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章文學,由於其廟堂背景,向來為學術界所忽視。唐代及唐以前的燕樂歌辭,由於當時詩歌發展尚未完全成熟,尚在詩歌史中有一定的過渡意義,代表作有任半塘先生的《唐聲詩》、王昆吾先生的《隋唐五代燕樂雜言歌辭研究》任半塘:《唐聲詩》,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王昆吾:《隋唐五代燕樂雜言歌辭研究》,中華書局,1996年。等。宋以後的樂章文學,千篇一律,又缺乏文學創新價值,關注者已是寥寥。而明代樂章體詞曲的研究,基本上是一片空白,僅汪超宏先生在《〈全明散曲〉補輯》中略有采錄。有關明代禮樂製度與文學關係的研究,以李舜華先生的《禮樂與明前中期演劇》最有價值。李書以禮樂製度為研究的切入角度,強調教坊司在明代戲劇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重點考察以教坊司為背景的樂工、樂曲等戲曲因素,勾勒出此一官方音樂機構對明前中期演劇發展演變的影響。本文則從禮樂製度切入,側重於以高級文官為主體的禮部與翰林院的機構考察,研究明代各類官方禮儀中樂章、樂歌的創作及文體變化,重現樂章這一被忽略的文學樣式在明代的發展曆程,並進一步探討其對宋元以來興起的詞、曲等俗文學文體的借鑒與改造的文學意義。
一、明代樂章的發展曆程與雅、俗之分
明初太祖重建禮樂,對前代製度有承襲,亦有變革。在國家機構設置上,突出了教坊司的作用,將之與太常寺並列,同置於禮部管轄之下。在樂製改革上,基本延用宋代的大晟律,而側重於樂章的重訂。又以典正和平為風格宗旨,如洪武初年由翰林學士朱升所製的圓丘、方丘樂章,“帝以其文過深而詞藻麗,至八年,遂親製易之”《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〇三明太祖非常注重禮樂的政治教化功能,強調樂章文學的諷諫作用。他對“前代樂章多諛辭、或未雅馴”的風格趨向頗為不滿,“遂命翰林儒臣撰樂章,以致敬慎鑒戒之意。諭之曰:‘古人詩歌辭曲,皆寓諷諫,後世樂章,惟聞頌美,無複古意矣。常聞諷諫則使人惕然有警,若頌美之詞,使人聞之,易怠而自恃。自恃者日驕,自警者日強。朕意如此,卿等其撰述,毋有所避。’”他的本意是最大限度地發揮樂章的政教功用,但在糾正浮麗詞藻與諛頌文風的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現很多弊端。《明史》館臣一針見血地指出:“當太祖時,前後稍有增損。樂章之鄙陋者,命儒臣易其詞。二郊之作,太祖所親製。後改合祀,其詞複更。太社稷奉仁祖配,亦更製七奏。嚐諭禮臣曰:‘古樂之詩,章和而正。後世之詩,章淫而誇。故一切諛詞豔曲皆棄不取。’嚐命儒臣撰回鑾樂歌,所奏《神降祥》、《神貺》、《酣酒》、《色荒》、《禽荒》諸曲,凡三十九章,命曰《禦鑾歌》,皆寓諷諫之意。然當時作者,惟務明達易曉,非能如漢、晉間詩歌,鏗鏘雅健,可錄而誦也。殿中韶樂,其詞出於教坊俳優,多乖雅道。十二月樂歌,按月律以奏,及進膳、迎膳等曲,皆用樂府、小令、雜劇為娛戲。流俗喧擾,淫哇不逞。太祖所欲屏者,顧反設之殿陛間不為怪也。”正所謂矯枉必過正,過分強調“明達易曉”的文學風格,反而為詞曲類俗文體滲入樂章文學創造了條件。而這正是本文所要著重考察的內容,後麵將有詳論。
