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一、現實背景

當前,外商直接投資(FDI)對一個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東道國(地方)政府希望通過吸引外資,一者彌補本地發展資金的不足;再者,更為重要的,借機學習國外先進技術知識和管理經驗,以此帶動本地經濟產業發展。因此,許多發展中國家紛紛采取招商引資策略,發展本國經濟(如當初亞洲“四小龍”中的中國台灣和新加坡就是成功例子),甚至一些發達國家地區也希望通過吸引外資來重振當地產業(如20世紀80年代末到90年代,英國原已衰落的汽車產業通過吸引日本汽車跨國公司投資本地獲得了複蘇)。

然而,在一個資本能夠進行自由地有效流動的時代,任何一個地區都無法保證投資本地的外資不會再次外移出去。一些發展中國家在實施利用外資發展民族經濟的發展戰略下,成功引進了大量外資,但是發現“築巢引鳳”所形成的一些外向型加工區域僅僅是外資企業暫時落腳的“飛地”。在不少開發區往往看到一些獨立的大型外資企業的“堡壘式”建築,它們往往隻與海外母公司發生聯係,而與本地企業聯係很少,甚至是“兩頭(采購與市場)在外”,如珠三角出現的“三來一補”工廠。這種現象不僅存在於工廠型企業,即使一些研發中心,也可能很少與當地其他機構發生聯係。這些跨國公司往往可能隨著本地成本優勢的下降而再次發生外移。事實上,國內已經開始出現了少數跨國公司的外移行為。這表現為部分跨國公司開始向勞動力成本更低的國家或地區轉移,且通常這種跨國公司的外移行為或多或少地會給原投資地帶來一些負麵影響(項後軍,2003),比如勞動就業的減少,地方財政收入的下降,甚至是當地經濟產業的衰退。這些現象常常被稱為跨國公司的“鬆腳性(footloose)”,描述的是跨國公司與當地聯係少,易外移,溢出效應有限等問題。由此,我們不禁產生疑問,跨國公司的遷移是否不可避免,是否有可能讓它們根留於本地?

盡管許多地方政府已經開始意識到跨國公司的“鬆腳性”問題,但是已有的外資政策往往仍把重點放在如何把外資“引進來”,而如何促進跨國公司本地發展在政策實踐上仍停留在零星措施層麵。比如,在當前的一些招商引資策略上,東道國地方政府極力吸引大型跨國企業,如全球五百強;再如,東道國通過促進跨國公司人員、采購、研發等的本地化來留住跨國公司。當前國內就出現一些大中城市地方政府紛紛爭先吸引跨國公司在本地設立研發中心。但現實是,規模大並不一定能降低跨國公司外移的可能性。另外,從知識傳遞與學習的角度來看,跨國公司的本地化對於促進本地發展固然重要,因為這增強了跨國公司的“溢出源”。跨國公司在本地的功能活動範圍越廣,技術知識層次越高,本地的溢出效應的可能性越大,但這隻停留於可能性。更直接的是跨國公司的溢出渠道的建立。因此,僅僅著眼於引進大規模的、實力強的跨國企業,推動其“本地化”仍是不夠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實施“市場換技術”的外資戰略,在一些行業領域不十分成功。究其原因,跨國公司沒有把前沿技術轉移到我國固然是主因,但即使把前沿技術轉移過來,也大多鎖在跨國公司在當地的子公司中,對於本地企業產生的溢出效應很弱。簡言之,僅僅把跨國公司引進來還是不夠的。

為了促進跨國公司的溢出效應,發展本地產業,一些國家和地區政府采取旨在促進跨國公司與本地企業之間的合作關聯的政策措施,包括原產地規則和當地含量條款等。但在實踐中又發現,這種要求並不一定能有效地推動當地供應商的成長,因為當地子公司可以以內部化或從位於當地的其他跨國公司子公司或從母國帶來供應商等方法“達標”。對於東道國來說,更為重要的是如何促進跨國公司建立本地產業關係,如何促進其技術溢出和轉移,從而更好地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這顯然更具有戰略性意義。針對跨國公司的“鬆腳性”,最近國內外一些學者(王緝慈,2004)提出將目標集中於如何改進本地引資製度以便能更好地為外商服務上,其目的多在於培育本地與外企之間的信任、默契以及社會資本等以便“粘住”外資企業。還有學者(鄭勝利,黃茂興,2002)建議采取集群戰略(cluster strategy),即在產業集群的基礎上促進跨國公司和本地企業的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