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劇的表演程式是一種規範化的表演程式。在每一出戲裏,各個角色都是交叉變換地運用“四功五法”,即“唱、念、做、打”的表演技巧和手段來進行藝術創造的。演員必須長年苦練才能掌握這些基本功,然後才能在舞台上準確、利落、優美地展現出來。唱在戲曲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俗話說“唱戲”,就是指戲是唱出來的,觀眾把看戲也常說成是聽戲。京劇的唱腔根據人物、情節、場景的不同,有的明朗輕快,有的流暢舒緩,有的剛勁有力,有的平和穩重,還有的悲哀深沉,借以表達人物快樂、堅毅、感傷、悲憤等不同的情緒。京劇中的“念”是指帶有音樂性的說話,也叫“道白”,具有節奏感和韻律感,美妙悅耳。但是,這種念白與我們在平常生活中的說話方式是不一樣的。“打”是舞蹈性很強的一種表演形式。一類是不用兵器的徒手格鬥,另一類則使用刀、槍、劍、戟等十八般兵器,動作十分迅速,與伴奏的鑼鼓節奏緊密配合,營造出一種緊張的氣勢。“做”指的是舞蹈性很強的表演動作、身段、姿勢及麵部表情等。此外,京劇中的舞蹈、特技動作,如噴火、變臉等也屬於“做”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