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多年前的記憶(3 / 3)

最後祝你生日快樂。希望你永遠美麗、漂亮。

劉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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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封長得要死的信,我終於知道了,我第一次送給七七玫瑰的時候,她為什麼會哭,原來,那並不是我第一次送給她玫瑰。

在兩年以前,我就送給過她玫瑰。

而且還是三百朵,可見我是多麼愛她。

七七為什麼要拿這樣的兩樣東西給我看?

也許她是希望我能想起點什麼,但是我真的一點都想不起來了。

我覺得,這並不要緊。

我說,七七,這兩樣東西還給我吧?

她說,不行!我要一直保留著,直到永遠!

從咖啡館回到家,我突然有一種恐慌。

我想到,如果我再一次失憶了怎麼辦?如果我又把七七忘了怎麼辦?

我決定買一個厚點的筆記本,把開學到現在發生的一切都記下來。

我花了一天的時間,跑遍了我家附近所有開門的大小超市和有可能賣筆記本的商店,終於在天黑之前,挑到了一本我理想中的筆記本。

這個筆記本沒什麼特別,16開,大約有兩百頁,封麵很硬,是白色的。

我問那個服務員,多少錢?

她說,六塊錢。

我說,六塊錢?

她說,是的,六塊錢,不能再便宜了,我給你的是最低價,就快下班了。

我說,六塊錢我不會買。

她說,好吧,多少錢你才買?

我想了想,說,七塊錢,怎麼樣?

聽到我這麼說,她就睜大了眼睛,眼神裏麵充滿驚訝。

這完全是多出來的一塊錢給她帶來的驚訝。

在這個物質日益豐富的時代,一塊錢能幹什麼呢?我覺得,我這樣地利用一塊錢已經發揮了它最大的潛力價值。

但我並不是為了要帶給她驚訝才這麼說的,我是有絕對經得起考驗的理由的。

理由就是,我女朋友叫七七,所以我要花七塊錢買一個筆記本。

這有什麼問題嗎?

這沒有任何問題。我堅持給了她七塊錢,然後迅速離開了商店。

出了商店的大門,我就跑了起來。

我很怕她追出來,非要把那一塊錢還給我。

如果是那樣,我就隻能和她拚速度,而那並不是我的強項。

我拿著筆記本回到家。

從這以後,我每天最主要的工作就是,燒豆角和寫作。

後來我發現了一個規律,那就是如果我寫到難過的地方,那當天我燒的豆角就很難吃。

如果我寫到開心的地方,那當天我燒的豆角還是很難吃。

我把我和七七之間發生的所有事都記下來。

之後,把這個筆記本放在哪裏,就成了一個需要冷靜思考的問題。

如果我真的失憶了,那即使把它放在我的口袋裏,我也很有可能找不到。

我更希望把它交給一個人。

一個朋友。

最後我決定,把它郵給李小離。

讓她替我保管。

從郵局出來,我的心情很愉快。

隻剩下把豆角燒好這一件事了。

走在冬天的陽光中,我對自己充滿了信心。

對我和七七的未來也充滿了信心。

我想,應該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