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朔旦冬至(1 / 2)

冬至是一年中白晝最短的日子。在中國,自古以來就有冬至祀天祭祖的習俗。《周禮》載:“以冬日至,致天神人鬼。”〔169〕唐朝時,冬至祀天的場所是在位於長安城南郊的圓丘。〔170〕此外,自魏晉時期以後,在冬至這一天,皇帝接受“萬國及百僚稱賀”。魏晉時,冬至朝賀禮是僅次於元旦朝賀禮的禮儀〔171〕;至隋唐時期,冬至朝賀禮更是備受重視,成為與元旦朝賀禮完全相同的禮儀〔172〕。不僅是朝廷而且在民間也有冬至互相拜賀的習俗,例如東漢時的冬至,人們先祭祖,然後如正月之俗,“進酒尊長及修刺,謁賀君師、耆老”〔173〕;唐朝時,日本的入唐僧圓仁在日記《入唐求法巡禮行記》中記錄了其在揚州所見的冬至之節:“道俗各致禮賀。住俗者,拜官,賀冬至節”,“貴賤官品並百姓,相見拜賀。出家者相見拜賀,口敘冬至之辭,互相禮拜。俗人入寺,亦有是禮”,“道俗同以三日為期賀冬至節”。〔174〕

日本的冬至行事始見於神龜二年(725),《續日本紀》神龜二年十一月己醜條載:

(聖武天皇)禦大安殿,受冬至賀辭,親王及侍臣等奉持奇翫珍贄進之。即引文武百寮五位已上及諸司長官、大學博士等,宴飲終日,極樂乃罷,賜祿各有差。

即這一日的冬至拜賀禮儀是在平城宮的大安殿舉行的,參加者是親王、侍臣、五位以上官人等;儀式由聖武天皇接受賀辭、親王及侍從奉進珍品·珍味、宴飲·賜祿三部分組成。從禮儀的場所選擇在大安殿而不是元日朝賀禮儀的大極殿,以及參加者並非是全體官人等方麵來看,盡管聖武朝廷接受中國的冬至意識,舉行了冬至拜賀禮儀,但是與元日朝賀禮儀相比,冬至賀拜禮儀主要是天皇與五位以上官人之間的行事。此後,在神龜五年(728)、天平三年(731)、天平四年(732),也都舉行了冬至行事,具體記事如下:

a《續日本紀》神龜五年十一月乙巳條:

冬至。禦南苑,宴親王已下五位已上,賜絁有差。

b《續日本紀》天平三年十一月庚戌條:

冬至。天皇禦南樹苑,宴五位已上。賜錢親王三百貫,大納言二百五十貫,正三位二百貫,自外各有差。

c《續日本紀》天平四年十一月丙寅條:

冬至。天皇禦南苑宴群臣,賜親王已下絁及高年者綿有差。又曲赦京及畿內二監,天平四年十一月廿七日昧爽已前徒罪已下。其八虐劫賊,官人枉法受財,監臨主守自盜,盜所監臨,強盜竊盜,故殺人,私鑄錢,常赦所不免者不在此例。其京及倭國百姓年七十以上,鰥寡惸獨不能自存者,給綿有差。

從上述史料可以看出,神龜五年(728)以後,平城宮內的南苑成為冬至禮儀的場所。神龜四年(727)以後,南苑是聖武天皇舉行授位、講佛經等禮儀的場所之一。此外,上述3史料皆無有關賀辭、獻物儀式的記述,由此推測,在冬至禮儀中,聖武朝似乎更加重視體現天皇對臣下恩典的宴會、賜祿儀式。〔176〕值得注意的是,根據c史料,天平四年的冬至宴會參加者是全體官人,而且還恩赦犯人,以及對京畿地區的70歲以上老人、鰥、寡、惸、獨等不能自存者賜綿。〔177〕毋庸說,宴會、恩赦和賜綿都是天皇表現其政德的手段,但是通過這些恩賜,冬至的時間觀念也開始向全體官人直至民眾普及。天平寶字四年(760)的冬至之時,淳仁天皇也有恩赦犯人之舉。

天應元年(781),桓武天皇即位,天皇的血統由天武係移向天智係。桓武天皇的母親高野新笠出自百濟移民係的氏族,血統上劣於貴族。而且天武係的皇親以及前代重臣中都存在著反對桓武天皇的政治勢力,因此對於桓武天皇來說,如何鞏固自己統治的基盤是非常重要的課題。於是,桓武天皇在肅清反對自己的勢力的同時,推行一係列加強中央集權製統治的治政措施。延曆三年(784),十一月朔日與冬至為同一天,即朔旦冬至。為此,桓武天皇發布敕令:

敕曰:十一月朔旦冬至者,是曆代之希遇,而王者之休祥也。朕之不德,得值於今。思行慶賞,共悅嘉辰。王公已下,宜加賞賜。京畿當年田租並免之。〔178〕

依照曆法,朔旦冬至是每19年1次。桓武天皇之所以說延曆三年的朔旦冬至是“曆代之希遇”的嘉節,是因為延曆三年是位於幹支第一的甲子年。桓武天皇將朔旦冬至嘉節視為王者的吉兆(“休祥”),意在強調自己統治的正當性。〔180〕

桓武天皇不僅將朔旦冬至定位嘉節,而且還引入了中國皇帝的冬至祀天禮儀,於延曆四年(785)和延曆六年(787),在長岡京的南郊——河內國交野郡柏原舉行了祀天神的儀式。〔181〕相對於延曆四年的冬至祀天儀式,《續日本紀》對延曆六年的冬至祀天儀式記載稍詳,以下是儀式上宣讀的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