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種經常在賦予生活的意義中造成錯誤的情境,是把兒童嬌縱壞的情境。被嬌寵的兒童多會期待別人把他的願望當法律看待,他不必努力便成為天之驕子,通常他還會認為:與眾不同是他的天賦權利。結果,當他進入一個不是以他為眾人注意中心的情境,而別人也不以體貼其感覺為主要目的時,他即會若有所失而覺得世界虧待了他。他一直被訓練為隻取不予,而從未學會用別的方式來對付其問題。別人老是服侍著他,使得他喪失了獨立性,也不知道他能為自己做些事情。當他麵臨困難時,他隻有一種應付的方法——乞求別人的幫助。他似乎以為:假使他能再獲得突出的地位,假使他能強迫別人承認他是特殊人物,那麼他的情況就能大為增進了。
被寵壞的孩子長大之後,很可能成為我們社會中最危險的一群。他們有些人會嚴重地破壞善良意誌:他們會裝出“媚世”的容貌,以博取擅權的機會,可是卻暗中打擊平常人在日常事務上所表現的合作精神。還有些人會作出更公開的反叛:當他們不再看到他們所習慣的諂媚和順從時,他們即會覺得自己被出賣了;他們認為社會對他們充滿敵意,而想要對他們所有同類施以報複。假使社會真的將他們的生活方式表示敵意“這種事經常發生”,他們會拿出這種敵意作為他們被虧待的新證據。這就是懲罰為什麼總是不生效果的道理:它們除了加強“別人都反對我”的信念外,就一無所用了。被寵壞的孩子無論是暗中破壞或是公開反叛,無論是以柔術駕馭別人或是以暴力施行報複,他們在本質上都犯著同樣的錯誤。事實上,我們發現:有許多人他們先後使用著這兩種不同的方法,而其目標卻始終未變。他們覺得:“生活的意義是——獨占鼇頭,被認為是最重要人物,並獲取心中想要的每件東西。”隻要他們繼續將這種意義賦予生活,他們所采取的每種方法都是錯誤的。
第三種是很容易造成錯誤的情境,是被忽視的兒童所處的情境。這樣的兒童從不知愛與合作為何物:他們建構了一種沒有把這些友善力量考慮在內的生活解釋。我們不難了解:當他麵臨生活問題時,他總會高估其中的困難,而低估自己應付問題的能力和旁人的幫助及善意。他曾經發現社會對他很冷漠,從此他即錯以為它永遠是冷漠的。他更不知道他能用對別人有利的行為來贏取感情和尊敬,因此,他不但懷疑別人,也不能信任自己。事實上,感情的地位是任何經驗都無法取代的,母親的每一件工作,就是讓她的孩子感受到她是位值得信賴的人物,然後她必須把這種信任之感擴大,直至它涵蓋兒童環境中全部之物為止。如果她的第一個工作——即獲得兒童的感情、興趣和合作——失敗了,那麼這個兒童便不容易發展出社會興趣,也很難對其同伴有友好之感。每個人都有對別人發生興趣的能力,但是此種能力必須被啟發、被磨煉,否則其發展即會受到挫折。
假使有個完全被忽視、被憎恨或被排斥的兒童,我們很可能發現:他很孤單,不能和別人交往,無視於合作的存在,也全然不顧能幫助他和別人共同生活的任何事物。然而,我們說過,在這種環境下的個體必然會死亡。兒童隻要度過了嬰兒期,便可以證明:他已經受到了某些照顧和關懷。因此,我們不討論完全被忽視的兒童,我們隻管那些受到的照顧較平常為少者,或隻在某方麵受到忽視,其他方麵卻一如常人者。總之,我們說:被忽視的兒童必然未曾發現值得他十分信賴的人。我們的文明有種悲哀的諷刺,就是:有許多生活中的失敗者,其出身都是孤兒或私生子。通常,我們都把這種兒童歸納於被忽視的兒童之中。
