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的焦點不在於羅燦今天的行為是不是嘩眾取寵的炒作,直播平台上主播們搞些嘩眾取寵的動作是再平常不過了,隻要不太出格平台都是會出麵保下來的,要不然以後誰還跟你混啊?
公關部內部分歧的點在於其中一些視頻把羅燦的一個動作定義為了防衛過當,那些持有不保羅燦意見的人認為這個點他們是洗不白的,隻要對手揪住這個點來搞事情,這位自己平台剛立起來的“正能量”主播多半是要被抹黑了的。
這個被惡意炒作者定義為防衛過當的動作就是羅燦在麵對那個掏出管製刀具的扒手同夥時,在撲向他的那一瞬間把那個夾在自己腋下的扒手同夥甩出來,擋在了自己和那個持刀的扒手同夥之間。
那些惡意炒作者用大篇幅描述了這樣一個“事實”,那位被羅燦夾在腋下的扒手同夥,已經失去了抵抗能力,可以視為已經停止了侵害行為。而羅燦這時又把他甩出來擋在自己身前,並推著他一同撲向其持刀的同夥,是把這名已經停止侵害行為的同夥置於了危險的境地,這是一個防衛過當的行為。
羅燦第一視角的視頻拍攝角度不佳而且充斥著大量的雜音,那個路人拍攝的視頻又因為距離較遠的關係也沒能收集到足夠多的語音證據,總之大鯊魚平台公關部那些正在加班的人根本無法從視頻中判斷出,那些惡意炒作者們給羅燦扣上的帽子是否屬實。
“明天通知羅燦,先讓他暫停戶外直播吧,我們看到有關部門的意見後再決定采取什麼措施吧。”最後公關部的大佬看到自己的手下都熬不下去了,隻能這樣發話了。
關於先讓羅燦停止戶外直播的決定,這位大鯊魚平台公關部的大佬也是有自己的考量的。在一個公共信息平台上傳播音像信息,對觀看的公眾是有一定影響的。羅燦直播抓扒手,盡管這件事見義勇為的正義性無可厚非,但是應不應該在這樣在網絡上直播這個事情,還是有待商榷的。
首先,作為違法的一方——扒手,他們也是有屬於自己的權利的,比如肖像權等等。以往新聞裏播放的那些違法犯罪的人作案過程的影像資料,很多都是要對嫌疑人的麵部做技術處理的。而羅燦搞的可是直播,大鯊魚的直播軟件還沒先進到可以自動打馬賽克的地步,所以羅燦搞這種直播是有侵權的嫌疑的。
第二,在公共信息平台傳播信息對很多人有是有引導作用的,羅燦直播抓賊也許在引導和鼓勵人們更勇敢地去見義勇為的同時,還會引導人們采取和他一樣激烈的方式來處理見義勇為這件事,這會讓很多不具備他這樣能力但自己又沒辦法分辨是否具備該能力的人去模仿他的行為方式,比如青少年。
出於以上兩點的考量,這位大佬才冒著讓自己平台人氣主播心涼的風險,讓人去通知羅燦暫停戶外直播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