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毀譽參半的鐵麵皇帝——雍正(17)(2 / 3)

從此,各地方上繳稅銀或報銷開支,各部院動用錢糧和報銷經費,都要通過會考府會考(稽查核實),誰也做不了手腳。部院長官既無法貪汙,地方官員想通過花一點好處費,就把自己上麵的虧空全部賴掉,也成了不可能的事。墨吏們掩飾虧空應付檢查的主要方法,無非是這叁種:靠上司包庇、借錢糧充賬、花小費報銷。這叁條退路都被雍正堵死,他們也隻好認賬。但他們還有一個手腕,就是把貪汙說成是挪用。這是避重就輕之法。我們知道,錢糧的虧空,原來有兩個原因,即貪汙和挪用。雖然都犯了王法,但貪汙罪重,挪用罪輕。何況,挪用有時還是因公,比如緊急救災、臨時招待、應付上司等,屬“情有可原”。而曆朝曆代的做法,都是先查貪汙,後查挪用,這就給貪官留了空子。雍正對這一弊端了如指掌。他說:“借挪移之名,以掩其侵欺之實”,是貪官汙吏的一貫伎倆。如果“萬難掩飾”,便把數額多的說成是挪用,數額少的說成是貪汙,“為之脫其重罪”。結果,是“劣員無所畏懼,平時任意侵欺,預料將來被參(舉報),亦不過以挪移結案,不致傷及性命,皆視國法為具文,而虧空因之日多矣”。

雍正當然不能讓他們得逞,於是反其道而行之,先查挪用,後查貪汙。而且,在追補賠償時,先賠挪用部分,後賠貪汙部分,一分一厘都不能少。更重要的是,無論貪汙還是挪用,每一筆賬都要查清楚,不能混淆。這一下,貪官們最後一條退路也被堵死。現在雍正便可以“關門打狗”了。打的辦法也有三種:一罷官,二索賠,三抄家。

罷官是針對所謂“留任補虧”的。這也是曆朝曆代的老辦法,即查出虧空後,勒令該官在限期內補齊。但是,有哪個貪官會從自己身上挖肉下來填補虧空呢?必然是加緊盤剝百姓。正所謂“不取於民,將從何出?”結果,國庫是充盈了,百姓卻大吃苦頭。雍正要改革,既要國富,也要民強,不能讓貪官汙吏分文不損,平民百姓加重負擔。因此,他的對策,是先罷官,後索賠。一個被罷免的官員當然無法再魚肉百姓了,他們隻能自己掏腰包,自己出血。至於這些官員們是怎樣好不容易熬到那個官位的,雍正可不管。他的觀點是:“朕豈有惜此一貪吏之理乎?”索賠也不含糊。殺人償命,借債還錢,虧了國庫,豈有不賠之理?雍正下令,清查之中,無論涉及到什麼人,都決不寬貸。比如戶部查出虧空白銀二百五十萬兩。雍正責令戶部曆任尚書、侍郎、郎中、主事等官吏共同賠償一百五十萬兩,另外一百萬兩由戶部逐年償還。雍正自己的十二弟履郡王允祹因為主管過內務府,在追索虧空時,還不出錢,隻好將家中器物當街變賣。皇上至親尚且如此,還有哪個官員能夠賴賬。

雍正還規定,嚴禁任何人墊付或代賠。過去追贓時,常有下發和百姓代為清償的,而朝廷往往隻要能收回銀兩,也就不管錢從何來。然而雍正不以為然。他說,即使下屬州官縣官有富裕,也隻能用來造福地方,怎麼可以替貪官退贓?至於士民代賠,更是混賬。無非一是土豪劣紳勾結官府,想留下那貪官繼續執政;二是流氓惡棍趁機斂財,借替長官還債為名敲詐百姓。因此雍正明令不準。他的板子,必須結結實實地打在貪官汙吏的屁股上。這就不但要追賠,還要抄家。

元年八月,雍正采納了通政司官員錢以塏的建議:虧空官員一經查出,一麵嚴搜衙署,一麵行文原籍官員,將其家產查封,家人監控,追索已變賣的財物,杜絕其轉移藏匿贓銀的可能。贓官們的罪一經核實,就把他的家底抄個幹淨,連他們的親戚、子弟的家也不放過。雍正下令:“絲毫看不得向日情麵、眾從請托,務必嚴加議處。追到水盡山窮處,畢竟叫他子孫做個窮人,方符朕意。”此令一下,全國一片抄家聲,雍正也得了個“抄家皇帝”的封號,甚至連牌桌上都有了一種新打法:抄家和(親胡)。看來,贓官們真隻有“死路一條”了。可惜,在雍正時代,他們連“死路一條”都沒有。雍正的政策是:死了也不放過他!四年,廣東道員李濱、福建道員陶範,均因貪汙、受賄、虧空案被參而畏罪自殺。雍正下令,找他們的子弟、家人算賬!雍正指出,這些家夥自知罪大惡極自身難保,就想一死抵賴,犧牲性命保住財產,讓子孫後代享用。因為依照人之常情,殺人不過頭點地。人一死,再大的不是也一了百了。可惜雍正不吃這一套,也不管什麼常情不常情,罵名不罵名。他要做的事,一定要做到位,誰也別想有僥幸心理。不錯,反腐敗連死人都不放過,追窮寇一直追到閻王爺那裏,表麵上看起來是狠了一點。但在貪墨成風的年代,不下這樣一個狠心,就刹不住貪汙腐敗之風。事實證明,雍正這一係列政策和對策,確實沉重地打擊了貪官汙吏,帝國的吏治也為之一清,雍正反腐倡廉僅僅五年,國庫儲銀就由康熙末年的八百萬兩增至五千萬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