這三種情境——器官缺陷,被嬌縱,被忽視——最容易使人將錯誤的意義賦予生活。從這些情境中出來的兒童幾乎都需要幫助以修正他們對待問題的方法。他們必須被幫助以朝向較好的意義。假使我們關心過這些事情——這就是說,假如我們對他們有真正的興趣,而也會在這方麵下過工夫——我們將能在他們所做的每件事情中,看出他們的意義。夢和聯想已被證實為很有用處:做夢時和清醒時的人格都是相同的,但是在夢中社會要求的壓力較輕,人格能不經過防衛和隱瞞而表現出來。不過,要了解個人賦予自己和生活的意義,最大的幫助是來自其記憶。每種記憶都代表了某些值得他們回憶之事,不管他能想起的,是多麼少的一點點。當他作回憶時,它之能夠被想起,即是因為它在他生活中所占的分量:它告訴他:“這是你應該期待之物”或“這是你應該躲避之物”,或“這就是生活!”我們必須再強調:經驗本身並不如留於記憶中而被凝結成生活意義的經驗來得重要。每件記憶都是值得紀念之物。
對於表明個人對待生活的特殊方式已存在有多久,以及在指出最先構成其生活態度的環境等方麵,兒童早期的回憶是特別有用的。最早的記憶之所以重要,有兩個原因。第一,個人對自身和環境的基本估計均含於其中,它是個人將他的外貌、他對自己最初的整個概念,以及別人對他的要求等等,第一次綜合起來的結果。其次,它是個人主觀的起點,也是他為自己所作記錄的開始。因此,在其中我們經常可以發現:他覺得自己所處的脆弱和不安全的地位,以及被他當作理想的強壯和安全的目標,二者之間的對比。至於被個人當作最早記憶的,是否確實為他所能記起的第一件事,或是否對其真實事情的回憶,對心理學的目的而言,則是無關緊要的。記憶的重要性,在於它們被“當作”何物、對它們的解釋,以及它們對現在及未來生活的影響。
一旦我們發現並了解生活的意義,我們即已握有了解開整個人格之鑰。曾經有人說:人類的特征是無法改變的,事實上,隻有對那些未曾把握住解開此種困境之鑰的人,這種說法才為正確。然而,我們說過:假使無法找出最初的錯誤,那麼討論或治療也都沒有效果,而改進的唯一方法,在於訓練他們更合作及更有勇氣地麵對生活。合作也是我們擁有的防止神經病傾向發展的唯一保障。因此,兒童應該被鼓勵及被訓練以合作之道;在日常工作及平常遊戲中,他們也應該被允許在同齡兒童之間,找出自己的行為方式。對合作的任何妨礙都會導致最嚴重的後果。例如,隻學會對自己有興趣的被寵壞的孩子,很可能把對別人缺乏興趣的態度帶到學校。他對功課有興趣,隻是因為他認為這樣做能換來老師的恩寵;他也隻願意聽取他覺得對自己有利的事物。當他接近成年時,缺乏社會感覺對他的不利會變得愈來愈明顯。在他的毛病開始發生時,他已經不再為責任感和獨立性而訓練自己,而他本身的特質也已經不足以應付任何生活的考驗了。
我們不能因為他的短處而責備他。當他開始嚐到苦果時,我們隻能幫助他設法加以補救。我們不能期待一個沒有上過地理課的孩子,在這門課的考卷上會答出好成績;我們也不能期待一個未被訓練以合之道的孩子,在麵臨一個需要合作訓練的工作之前,會有良好的表現。但是每種生活問題的解決都需要合作的能力,而每種工作也都必須在人類社會的架構下,以能夠增進人類福利的方式來予以執行,隻有了解生活的意義在於奉獻的人,才能夠以勇氣及較大的成功機會來應付其困難。
如果老師們、父母們及心理學家們都能了解:賦予生活以某種意義時可能犯的錯誤,而如果他們自己也沒有犯同樣錯誤,我們就能相信:缺乏社會興趣的兒童對他們自己的能力,對生活的機會,就會有較樂觀的看法。當他們遇到問題時,他們就不會停止努力、找尋捷徑、設法逃離、把肩上重擔推給別人口出怨言以博取關懷或同情,或覺得非常丟臉而自暴自棄,或問:“生活有什麼用處?它使我得到什麼東西?”他們將會說:“我們必須開拓我們的生活。這是我們的責任,我們也能夠對付它。我們是自己行為的主宰。除舊布新的工作,舍我其誰!”假使每個獨立自主的人,都能以這種合作的方式來應付其生活,那麼我們將可看出:人類社會的進步必然是無止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