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 罪與悔:嘉祥河邊的悲劇 第4章節(1 / 2)

從現場細致入微的勘查情況來綜合判斷,小燕遇害之時,身上所穿著的衣物極為普通。

沒有任何奢華或者能夠彰顯財富的跡象,並且她的周身並未攜帶諸如金項鏈、鑽石戒指等貴重首飾。

基於這些表象,警方經過嚴謹的分析與推理,基本排除了圖財害命這一作案動機的可能性。

畢竟,倘若凶手是衝著財物而來,那麼小燕如此平凡的著裝與配飾,很難成為其行凶的誘因。

再者,雖然小燕脾氣暴躁,在日常生活中或許容易與人產生摩擦,但經過深入調查發現,她在人際交往中並未與特定的某個人結下深仇大恨或者存在難以化解的積怨。

她的人際關係網絡中,並沒有明顯的矛盾衝突足以引發一場如此殘忍的謀殺,因此,仇殺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如此一來,在排除了圖財害命與仇殺之後,情殺或者臨時起意侵害的可能性便逐漸凸顯出來,成為了警方重點關注的方向。

在對小燕生前交往人員展開全麵而深入的調查過程中,一個名叫趙興飛的男子如同黑暗中的一個可疑陰影,漸漸進入了警方的視野,並引起了他們的高度警覺。

趙興飛,一個生活軌跡頗為複雜且令人心生疑慮的人物。

他已然步入婚姻的殿堂,卻並未承擔起相應的家庭責任,沒有一份正經的、能夠維持生計的正式工作。

平日裏,他整日無所事事,遊手好閑,將大把的時間耗費在一些不良嗜好之上,其中最為突出的便是賭博。

這種不良習慣不僅讓他自己陷入經濟困境,也使得他的家庭生活陷入混亂與不安。

他頻繁地出入巨野縣城的各類賓館,仿佛那些賓館是他逃避現實、肆意放縱的避風港。

而他家中那輛農用三輪車,本是農村地區用於生產勞作的普通交通工具,卻在這起案件中扮演了極為關鍵的角色。

警方發現,在小燕被害之前的一段時間裏,兩人之間的聯係異常頻繁,這種頻繁程度遠遠超出了普通朋友之間的交往範疇。

更為驚人的是,他們還有過多次同時入住同一家旅館、甚至同一個房間的情況,這種曖昧且違背道德倫理的行為,無疑為案件增添了更多的複雜性與神秘感。

而最為重要的線索是,趙興飛在案發後不久,便匆匆忙忙地將自己的農用三輪車賣掉了。

這一行為顯得極為突兀與可疑,警方在最初對案發現場進行勘查時,基於現場的種種跡象,推斷凶手極有可能是借助交通工具將小燕的屍體運至拋屍地點,而後將其拋入河中。

趙興飛賣車的時間節點與行為特征,恰好符合作案後急於處理掉運輸工具以銷毀證據、逃避法律製裁的邏輯。

警方為了證實這一推斷,不辭辛勞地調取並反複仔細觀看現場周邊的大量視頻監控錄像。

功夫不負有心人,在那海量的監控畫麵中,他們終於找到了趙興飛在案發當天駕駛著農用三輪車的清晰行駛軌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