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集體領導製恢複重建期(1977—1991)(1 / 3)

1977年8月18日,黨的十一屆一中全會選舉中央政治局常委五人:華國鋒、葉劍英、鄧小平、李先念、汪東興。華國鋒擔任黨中央主席,同時也兼任中央軍委主席,葉劍英等四人擔任黨中央副主席,葉劍英、鄧小平也兼任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開始正式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其中四人分別擔任主要國家機構的領導人。

1978年2月,在第五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華國鋒擔任國務院總理,葉劍英當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鄧小平、李先念等擔任國務院副總理。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五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鄧小平當選全國政協主席。

五位常委代表五大機構:黨中央(華國鋒)、全國人大(葉劍英)、國務院(華國鋒、鄧小平、李先念)、中央軍委(華國鋒、葉劍英、鄧小平)、全國政協(鄧小平),開始恢複重建中國特色的“集體領導製”。其中,除了汪東興沒有擔任其他機構的領導人,李先念兼任一個領導職務,其他三位常委都兼任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職務。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增選陳雲為中央政治局常委、黨中央副主席,兼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而後又擔任國務院副總理。這次全會以及為它作準備的中央工作會議,發揚了黨內民主,領導層中多數人的意誌能夠在中央會議上表達(據統計,在中央工作會議(36天)和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4天)上,與會者發言稿有500多份,會議簡報達到150萬字(參見葉永烈:《鄧小平改變中國——1978:中國命運大轉折》,405頁,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8)。可以堪稱是中國共產黨曆史上思想解放、充分民主、暢所欲言的“盛會”。),最高領導人的錯誤能夠在中央會議上由多數人來糾正(參見龔育之、楊春貴、石仲泉、周小文:《重讀鄧小平》,59頁,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4。),這在建國以來是罕見的。全會進一步恢複和確立了中央政治局常委集體領導、集體民主決策機製,華國鋒也帶頭尊重領導集體的決定。華國鋒在中央工作會議上代表中央政治局常委宣布,從次年(指1979年)1月起,全黨工作著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上來(參見楊明偉:《陳雲晚年歲月》,15頁,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這一決定獲得三中全會的正式批準,也成為中國改革開放的曆史起點。在全會閉幕會上陳雲講話,充分肯定了由華國鋒及中央政治局常委主持召開的三中全會和此前舉行的中央工作會議,真正實現了毛澤東同誌所提倡的“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誌、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那樣一種政治局麵”(毛澤東:《在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上的講話》(1962年1月30日),見《毛澤東著作選讀》(下冊),819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不過他認為,1957年以後,由於種種幹擾,很多年沒有實現過。九大(1969年)、十大(1973年)黨章中也寫了這一要求,但是沒有實現。他對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的評價是:這一次黨中央帶了個好頭,隻要大家堅持下去,有可能在全國實現(參見《陳雲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閉幕會上的講話記錄》(1978年12月22日),見金衝及、陳群主編:《陳雲傳》(下),1509頁,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這表明,一旦黨中央重建領導集體核心,重新恢複民主決策、集體決策,就會做出正確的戰略決策,就會使中國走向正確的方向。

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重新恢複了八大領導體製,成立中央書記處,形成了中央書記處、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三個層次的領導體製。其中,中央書記處處於第一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處於第二線,前者在後兩者領導下,負責處理中央日常工作(參見葉劍英:《在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1980年2月24日),見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388~390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但是又恢複了“二元權力”結構特點,同樣增加了“一線”與“二線”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性,後來就出現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不常開會的問題。

十一屆五中全會增選胡耀邦、趙紫陽為中央政治局常委,選舉胡耀邦為總書記,並決定批準汪東興辭去中央政治局常委、黨中央副主席的職務,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由六人變為七人。隨後趙紫陽擔任國務院總理,華國鋒不再兼任國務院總理,鄧小平、陳雲不再兼任國務院副總理。

七位常委代表六大機構:黨中央(華國鋒)、全國人大(葉劍英)、國務院(趙紫陽)、中央軍委(華國鋒、葉劍英、鄧小平)、全國政協(鄧小平)、中紀委(陳雲)。

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調整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全會選舉胡耀邦為黨中央主席,同意華國鋒辭去黨中央主席和中央軍委主席的請求,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由七人組成:胡耀邦、葉劍英、鄧小平、趙紫陽、李先念、陳雲、華國鋒。

如何建立黨中央領導集體呢?對此,胡喬木同誌有重要的製度建議。早在1980年11月6日,胡喬木向鄧小平和中央政治局建議,在《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討論稿中,應規定黨的領袖是一個領導的集體,黨的領導人必須具有某些政治品質,黨的領導人和整個黨都要受到人民的有效監督(參見《胡喬木書信集》,300頁,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981年6月,黨中央決議明確提出,一定要樹立黨必須由在群眾鬥爭中產生的德才兼備的領袖們實行集體領導的馬克思主義觀點,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一定要維護黨的領袖人物的威信,同時保證他們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參見《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1981年6月27日),見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下),844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為此,據1982年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黨中央隻設總書記,不再設主席、副主席。胡喬木作了說明:“總書記是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成員之一,負責召集政治局會議,召集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很明顯,召集和主持的作用是不一樣的。這樣,個人過分集權和個人專斷的現象就很難再發生。”應當說,這一製度設計,既是吸取了毛澤東晚年個人專斷的深刻曆史教訓,又預先防止了後來胡耀邦、趙紫陽個人權力過分集中的可能,從而保證了集體領導的核心作用。胡喬木還介紹:“主席製度和總書記製度如果同時存在,在國內外實踐的結果表明,往往或者是總書記有名無實,或者是主席有名無實。因此,同時實行這兩種製度是沒有必要的。”他還特別強調:“按照新黨章(十一屆五中全會以來的實際情況也是如此),我們黨全部經常工作的領導核心是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胡喬木同誌就黨章修改問題答新華社記者問》(1982年9月13日),見《中國共產黨章程彙編(從一大——十七大)》,326頁,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6。)由此可知,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正式確立了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在決策和領導過程中居於核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