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一章(1 / 3)

凡例

卷一?練伍法第一

騎兵

步兵

車兵

輜兵

合車步騎營

車步旗保結式

中軍旗鼓

卷二?練膽氣第二

第一。辨真操

第二。循士情

第三。公賞罰

第四。信口耳

第五。一號令

第六。謹漏泄

第七。定軍禮

第八。止驀越

第九。詳責成

第十。正名法

第十一。連覺察

第十二。達士情

第十三。清減

第十四。分軍餉

第十五。蘇勞役

第十六。戢濫差

第十七。勵火兵

第十八。恤病傷

第十九。視病期

第二十。戒居常

第二十一。遵節製

第二十二。思豢養

第二十三。稽功過

第二十四。體初犯

第二十五。省己過

第二十六。勸涵忍

第二十七。程逃故

第二十八。補軍限

第二十九。擬捕拘

第三十。明勾攝

第三十一。申軍紀

第三十二。立逃約

第三十三。究冒頂

第三十四。禁爭毆

第三十五。禁喧嘩

第三十六。禁竊盜

第三十七。禁博奕

第三十八。禁妖妄

第三十九。禁乖異

第四十。嚴途令

第四十一。書器械

第四十二。整騎什

第四十三。養戰馬

卷三?練耳目第三

第一。明旗鼓

第二。明笛號

第三。明喇叭

第四。明哱囉

第五。明銅鑼

第六。明羯鼓

第七。明黃旗

第八。明摔鈸

第九。明炮號

第十。明釭號

第十一。明旗次

第十二。明旗應

第十三。明旗色

第十四。明望旗

第十五。定發放

第十六。稽傳令

卷四?練手足第四

第一。校武藝

第二。校遠射

第三。校火器

第四。校圓牌

第五。校腰刀

第六。校刀棍

第七。校大棒

第八。校大鈀

第九。校戰隊

第十。校呐喊

第十一。校磨旗

第十二。校打鼓

第十三。察遺失

第十四。稽損廢

第十五。收火器

第十六。小比較

第十七。練心力

第十八。練手力

第十九。練足力

第二十。練身力

卷五?練營陣第五(場操)

第一。操馬兵

第二。操步兵

第三。廣行營

第四。廣下營

第五。謹驚馬

第六。操車兵

第七。分車任

第八。操車騎

第九。正車誤

第十。明用騎

第十一。稽差避

第十二。正等威

第十三。練行伍

第十四。稱地形

第十五。置衝車

第十六。操輜管

第十七。分輜責

第十八。馬輜合營

卷六?練營陣第六(行營)

第一。練啟行

第二。明行禁

第三。清行伍

第四。遇卒警

第五。請火器

第六。定報事

第七。傳號令

第八。防解手

第九。病軍馬

第十。謹途遺

第十一。渡水阻

第十二。辨分兵

第十三。過山林

第十四。逢怪異

第十五。嚴哨法

第十六。擬駐宿

第十七。撥巡視

第十八。治貿易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

第一。安野營

第二。遇人畜

第三。謹營壁

第四。嚴營門

第五。慎啟放

第六。稽出營

第七。恤病軍

第八。查軍器

第九。放廁所

第十。革抽差

第十一。備火警

第十二。止擾害

第十三。報機密

第十四。治喧動

第十五。戢透漏

第十六。責交通

第十七。惜水草

第十八。處夜解

第十九。教夜巡

第二十。申夜號

第二十一。辨巡箭

第二十二。設燈火

第二十三。備雨晦

第二十四。下暗營

第二十五。變明暗

第二十六。詰來人

第二十七。重夜令

第二十八。出夜奇

第二十九。明再發

卷八?練營陣第八(戰略)

