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二聽他這般說來,便吩咐莫管家拿來幾份文書交給陳夕,道:“這是一份草案,你先過目,若有甚麼疑問,盡管開口便是。”
陳夕略一瀏覽,見是一式兩份已印好的合約,墨香猶存。細細觀之,隻覺這果然是份草案,其中條款隻有寥寥幾項,極為簡明,可奇怪的是有關核心部分的稿費幾何以及如何分利,卻是未曾言及。與其說是份合同,倒不如稱其為“版權轉讓聲明”更為恰當。陳夕心下不解,利之所在,他也不會故作清高恥於談錢,便開口直問其故。
徐二似料到他早有此問,笑道:“小夕要知你書雖好,奈何目前字數尚短,而觀書中情節,似綿綿無盡,實難預計完稿時之篇幅字數。你應聽過這稿費多寡,除去文章質量好壞之外,都是與字數多少相對,是以我們無法貿貿然為你提供明細合約。你手頭這份合約草案,其實說白了便是起那預定之效,至於具體事項,待稿件完成,我們可再逐一詳談。”
陳夕明白過來,稍一思忖,隻覺徐二站在書商立場上考慮,有這般心思也是無可厚非,心中好笑,看來無論古今,隻要是做文字生意的都怕遇人不淑,擔心撞上些無後的“太監”文學。便說道:“二哥,我是誠心想與徐氏書局簽約,自會第一時間將書稿完成,斷不會做那有頭無尾之事,這點盡可放心。若不然我們可將此項加入合同,直接與稿費掛鉤。”
不過這卻是他誤會了,其時尚未有報刊雜誌這類事物,連載追書等現象還未出現。要知縱使寫部可稱長篇的小說,能達四五十萬字也已是極限,通常作者創作耗時極端,一部書成稿快則幾月,慢則半年。周期既短,便難出現作者筆力不濟、思維卡殼等導致無以行文的情狀,無尾小說自是極為少見。
又因全本極易,故作者有意無意拖稿、書商催稿等事頗為罕見。受此影響,商人們印書出售,都是講究一氣嗬成,未有嚐試過像“上半年先出一冊,下半年再出一冊,來年春天大結局”這等分時分段發行手法。即便是那名氣甚大的《山河將軍傳》,也隻是事前略作宣揚,在全部完稿後挑個良辰吉日一氣兒推出。因此徐二哥方才言論是再正常不過,並非有何擔心。至於那份預定合同,那可是一般隻有名家才能享有的待遇,而徐家不但為他提供了這份草案,況且其中的某些條款,已是業內最優,算給足了他麵子。
可陳夕卻是不懂的。徐遠山雖對此有所了解,但畢竟未曾親身經曆過出書簽約的全程談判,對這些商業詳情確是不知,先前隻對他說了個大概。
果然,徐二見陳夕似不甚明了,咳嗽一聲,道:“小夕,既然今日請你過來詳談,我徐家的合作之意也是甚誠,這點卻毋庸置疑。”便將其中情況大略解釋幾句,
陳夕有些無語,不想現下竟不興分冊出書這一套,實在大出他預料,心想這數月來挑燈夜戰,也隻寫了四分之一不到,自己是萬不可能放棄學業隻呆在家裏專業寫書——縱然自己有此想法,細柳怕也不會答應,但若要把《射雕》全本抄完再發表,那不是得呆到猴年馬月?就是不知道到時候黃花菜涼了沒?
可改善生活境況已是迫在眉睫之事。想起夏日炎炎田間勞作揮汗如雨之苦以及細柳柔弱的雙肩,他眉頭漸漸皺了起來,問道:“二哥,非得待到完稿後全部刊行才合適麼?我這《射雕》可與其他書有些不同,寫到最後單論字數怕是三倍於《山河將軍傳》不止,我覺得若到時候一下子全印出來,反不如分時分冊銷售效果為佳。”
徐二一聽字數竟是《山河將軍傳》的三倍,那便是一百二十萬字為多,心中驚疑,暗忖如此鴻篇巨著,若真能成文,實乃生平僅見,又聽他說甚分冊銷售卻要比全本推出為好,便道:“小夕何出此言?”
陳夕心忖若此時不能說服這徐二哥,恐怕自己還得回去老老實實啃著饅頭喝著米湯趕稿,那可非他所願,理了理思緒,道:“我認為如若宣傳得法,那麼分冊發行可說是好處多多。首先依此不但可以最大程度的勾起大家對後文的期待,更可讓看過此書的人在茶餘飯後談天說地時多個談資。因小說未完結,書中人物命運還未塵埃落定,必有人會猜測劇情以及人物命運,並與他人討論。這般眾口相傳,一傳十十傳百,無形中便是相當於為本書做了個好大的廣告。
正如二哥之前所言,我這文章先天取材上遠不如《山河將軍傳》那般深入民心,可以說講述的是個完全陌生的故事。因此廣告時間越長,知名度就越高,也就越有利可圖。因看官們對後文已產生一種難言的期待感,第一冊書已經將大家的胃口吊得夠足,待第二冊書上市,其暢銷狀況可想而知當會更上層樓。
再從定價上來說,小子還有幾分自知之明,若一開始定價過高,哪怕前期宣傳做得再好,到時候怕也是買者寥寥,看熱鬧著多多。而分冊發行卻不一樣,比如要是將《射雕》分為四冊,第一冊可抱著薄利多銷的態度,隻為投石問路,而後二三四冊,可依據具體情況,靈活處理,爭取將盈利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