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林律師,我們三家把錢借給了一個人,然後我們找他要他一直拖著不給,所以……”封子誠抽著煙說,看得出他很急躁,一直用抽煙來掩飾內心的不安。“這個是我們的借條。”說著把早已準備好的證據材料遞給林翊。
其他兩家章樾和胡兵他們家見狀也掏出借條遞給林翊。
他們的借條書寫都是極不規範的,抬頭寫的借條,然後就寫“今借封子誠(章樾/劉燕燕)多少多少錢”,然後就是借款人王海波和日期。
“劉燕燕是誰?”林翊問。
“是我。”說話的就是剛才叫何夏“服務員”的那位。
“他是我老婆,錢是她借出去的。”胡兵語氣中沒有絲毫的責備,說話更是小心翼翼,一看在家裏的地位就沒有。
“你們這個借條上麵沒有約定利息,這樣的話,我們是不能主張利息的,因為我們國家法律對於民間借貸有規定,民間借貸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沒有利息,但是你們可以主張延期未履行期間的利息損失。你們要不要主張利息,或者說你們有沒有證據證明你們約定了利息但是這裏麵沒有寫的?”林翊問。
“我們有約定利息的,當時……”封子誠有些猶豫。
“他當時騙我說月息七分,剛開始我借他十萬的時候他一直都有還我利息的,每個月7000塊,他都有打到我的賬戶上的,後來他有找我借了五十萬,也還了兩三個月利息,每月四萬二,後來他就不還我錢了。”封子誠說完這些好像鬆了一口氣。其實也不怪他,我們國家的法律明確規定民間借貸月息是要控製在兩分以內的,超過部分是無效的,想必他是知道了這個規定的。
“之前的七分還了多少我們就不管了,我們之後如果起訴隻能按國家的最高標準兩分主張,超過的部分主張了也得不到支持,還會多交一部分訴訟費。還有回去後趕緊去銀行把他還錢的銀行流水打出來,這個到時候是要提供到法院作為證據使用的。”林翊有條不紊地說著,何夏則在一旁將需要對方回去準備的材料列了個清單。
“我剛看了一下你們這個借條,一個是40萬,一個是52萬,對吧?”林翊對著章樾和胡兵兩家人說。
“嗯嗯。”兩家人都是點頭。
“那麼,這個王海波有什麼財產,你們知道的?”
“他有兩套房子,不過都在銀行有貸款,還有一輛寶馬,我看他開的。”劉燕燕說。
“還有其他嗎?”林翊問。
“我就知道這些。”劉燕燕答。
“你們呢?還有什麼其他的對方的財產線索,越多越好。”林翊問。
“他還有個公司,不過好像一直都在虧錢。”封子誠說話間有深深地吸了一口煙。
“公司的名稱是什麼?”林翊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