第一。練戰實

第二。諭用命

第三。查火器

第四。作怒氣

第五。申連坐

第六。齊士心

第七。禁貪利

第八。治貪級

第九。戒銃手

第十。懲虛銃

第十一。飭銃器

第十二。戀傷害

第十三。罰故避

第十四。報私仇

第十五。處水陷

第十六。經山穀

第十七。棄旗鼓

第十八。失戰馬

第十九。整追兵

第二十。給戰獲

第二十一。分零功

第二十二。處陣降

第二十三。刑俘奸

第二十四。慎妄殺

戰後六條

卷九?練將第九

第一。正心術

第二。立誌向

第三。明死生

第四。辨利害

第五。做好人

第六。堅操守

第七。寬度量

第八。聲色害

第九。貨利害

第十。剛愎害

第十一。勝人害

第十二。逢迎害

第十三。萎靡害

第十四。功名害

第十五。尚謙德

第十六。惜官箴

第十七。勤職業

第十八。辨效法

第十九。習兵法

第二十。習武藝

第二十一。正名分

第二十二。愛士卒

第二十三。教士卒

第二十四。明恩威

第二十五。嚴節製

第二十六。明保障

雜集

卷一?儲練通論(上)

卷二?儲練通論(下)

卷三?將軍到任寶鑒

卷四?登壇口授

卷五?軍器製解

卷六?車、步、騎營陣解

凡例

分給教習次第(十五條)。

一。行伍之卒,愚夫也;介胃之士,未閑文墨者也。故其為辭必鄙近通俗,條約貴簡,但欲成桓桓節製之師,十全無一隙漏,即此十冊未見其多,總而約之,一語足該矣。請求之。

一。給習之術,必須先以練將冊給將,練卒冊給卒,每隊一冊,每一旗擇一識字人誦訓講解,全隊口念心記。

一。尋常比較武藝,點卯不到,小有過失,事幹人眾,應責治者,即以條約為賞罰。凡能誦五條免打一棍,如此行去,不待戒而自熟。

一。俟熟,將此本見之行事之實以信之;習而未通者,因其行事而通之。

一。練伍一冊,止是選兵練伍之將宜全習之,此開練第一首務也。兵法鬥萬眾如一人,臂指節製之根要,鹹屬於此,不可不詳玩而信行之。

一。次將練耳目一冊,給將卒通習之如前。

一。次將練手足一冊,給大小將領,預備什物,分撥教師教習之。

一。次將行伍一冊,給發習之如前。

一。次將野營一冊,給發習之如前。

一。次將戰約一冊,給發習之如前。

一。士卒應罰背條款者,不必一字一句順文背出,但每款內能記念得大義是要如何,即準為背熟之例。

一。將領偏裨而上,須條條款款背記,即練卒條款,將官亦必誦熟。

一。士卒每次隻與一冊,每冊多不過數十條,一日限定短條記三條,長出一條,一月可記二冊,俟一冊熟再給一冊,今所刊書冊,每一卷為一本者,正謂便於刷印,頒給隊伍耳。

一。附儲將材料一卷,論練兵一卷,皆將兵之官與將將者之所有事也。不必用以訓士卒。如卒中能自奮習者聽。

一。如此教之,庶愚蒙士卒,日誘其入而不見其多,大約一軍之義,即至愚者皆得通曉。如此,可以人自為戰,謂之節製之師,謂之兔罝幹城,舉行伍之下皆知兵之將矣。以一數十,擴而充之,一年之內,節製數十萬,可以立就雲。