繼洪武以後,永樂年間對樂章也有相當規模的修訂。靖難之變後未久,明成祖就命儒臣重訂樂章。“永樂元年九月,上謂侍臣曰:‘皇考功德隆盛,宗廟樂章未有稱述,朕甚愧焉。’其議為之。”美其名曰稱述先帝功德,稽古禮文,實乃粉飾太平,轉移公眾輿論的視線,宣揚帝位繼統之合法性。除祀祖的宗廟樂章外,同時還命翰林學士王景撰朝會樂章十二首,宴樂之時,“武舞服左袖上書‘除暴安民’四字”,其文飾之意顯而易見。至永樂十八年(1420)再定宴享樂章,包括《大宴樂殿內侑食樂章》、《小宴樂侑食樂章》、《耕藉宴享樂章》、《東宮宴享樂章》等,一時呈禮樂再興之勢。
永樂以後,樂章創作進入一個低穀期。成化十二年(1476),詔製三清樂章以祀玉皇,其樂章雖出《永樂大典》,實乃道家“邪妄之說”,“製為時俗詞曲,以享神明,褻瀆尤甚”雖被戶部尚書商輅奏罷,但朝廷禮樂崩壞之勢已開始顯現。直至嘉靖帝繼位,因大禮議事件而出現繼統問題上的君權動搖,世宗深感有借禮樂正名的必要。“是時更定諸典禮,因亦有誌於樂。建觀德殿以祀獻帝,召協律郎肆樂供祀事。後建世廟成,改殿曰‘崇先’,乃親製樂章,命大學士費宏等更定曲名,以別於太廟……九年二月始祈穀於南郊,帝親製樂章……又以祀典方釐定南北郊,複朝日夕月之祭,命詞臣取洪武時舊樂歌,一切更改。”加上世宗自幼喜好文學,登基後對詩文應製及恭和之事頗為熱衷,更加劇了翰林官員撰述樂章的熱情。至是,廖道南、張鶚等精音律者頗為世宗所重,夏言、陸深、顧鼎臣等亦相繼以文學侍從的身份嶄露頭角。嘉靖年間君臣所撰樂章,曲名多與洪、永舊曲相同,而詞別撰;體製上頗具規模,嘉靖九年(1530)廖道南撰《肇祀圜丘慶成燕樂章》,多以俗曲曲調入樂章,達四十九章之多。但總體來說,“明自太祖、世宗,樂章屢易,然鍾律為製作之要,未能有所講明”樂律、樂章與樂舞,是禮樂典儀的基本構成,明代禮樂改製未能在樂律上有所突破,其樂章創作終如七寶樓台,華而不實。其他如李文察等人,“本不知音而乃強作解事……杜撰樂書以進,所謂青宮樂章並譜,鄙俚繆妄,識者無不笑之”,也在很大程度上損害了嘉靖年間君臣樂章創作的質量及聲譽。
明代的禮樂樂章,大致可分為祭祀樂章與宴享樂章兩大類。根據祭祀對象的不同,祭祀樂章又可分為祀神樂章與祀祖樂章。大體來說,祭祀樂章屬於雅樂,而宴享樂章屬於俗樂。王圻《續文獻通考》有雲:“雅樂備八音、五聲、十二律、九奏、萬舞之節;俗樂有百戲承應、隊舞承應、謳歌承應。祭祀用雅樂,太常領之;宴享朝會兼用俗樂,領於伶人。”從製度職權考察,祭祀禮歸之太常寺,宴享禮歸之教坊司,但無論雅樂還是俗樂,其樂章之創作職權皆歸於翰林院儒臣,非樂工可涉足。明太祖改革禮樂製度,對金元以來日益繁盛的宮廷俗樂體係頗為寬容,未作改製,反而強化教坊司職能,利用官方的機構體製來規範雅、俗二樂。對此,後來學者多有指摘,清初孫承澤指出:“太常雅樂與學宮所謂大晟樂者,皆漢津之遺而徽宗之指也。至其百戲、隊舞亦元聲之遺,樂章又近淺,無爾雅之辭。太祖一革元政,而此事卻謂金得之宋,先王之遺,不複改創,而當時儒者亦憒然不知所自。