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反叛皇庭之傷口深度辯護(1 / 2)

第六章 反叛皇庭之傷口深度辯護 第六節

結案

Ben接了Michelle上庭,兩人都開始了自己的結案陳詞。

Ben慷慨激昂的控訴被告梁直貴: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團,謀殺是一項非常嚴重的罪行,任何人都沒有權力去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不管被告和死者是夫妻還是別的關係。

法律要求離婚的程序是感情不合的夫妻雙方分居兩年,兩年之後,如果其中一方不願意離婚,還要連續分居五年。分居的作用,是希望雙方可以分開一段時間,去檢討去嚐試,是否可以挽救這段婚姻。

Ben說的很動情,也很真心,也許作為一個檢控官,他不應該帶著個人情緒在裏頭,但是說到分居,Ben哪能不激動。

Michelle也是,她坐在辯護席上,聽著Ben的解釋,猶如一石激起千層浪。

Michael看著Ben和Michelle,真為他們兩個頭疼。

Michelle有點心猿意馬,想起分居後的種種,Ben用盡一切努力去企求她的原諒,懇求她再給他一次機會,費勁心機的幫她打辯護,使她免受方偉豪的誣告,一次次的表白、懺悔……而她回來後,Ben更是為她考慮種種,暗中照顧Bobby,為她擔心緊張……Michelle覺得,是不是自己,真的太固執了……Ben一直在努力的檢討和嚐試,努力的挽救這段婚姻,自己何曾沒想過挽救,當初不也就是做了這樣一個打算的嗎?為什麼走到他麵前了,就停止腳步了呢?

Michael看出Michelle走神,輕輕觸碰Michelle,Michelle臉色一紅,認真聽取Ben的結案陳詞。

Ben:本案的死者正是在這段分居期間,不斷的嚐試去挽救這段婚姻。女死者和被告之間原本是夫妻關係,後因關係不和而分居。被告稱死者當天回來是為了拿回留在原家中的衣物,但在警方的檢查中,並未發現被告家中有任何屬於死者的衣物,被告無法證明他的口供是否屬實。

辯方律師極力指稱被告受到死者分居後的騷擾,而兩人分居前也經常因死者的猜忌和臆想而爭吵,但是,這些都無法成為被告殺死死者的理由。

案法現場留有打鬥的痕跡,被告身上也有死者抵抗的痕跡和大量血跡,作為本案凶器的水果刀乃是被告所買,雖然被告稱此刀由死者分居時帶走,卻無法找出屬於自己的那把刀,而我們的器械專家指出此刀就是男性款式,這就證明,此刀根本就是被告所有。刀柄上留有兩個人的指紋,案發現場隻有被告和死者兩人。

基於以上種種考慮,我懇請各位陪審員,裁定被告梁直貴,謀殺罪名成立!

法官:辯方律師,你可以開始結案陳詞。

Michelle: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本案的確是一宗誰都不願意見到的慘劇,最不願意見到的,正是我的當事人。當慘劇發生時,被告是首先送死者就醫的。

我同意控方所說,分居是為了讓婚姻雙方在出現問題時暫時分開,考慮存在的問題,試圖挽救這段婚姻。但是,當彼此清楚這段婚姻不需要再繼續的時候,更是應該當機立斷的結束婚姻。

當大家看到我當事人的境遇時,誰都會認同,我當事人所做的決定。本案的死者,是一個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抑鬱,多疑。而被告,一個整天生活在猜忌和無理由管製下,還要考慮到妻子的精神狀況而不斷忍受的男人,離婚是他正確的選擇。但是,在分居後,死者依然不斷滋擾被告,被告一次次的拒絕,死者的精神每況愈下,開始抱著同婚姻共存亡的念頭。

案發當天,死者利用男人粗心的借口欺騙死者來到他家,雖然控方認為被告的理由沒有人可以證明,但是電訊公司的記錄的確表明,死者當天打過電話給被告。因為言語不和,死者拿出早已經準備好的刀相威脅。

控方質疑本案的凶器是被告家的,而非死者蓄意帶來,但是警方同樣無法在死者家中找到另外一把刀,控方同樣不能證明,此刀就不是死者的。何況,刀款的男女式,不足以證明刀主人的性別,因為這種刀本來差別就不大,死者對被告用情很深,難免她帶走的不會是一把男式款的。

最重要的是,死者的傷口不足刀刃的一半,致死者死亡的原因是因為大出血導致心力衰竭,刀傷並不是主因,刀口的深度遠不及刀長的一半,被告是男性,如果其蓄意謀殺死者,不可能隻用這麼小的力氣!而且從邏輯上,被告經曆著數年的折磨,要謀害死者也不必非要等到此時。

由此可得的真相,就是死者因為希望挽回婚姻,加上精神有問題,最後促使其再做最後的爭取。其實她來案發現場前本來就做好了如果爭取不到就要自殺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