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談判的先決條件(1 / 2)

鄭婉瑜心虛嗎?

一點也不!她壓根一點搞笑的意思都沒有!

她的信心來源,就是龍一的作品質量。

現在風行排行榜的前10名,有9個是龍一的;前20,有12首是龍一的。

演唱這些作品的,有天王天後(竹君錢玉芬夏子煜),也有粉嫩新人(毛彪李昶程思佳)——這說明,隻要作品優秀,所謂“咖位”帶來的天花板,一點都不重要。絕大部分普通聽眾,他們聽的還是作品本身!所謂歌手,不過是一個媒介、一個橋梁……

再一個,知道龍一總共寫了多少歌嗎?

如果不算龍一自己唱的、沒有正式音源下載的作品,總共也不過14首(《布拉格廣場》和《白衣飄飄的年代》還在雪藏中,《粉墨登場》鄭婉瑜還不知道)。正式發行的12首作品全部進榜,這還有什麼值得懷疑的?就算龍一咖位為零又能如何?

鄭婉瑜有什麼理由擔心,龍一自已演繹的作品,會比不過毛彪李昶程思佳的下載量?

事實上,鄭婉瑜定下1200萬、1500萬、2000萬這三個數字,就是比照程思佳的《我們都是好孩子》的下載量來確定的——這首歌上線一個半月,微訊一個平台的下載量達到900萬。

按照這個速度增幅,三個月1200萬幾乎沒有懸念,超過1500萬也是大概率事件。而隻要達到這個數字,龍一下載分成的待遇就是100%,沒什麼吃虧不吃虧的。

尤其是這首歌並非正式的錄音室版本,隻是一個晚會的live版本,這意味著它的下載量其實是要打折扣的。而且程思佳最近閉關修煉,不怎麼露頭,下載量增速有所下滑。即便按照最保守的估計,1200萬的保底數量應該沒問題。

鄭婉瑜算了一筆賬,比照微訊平台和汪思寧當時簽署的分成協議,微訊在承擔全部宣發費用的前提下,正常的分成比例為平台60%,歌手40%。

單曲下載定價是1塊錢一首歌,但由於有大量會員包月的情況存在,還有不少費用要算進去,所以每首歌曲能夠拿出來進行分成的淨收入大約0.4元。也就是每次下載,歌手稅前差不多可以拿到0.16元,再扣除掉給唱片公司的製作費用經紀費用等等,歌手實際拿到手的,應該在0.1元左右。而且隨著費用的逐漸攤銷,下載量越大,歌手實際獲取單次下載分成金額就越高。

如果按照這樣的比例,龍一的詞曲編配製作都是自己一手操辦,沒有其他額外的費用(可能會有一些聘請錄音師混音師的費用,但這都是小錢),那麼隻要作品達到1200萬下載量,龍一每首歌的收入至少是50萬朝上(40%分成比例);1500萬次就是200萬;一旦超過2000萬,每首歌收入將超過300萬……

其實,這個分成對賭的比例,還不是鄭婉瑜的底線。

因為必須要考慮到龍一的糟糕名聲,會給宣發和推廣帶來額外的阻力。她已經做好了最壞的思想準備,如果微訊方麵不願意接受,她的底線是,給每首歌曲的收入加上個150萬的“帽子”。不過看微訊這幫人臉上的表情,她也不提這茬兒了,等回頭龍一上傳幾首歌以後,你們就知道厲害了……

甚至在她看來,龍一最開始上傳的幾首歌曲(《曾經的你》等幾首已經發表挺長時間的歌曲,現在連翻唱和盜版都有了)哪怕由於下載量不足、導致沒收入,其實也沒什麼大不了的,權當用來打廣告,給龍一培養粉絲了。

……

不得不說,這實在是一場詭異的談判。談判剛開始,一方亮了亮條件,其實談判已經進入了尾聲。

鄭婉瑜亮明的條件,似乎優越的過了頭,這反倒讓褚鴻飛為首的微訊談判團隊有點疑神疑鬼。

難道該施加的壓力,張老板那邊已經做了?這會不會壓根就是已經談好的條款?

可這種問題,他們也不好直接去找張飛影求證,所以幾個人用眼神交換了一下意見——這種條款如果再不接受,他們自己都不好意思承認,自己是帶著誠意來談判的!

難道微訊這邊還能主動降低下載量對賭指標不成?

那真就是打張老板的臉了,微訊用年薪數百萬,養的是一群豬嗎?

那麼現在唯一的問題,就隻有第四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