世宗製禮作樂,而止於儀文之末,略其元聲之本,亦張、夏諸人之過也。”孫承澤:《春明夢餘錄》卷三九,《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看似明太祖不明雅俗之辨,實無意於此,他重視的是禮樂的政治教化功能,故重樂章而輕樂律。雖然樂章創作權歸翰林官員,但作為典型的應製類作品,因帝王意誌而發,無論諷諫還是頌揚,都有很大的體式局限性。因此,洪武年間樂製改革的趨向,直接導致永樂以後俗文學文體在宴享樂章創作中的興起,甚至在某些祀祖樂章中也出現成套的散曲曲調。而嘉靖帝舍本逐末,重視辭章,館閣群臣隨之蔚然成風,也在客觀上加劇了俗樂在宮廷禮樂中的進一步發展。
二、宴樂製度與俗文體樂章的興起
朝廷禮樂,本以正大典雅為宗旨,所用樂章,多以四言或騷體為主,莊嚴肅穆,頗顯古風。但祭祀禮與宴享禮,應用場景畢竟大不相同,兩類樂章的文體選擇,亦有區別。自唐五代以來,雅樂廢壞,新創樂章詞句,多製作簡繆,但也客觀上為新文學文體的滲入創造了有利條件。饒宗頤先生有《後周整理樂章與宋初詞學有關諸問題》一文,指出“後周之整理樂章舞曲,為宋詞開一新局”饒宗頤:《後周整理樂章與宋初詞學有關諸問題——由敦煌舞譜談後周之整理樂章兼論柳永〈樂章集〉之來曆》,《饒宗頤二十世紀學術文集》第十二卷,並認為柳永《樂章集》之命名,與其擔任太常寺博士的經曆有密切關係。而宋詞的繁榮,亦與北宋各類朝廷宴會興盛這一社會背景密切相關。北宋末年的大晟府樂製改革,雖曇花一現,對宋詞的發展卻是影響深遠。南渡以後,政權割據,王朝更迭,國家的樂製建設,一直處於停滯甚至倒退階段。金元時期,詞的創作方興未艾,散曲的創作逐漸興起。但兩個朝代皆是異族統治,無意也無暇進行樂製上的改革,民間詞曲未能與宮廷的樂章創作發生實質性的互動,隻存在一些非自覺的文學滲透,其他如天壽節所用壽星隊、朝會所用禮樂隊等的表演,皆是類似情況。但總體來說,無論是曲調的使用頻率還是樂章的創作規模,尚都無法與明代宮廷宴樂中詞曲的普遍性相比。
明代朝會宴享之製,洪武三年(1370)九月初定。凡聖節、正旦、冬至、大朝賀,依次奏《飛龍引》、《風雲會》、《慶皇都》、《喜升平》、《賀聖朝》之曲;凡宴會,用九奏樂曲,“前三奏和緩,中四奏壯烈,後二奏舒長,其曲皆按月律,”,以《起臨濠》之曲始,至《守承平》之曲終,聯章歌頌太祖創業開國之事。曲名依次為《飛龍引》、《風雲會》、《慶皇都》、《喜升平》、《賀聖朝》、《龍池宴》、《九重歡》、《鳳凰吟》、《萬年春》。而據同年編纂的《大明集禮》所注,此九奏樂曲實取《醉花陰》、《唐多令》、《蝶戀花》、《秦樓月》、《鷓鴣天》、《人月圓》、《柳梢青》、《太常引》、《百字令》詞調,屬同調而異名。全然以詞調入樂章,且與太祖開國事跡相匹配,開明代詞曲入樂章之先河。又製《十二月按律樂歌》,按月令第一奏之,所用《萬年春》、《玉街行》、《賀聖朝》、《喜升平》、《樂清朝》、《慶皇都》、《永太平》、《鳳凰吟》、《飛龍引》、《龍池宴》、《金門樂》、《風雲會》十二曲,亦是詞調,以上詞文俱見《明史·樂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