騎兵

第一。選騎兵

預日先將部下官生夙守軍令、習知束伍之教者,各分執事,填於白牌或紙上。其填營伍次第者為一號牌,填年貌籍貫者為二號牌,填疤記武藝者為三號牌,總填隊伍姓名者為四號牌,抄隊伍清冊者即隨之為五號牌。每一牌用桌一張,縛豎一號,即守主將之傍,餘號各於空地分設,挨號而下,又一麵將腰牌隊冊,照各種式樣,預日刊刷齊備,式開於後。次日早,將投募見在軍事人等以次喚進,如一千先定千總一員,令千總選部下把總幾員,驗中,又令各把總選百總幾員,驗中。又令各百總選旗總三名,先以一百總下一旗總,令選隊總三名。先以一隊總自行揀兵十一名,一字向上立定,主者與之辨驗堪否,以有力伶俐者二名,為一伍、二伍長,充鳥銃手,以鳥銃為長兵,仍習雙手刀為短兵。以有力伶俐者二名,為第三、第四,充快槍手,各執長柄快槍為長兵,近用柄代棍為短兵。以有殺氣者二名,為第五、第六,各充鎲鈀手,以鎲鈀為短兵,兼火箭為長兵。以有殺氣能射者二名,為第七、第八,充刀棍手,以刀棍為短兵,以射為長兵。以有力習射者二名,為第九、第十,充大棒手,以大棒為短兵,弓矢為長兵。以庸碌可役者一名,為第十一名,充火兵,聽隊長管束,此馬營左右二部也。

中部輕騎,每司第一局俱銃手,為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鈀手,兼火箭為第九、十;二局、三局俱殺手,第一、二、三、四俱弓矢腰刀,第五、六、七、八俱弓矢鉤槍,第九、十俱鈀並火箭,以上俱聽隊總管束。凡謂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俱橫列為偶,一伍在左連,兵五名,一、三、五、七、九是也。二伍在右連,兵五名,二、四、六、八、十是也。先填隊總牌,連人送一號填營伍次第訖,連人傳與第二號,填籍貫年貌畢,連人傳與第三號,填疤記武藝華,連人傳與第四號,填全隊姓名於腰牌,將牌送填清冊。又以一名與腰牌紙一張,連人挨次挨填如式。又喚一隊,如此三隊畢,即喚一旗總照此填完,領於空地,將隊伍擺個式樣。一麵即將預日做就如式方色認旗一麵付執,以辨行伍。三旗總俱完,付與一百總。軍足三千二百以上,每把四百總。軍止三千以下,每把三百總,俱完。即命本把總領於空所擺明,申明約束領回。如此,每一營將官下既完,一麵照腰牌造冊五本,有式在後,出示於第二日點名,隨即均給馬匹,凡戰兵俱與上等馬。係火器差使,不屬前鋒者,與第二等馬,其下等馬汰去不用,每營三部,雖同一體,而驍健伶俐好漢,須多歸各頭司,即暗寓選鋒法矣。束伍事竟,又約日於教埸,公同再三訂諭,宣明德意,即取各官挨次呈遞無有不堪甘結狀,式開於後。

第二。騎旗鼓

每營旗牌六名,號銃手二名,門旗三名,金鼓旗二名,執五方旗五名,執號帶五名,角旗四名,認旗二名,巡視旗八名,吹鼓手十六名,夜不收五十名,火藥匠二名,鐵鋥匠二名,弓箭匠二名,醫士一名,家丁一名,醫獸一名,家丁一名。

第三。騎雜流

每營將官下識字三名,家丁不拘數。務要同死生,可抵好漢,聽自設法募養,伴當八名,軍牢二十四名,廚役二名,俱馬軍;軍伴十八名,養馬三名,薪水三名,俱步軍。中軍官每員下識字二名,軍牢八名,俱馬軍;軍伴四名,俱步軍。千總每員下識字一名,軍牢六名,俱馬軍。軍伴四名,俱步軍。把總每員下識字一名,軍牢四名,俱馬軍。軍伴四名,俱步軍。百總每名下旗丁馬軍一名。

