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一章 成功創業(1)(1 / 3)

第十章成功創業

名人名言

人生的旅途,前途很遠,也很暗,然而不要怕,不怕的人的麵前才有路。——魯迅對所有創業者來說,永遠告訴自己一句話:從創業的第一天起,你每天要麵對的是困難和失敗,而不是成功。我最困難的時候還沒有到,但有一天一定會到。——馬雲人的一生,總是難免有浮沉。不會永遠如旭日東升,也不會永遠痛苦潦倒。反複地一浮一沉,對於一個人來說,正是磨煉。因此,浮在上麵的,不必驕傲;沉在底下的,更用不著灰心。必須以率直、謙虛的態度,樂觀進取,向前邁進。

鬆下幸之助困惑與問題李啟明進入高職學院以來,一直有創業的夢想。他平時喜歡收集大學生創業的資料,也選修了部分與創業有關的課程,為創業做了一些準備。畢業前夕,懷著萌動的心情著手創業,可剛實施他的創業計劃,就感到困難重重。從項目選擇到企業選址,從資金籌措到經營管理,他都覺得心裏沒底,老是犯愁:像我這樣缺乏社會經驗和職業經曆,尤其缺乏人際關係和商業網絡的人,能進行創業嗎.

王宏偉是高職應屆畢業生,有一個創業項目,經過深入的市場分析和研究,從企業選址、供貨商、競賽對手、消費需求、盈利模式等來看,都證明是一個很好的創業項目。經過資金計算,企業的啟動資金和前期經營成本費用大約需要20萬元,但王宏偉自己(包括家庭的支持)僅有5萬元,於是向親戚朋友借,好不容易又湊了5萬元,但還差10萬元。他嚐試到銀行貸款,申請政府創業扶持資金,吸收風險投資等,準備了一大堆資料,費了很多工夫,但錢還是沒有拿到手。沒有足夠的資金,創業怎麼進行.陳靜畢業後一直想自己做老板,看到鄰居在小區裏開了一家雜貨店,收益一直不錯,頗為心動。於是,小劉租了小區內一個庫房做店麵,籌集了一萬多元做啟動資金,進了一些貨品,開了一家食品雜貨店。但是經營了兩個月後,小劉的食品雜貨店就撐不住了,不得已關閉。為什麼同樣是食品雜貨店,鄰居可以幹得紅紅火火,而小陳的店卻經營得慘淡,隻能停業呢.

理論講解第一節大學生自主創業概述近幾年來,大學生創業越來越成為社會關注的一種熱點現象,對於其利弊的討論也越來越熱烈。總體來說,在就業形勢日益嚴峻的今天,大學生自主創業顯然是實現就業,實現自我價值的有效方法和途徑。自1998年5月清華大學首屆創業計劃大賽正式拉開了我國學生創業的序幕以來,各大高校學生創業團隊以及各地的學生公司風起雲湧。那麼,對於大學生創業這一仍處於實踐與探索階段的就業和創業模式,我們有必要從理論的角度加以總結,尋求合法的支持與保護,優化其創業環境,鼓勵和扶持更多的大學生成為創業者。

一、大學生創業的概念及其條件

(一)大學生創業的概念創業是跨越多學科的一個多麵現象,涉及變革、創新、技術與環境的變化、新產品開發、小企業管理、企業與創業家個體和產業發展等問題。研究學科主要包括心理學、社會學、經濟學、管理學和曆史學等。如今的創業變成了一個非常寬泛的名詞,對創業現象和創業理論進行研究的學者來自各個領域。長期以來,許多學者也曾就“創業”的定義提出過多種說法。我們將它綜述如下:大學生創業是指大學生作為勞動者,利用其現有控製資源和自身能力,在經濟環境中尋找並把握機會,通過自主創辦生產服務項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市場就業的重要形式。

(二)大學生創業的條件當前,想要自主創業的大學生並不少,這方麵的意識越來越明顯,他們不再依賴家長、學校,而是主動發現,尋找機遇。大學生創業所麵臨的條件,總結起來,主要有創業環境、家庭條件、人際關係條件、自身素質條件等。創業者充分利用這些條件,是創業者打開創業局麵,順利進入創業角色的基礎。

1.創業環境目前大學生的創業環境雖然還不完全成熟,還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但與就業相比,還是出現了許多積極的變化。具體而言,大學生創業環境的改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我國的創業法律環境不斷改善。1999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出台,這是我國繼《公司法》《合夥企業法》之後所製定的第三部涉及規範私營企業市場主體的法律,至此,我國關於私營經濟的3種主要形式——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的主體法律已經基本完備。

《個人獨資企業法》最引人注目之處,在於第八條中明確規定,隻要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有必要的從業人員,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有合法的企業名稱,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就可以申請注冊為個人獨資企業。這就廢除了原先不規範的按照雇傭工人數來劃分個人獨資企業(雇工8人以上)和個體工商戶(雇工7人以下)的規定。此外,《個人獨資企業法》還依據憲法明確規定,國家依法保護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在第三章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製個人獨資企業提供財力、物力、人力;個人獨資企業有依法申請貸款,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權利。這預示著中國的個人自主創業將有一個更為寬鬆的法律和政策環境。

(2)國家各項優惠政策的出台使大學生創業的環境日益寬鬆。隨著大學生就業形勢的嚴峻和國家對大學生創業的重視,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不斷出台新的扶持大學生創業的優惠政策。無疑,國家政策的驅動仍是大學生創業環境不斷改善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2011年5月31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第三條明確指出,要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穩定靈活就業,要落實和完善創業扶持政策,同時加大戶籍管理、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領域的改革,以便與大學生創業機製相配套。綜觀這些政策,可以把優惠概括為如下幾個方麵:第一,注冊登記優惠。首先程序簡化。凡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申辦私營企業的,可通過各級工商部門注冊大廳優先登記注冊。申請人隻需提交登記申請書、驗資報告等主要登記材料,可先予頒發營業執照,並在一定期限內按規定補齊相關材料。其次費用減免。除國家限製的行業外,工商部門自批準其經營之日起1年內免收其個體工商戶登記費、管理費和各種證書費。對申辦高新技術企業的,如資金確有困難,注冊資本達不到最低限額的,允許分期到位。高校畢業生從事社區服務等活動的,一定期限內免予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免收各項工商管理費用。

第二,金融貸款優惠。首先優先貸款支持,適當發放信用貸款。對高校畢業生創業貸款,可由高校畢業生為借款主體,擔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係親屬家庭成員的穩定收入或有效資產提供相應的聯合擔保。對於資信良好,還款有保障的,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適當發放信用貸款。其次簡化貸款手續。再次發揮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促進就業的積極作用,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第三,稅費減免優惠。對新辦的從事谘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信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對到“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可以免征或減征一定年限、一定比例的所得稅。

2011年5月31日,國務院在《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中就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第四,員工待遇優惠。員工聘請和培訓享受減免費優惠。在一定時間內,可在有關網站免費查詢人才、勞動力供求信息,免費發布招聘廣告等。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為創辦企業的畢業生免費,為創辦企業的員工優惠提供培訓和測評服務。人事檔案管理免一定年限費用。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免費為其保管人事檔案兩年。社會保險參保有單獨渠道。高校畢業生從事自主創業的,可在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設立的個人繳費窗口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