一句話是真話,那麼第三句話必是真話,如果第一句話是假話,這三句話也必是假話。我們從上麵的分析已經知道朱犯第三句話是假話,所以朱犯的第一句話:“扒竊案是楊犯作的”也是假話,所以朱犯講的“我是三個中最誠實的”是句真話。由此可見,朱犯采用了假話、真話、假話交替的手法進行交代的。
張犯講:“朱犯從來不講真話”,可知這是一句假話。而楊犯的第一句話是真話。所以張犯說的全部是假話,唯有楊犯一人全部講真話。所以:
朱犯作的是扒竊案、楊犯作的是毆打案、張犯作的是搶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