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1-2004外交學院攻讀博士學位期間開始,我就對國際政治中的少數族裔問題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多年以來,其他方麵的一些研究旨趣或多或少發生了一些變化,但對少數民族問題的關注卻有增無減。

主流國際政治科學中很少有學者研究少數民族問題,即使非主流的後現代主義的國際政治學者,對這個領域關注也十分之少,研究這個問題的,主要還是民族學、曆史學方麵的專家學者。然而,筆者認為,從國際政治或者從國際關係的角度看待少數民族問題,可能開辟少數民族問題研究的新道路,並極有可能成為今後少數民族保護問題研究的潮流。

筆者認為,研究國際政治中的少數民族保護問題,至少包含三個層次的研究:

第一個層次是國際關係理論層次。即少數民族問題在國際政治中的地位及其在國際政治科學中的地位。少數民族問題在國際政治中的地位是有目共睹的,它與戰爭、和平、穩定等直接相關。第一次世界大戰和第二世界大戰爆發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因為少數民族問題沒有處理好。然而,在主流國際政治學中,沒有包含少數民族研究的內容。現實主義、自由主義和建構主義都是站在主體民族利益或者主體民族文化基礎之上去考慮整個國家的決策和追求,它們沒有考慮到少數群體的物質需要和文化追求。

這裏並不是要為少數民族創立一種適合於它們的國際關係理論。事實上,威爾遜的“民族自決權”可以說是第一個關於少數民族的國際政治理論,但這個理論在實踐中幾乎無法實施,或者說隻能局部地實施,後來的研究者們不斷地為“民族自決權”的適用添加條件,以便使這個專門的關於少數民族的國際關係理論能夠繼續有效。除此之外,學術界也沒有對形成一個專門的少數民族國際政治理論做成功的研究,將來這樣的理論也許會產生,但適用度將很可能比“民族自決權”還要小。匈牙利政府在2001年出台了“鄰國匈牙利人地位法”,為解決其他國家的匈牙利少數民族問題開了處方,勉強也算是一個少數民族的國際政治理論。但是這個“理論”爭議很大,斯洛伐克、羅馬尼亞以及一些國際組織與匈牙利之間針對該法的爭論一直沒有停止過。

筆者認為,應該在國際關係理論研究中,在相關問題上包含少數民族視角。例如研究國際政治中少數民族與戰爭、和平、合作、穩定等關係問題;研究少數民族問題在國際組織中的地位問題,少數民族問題在地區經濟、政治、文化發展中的地位問題;少數民族事務在外交中的地位問題等。

第二個層次是少數民族保護的定義、製度、標準層次的問題。這個問題具體包括國際社會是否該形成統一的關於“少數民族”的定義及其保護標準,如何形成標準,形成什麼樣的標準?每個地區、每個國家在少數民族保護製度和標準方麵是否應該有自己的特殊性?國際社會是否該建立專門的機構、又該建立什麼樣的機構去出台、落實少數民族保護製度。國際社會少數民族保護製度、標準、條約、法律在國際法中具有何種地位?對國家的監督、約束、懲罰措施與懲罰程序應該如何等。

第三個層次是少數民族保護實踐問題。這個問題主要是少數民族保護實踐中的問題。包括國家應該采取何種政策保護國內少數民族;少數民族母國、東道國、國際社會應該如何協作解決少數民族問題;少數民族與母國關係問題;少數民族權利保護的方式、途徑問題;各國少數民族保護的經驗與教訓問題;不同國家在少數民族保護問題上如何合作的問題等。

筆者經常對上述問題進行思考,但上述研究工作龐雜,因此隻能從最低級、最容易的第三個層次開始工作。盡管曾經嚐試過將少數民族保護問題的研究納入國際政治科學研究之內,但能力所限,目前還未有實質性進展。

近幾年,筆者主要是對新的國際政治格局下中東歐(1)少數民族保護問題進行了一定的研究。

冷戰結束後,中東歐國家在經濟、政治、教育等方麵都進行了重大調整,並展現了新的麵貌,少數民族保護就是其調整的一個重要問題領域,總體上看需要進行以下方麵的調整:第一,從過去各自為政的少數民族保護政策轉向歐盟乃至整個歐洲統一的少數民族保護框架之內;第二,從過去中東歐原社會主義國家對少數民族保護問題總體上忽視、逃避、同化等傾向相反,冷戰結束以來,中東歐需要對少數民族保護問題進行積極的主動的介入;第三,少數民族保護問題從過去屬於各國內政問題,開始逐漸暴露在世界的關注之下,成為歐盟、歐洲委員會、歐安會議等組織以及一些國際組織關注的重要問題,也就是說,少數民族保護既是中東歐國家的內政,更是歐洲國際社會的共同事務。因此,中東歐國家麵臨空前的壓力,必須做出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