第四。騎隊牌

右冊式解

夫冊式行位有限,悉填不全,故減其文。恐讀之不得其詳,複加解說如此。用者先於此辨之,俾知冊內字眼,即盡知各軍所習技藝,然後考較為便。

夫刀銃者,鳥槍長刀也,鳥銃遠射極準,長刀近用先及,槍棒者,槍亦銃,北方呼為快槍。痼不可變,今加長柄,遠則用火藥、鉛子舉放,近則以柄代棒擊之。習則用木棒,但銃藥子數製,原粗謬多,致不準中。今有新法,可謂詳盡。鈀箭者,義與火箭也。火箭遠發,鈀近用。因鈀有股,可架火箭而放之,故並為一卒。棍矢者,夾刀棍兼弓矢也。夾刀棍即白棒加刃。遠則用弓矢,近則用夾刀棍,可刺可擊,棒矢者,白棒兼弓矢也。馬上不敢用擊,且一擊必一刺,故又加短鋒於頂,以便馬上刺之。步下擊刺兼用棒,即梃也。孟子曰:“執梃可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非真言梃之可禦堅利也,蓋言人心齊一,即梃非可與堅甲利兵敵者,用之亦取勝。今夫敵甲誠堅矣,兵誠利矣,而我人心何如?迺以白棒當敵為長技,迷而不悟,即孫、吳複起,毋能轉移,何其謬訛入人之深也。弓矢遠不如火器,命中不如鳥銃,而敵以堅甲當之,每每射不能入,亦明知而不肯變其習者,緣上司抄閱偏於此耳。火器不精,不如無,今知以火器當敵而不知精,亦無埒也。火擔者,火兵也。擔,扁挑也。用鐵尖扁擔,便於肩挑,又可擊刺,亦農中戰器也。

第五。騎旗號

每一大營,將官分五色。每營將官下各部伍,又分五色。在將官以旗心定本營方色,以邊生旗而以黃應德;千總以心坐本方,以邊應主將,以帶應德;把總以心坐本方,以邊應千總,以帶應主將;百總以心坐本方,以邊應把總,以帶應千總;旗總以心轉應本營不用邊帶。軍士盔有纓而無旗。隊總盔旗長六寸,上書隊哨分數字樣,方色照營將旗。旗總背旗一麵,身方二尺五寸,斜角用邊,旗杆長三尺六寸。百總認旗一麵,身方二尺,斜角用邊,杆用槍頭,長九尺,上書字。一局書“振勇”,二局書“揚勇”,三局書“威勇”,四局書“武勇”。把總認旗,長三尺,斜角有邊,杆高一丈一尺,用纓頭號帶一條,長五尺。千總認旗,長四尺,斜角有邊,杆高一丈三尺,號帶一條,長七尺。營將認旗,長六尺,斜角有邊,杆用纓頭雉尾,高一丈五尺。號帶一條,長八尺五寸(以上俱小尺)。

前營將官認旗,紅心、藍邊、黃帶、珠纓、雉尾、書“前軍司命”。

中部千總旗,黃心、紅邊、黃帶。中左司把總旗,藍心、黃邊、紅帶。百總旗,藍心、黃邊、紅帶。旗總旗,紅。隊總盔旗,紅。

以後照此:

中右司把總旗,白心、黃邊、紅帶。百總旗,白心、黃邊、紅帶。旗總旗,紅。隊總盔旗,紅。

左部千總旗,藍心、紅邊、黃帶。

左左司把總旗,藍心、藍邊、紅帶。百總旗,藍心、藍邊、紅帶。旗總旗,紅。隊總盔旗,紅。左右司把總旗,白心、藍邊、紅帶。百總旗,白心、藍邊、紅帶。旗總旗,紅。隊總盔旗,紅。

右部千總旗,白心、紅邊、黃帶。右左司把總旗,藍心、白邊、紅帶。百總旗,藍心、白邊、紅帶。旗總旗,紅。隊總盔旗,紅。右右司把總旗。白心、白邊、紅帶。百總旗,白心、白邊、紅帶。旗總旗,紅。隊總盔旗,紅。後營將官認旗,黑心、白邊、黃帶、珠纓、雉尾,書“後軍司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