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一章考驗功過(2 / 2)

宿窩婦。挾妓。俱五十過。

今之宿窩婦者。皆謂貧人甘心賣奸。必無意外之變。不知人雖極貧懦。豈無忽焉懷憤之時。萬一枕席之間。其夫操刃而起。安知不身首異處乎。此事之至危者。不可不戒。

世間男女之事。雖易濡染。然形格勢阻。猶或禁其欲而不得肆。至若花街柳巷。皆以為風月場中。不妨任意取樂。予竊以為不然。夫優娼之輩。雖屬煙花賤質。然當其幼時。父母一般愛惜。指望日後嫁一好人。永遠作親戚往來。迨其年齒稍長。或為官糧所逼。或為宦債所淩。勢窮事迫。墮入火坑。回首天涯。脫身無計。獨居則淚眼愁眉。逢人則強為歡笑。即欲舍此而從良。而鴇母又從而厭製之。稍有人心者。正宜深為憐惜。而人乃恣為蜂蝶。豈非與於不仁之甚者乎。

老年娶少妻。置艾奸仆婦乳婦。但百過。

少年夫妻相對。大約年齒相去不遠。今以雞皮鶴發之翁。忽為舉案齊眉之計。己則樂矣。其如一人之向隅何。又令白發貴人。多買少妾。當抱衾與裯之時。即有下驅螻蟻之感。亦世間煞風景事也。吾甚不取。

今之為主人者。多以非禮辱使仆婦。甚至宿其將嫁之女。奸其初娶之媳。使其含羞忍恥。不可對人。至於貧人之婦。或資乳食糊口。彼既撫抱我子。不為無功。而世之好淫者。又從而瀆亂之。其為上帝之所怒。不亦宜乎。

代人致邪柬。飲友人家。故點淫戲。在城市演淫戲。製淫方。已上一次五十過。

邪戲。如西廂牡丹亭之類。恐友人有眷屬窺視。故不點耳。致邪柬。演淫戲。皆以一人而敗兩人之行。一日而啟無窮之奸。故君子惡之。

恃財謀人妻女。百過。喪一婦女節。因邪淫害人性命。因邪淫離人夫婦。因邪淫墮胎。已上俱千過。

婚姻。男女之正。何所用其謀。謀者陰惡之別名也。或賄其侍婢以致殷勤。或賂其鄰裏以求好合。其處心積慮。固鬼神之所惡也。其有為婚姻計。不為邪淫者。宜從末減之例。

害人性命有數端。惡彼夫之害己。而欲去之。一也。憾女人之不從。而至於欲殺。二也。事成之後。疑彼婦有外心。而忽然推刃。三也。坐有爭歡之夫。必然攘袂而起。四也。彼婦為夫所覺。而或死鋒刃。或死鞭撻。五也。或受製於夫。而鬱鬱不得誌以死。六也。大約成一淫事。即動無數殺機。動一殺機。即感無數殺報。世之男女相悅者。以為小小風流事耳。豈知受禍之酷一至於此。

離人夫婦亦數端。紿彼婦以婚姻之約。使之輕棄其夫。一也。彼婦失身之後。不安其室。二也。夫厭其婦。或賣為娼妓。或遠嫁他鄉。三也。在狂夫方遂於飛之樂。在彼婦已有下堂之慘。忍心害理。莫此為甚。謂之多情。吾不知之矣。

不謹疾以憂父母。百過。護持淫童淫女一人。百過。造淫書一部。無量過。

好色之人。精髓竭。未有不成尪瘵。至竊玉偷香之輩。朝暮出入。皆經無量恐怖。而又困之以風霜。繼之以饑渴。其致病尤多。即幸而此身無恙。而惡瘡毒氣。或發於子女之身。未有不為宗祀憂也。高堂有老親者。尤宜戒之。

今之才人。多著為傳奇小說。以騁文筆。其間點染風流。惟恐一女子不銷魂。一才人不失節。此尤蠱惑人心之大者。昔有人入冥府。見一囚身荷重枷。肢體零落。因問為何人。獄卒曰。汝在生時。曾閱還魂記否。曰。少年時曾閱過。獄卒曰。此即作還魂記者也。此詞一出。使天下多少閨女失節。上帝震怒。罰入此獄中問幾時得遇赦出獄。獄卒曰。直待此世界中更無一人歌此詞曲者。彼乃得解脫耳。籲。可畏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