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2 / 3)

郭註:翟,緩弟名。緩怨父助弟,感激自殺。死而見夢,謂己能為儒,又化弟令墨,弟受己化而不能視己為良師,遂便怨死,精誠之至,故為楸柏之實。夫造物以下,莊子辭也。積習之功為報,報其性不報其為,然則習學之功成性而已,豈為之哉!彼有彼性,故使習彼,緩自美其儒,謂己有積學之功,而不知其自然也。夫有其功以賤物者,不避其親;無其身以平往者,貴賤不失其倫也。穿並所以導泉,吟詠所以通性。無泉,則無所穿;無性,則無所詠。世皆忘其泉、性之自然,徒識穿、詠之末功,矜而有之,不亦妄乎?觀緩之謬以為學,父任其自爾而知,故無為乎其間也。夫仍自然之能以為己功,逃天者也,故刑戮及之。聖人無安無不安,順百姓之心所安。相與異,所以為衆人也。

呂註:緩自為儒而使弟為墨,以至相與辯。其父助翟,而緩自殺,皆其人而已。若緩之所以為儒,翟之所以為墨,則其人之天也。論其人,則父子、兄弟不一其身,儒、墨不同其業。論其人之天,則一而已。其父之所夢者,乃緩之天,緩之天即其弟之天,而緩不自緩矣,言彼之為墨天實使之良者。受之於性,非學所能,亦天而已,謂其弟為而子自謂己之天為良,則忘其父子兄弟之辭。學儒而儒,學墨而墨,與緩之為柏實,乃其所以報,皆天使之也。而人不知所以使己助人者,未嘗異也,乃以己為有以異於人,至於賤其親,如緩之所為可不悲哉! 此與齊人以井為己有,而至於相捽者無異。世之不知其天而賤彼貴我者,皆緩也。原其所以失性如彼者,以其有知而已,有德者以不知所以全其天也,況有道者乎?有知則遁天,遁天倍情則不免於復,是以古者謂之遁天之刑。聖人安其所安,衆人安其所不安。所安者,天也;所不安者,人也。

疑獨註:呻吟,誦詠之聲。裘氏,地名。儒者之成名,必至於通天地人而後已。吟詠三年而得之者,特其粗耳。當時通儒已不可得如緩者,鄭國用之。河潤,喻澤及之遠。三族,父母妻也。緩之為儒,弟之為墨,蓋因其性分以充之,而各以其術辯爭是非,父助翟而緩自殺,又託夢於父謂教汝子為墨者子也,翟不能順已而父又助之,予所以怨死,其真性已化為楸柏之實矣。良,如良心、良能之良。知能與心皆出於真性,謂之良。楸柏,堅固後凋。言為儒之性不可變,人各有一天,學者所以充其可欲也。造物之所與,人不能強無之;造物所不與,人不能強有之。此緩、翟、儒、墨之分,雖父之尊嚴,兄之愛友,不可得而移。蓋彼有一天,使之如彼也。夫人之以其所見有異於人而賤其親,皆由學術之偏,此雖人也,亦有天存焉。齊人之井飲者相捽,汲水而不知其源,猶當時為儒者執其末以爭是非。學不至於命,則無由知其本。有德者猶能以不知為知,而不自矜,況為道者乎?天刑,謂命之自然而不可逃。緩乃欲遁之。莊子所以不取所安者仁,不安者不仁,皆人道也;若天道,則無安無不安,乘理應時而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