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的世界,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現代的中國,已經成功地與世界接軌。國內環境國際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地體現於各類公共關係中,因而外事禮儀亦成為公共禮儀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學習外事禮儀時,一方麵應對其可操作性技巧細致觀察、悉心體會、認真把握,力求精益求精;另一方麵還必須認真地掌握並遵守外事禮儀要則。具體來講,外事禮儀要則可分為求同存異、遵時守約、熱情有度、不宜過謙、尊重隱私、女士優先六個方麵。
一 求同存異
同樣一件事情,在不同國家、不同地區、不同民族往往存在著各不相同的處理方式。麵對同一難題,來自不同國家、不同地區、不同民族的人們通常會給出截然不同的答案——人們的思維方式與風俗習慣不同使然,多元文化使然。在國際交往中,涉外活動的參與者在麵對不同國家、不同地區、不同民族的千差萬別的風俗習慣時,隻有堅持求同存異,並遵守慣例,才能保持清醒的頭腦,科學、合理、妥善地處理事情。
(一)承認差異
在進行跨國交往時,涉外活動的參與者必須正視我方與外方之間在風俗習慣方麵所存在的差異。“十裏不同風,百裏不同俗”,絕非戲說之言,而是一種真真切切的客觀現實。要求涉外活動的參與者承認有關跨國交往中的習俗差異,既是要求其正視差異,更是要求其對這些差異保持清醒的認識,並采取正確的對策。
1.了解差異
在國際交往中,習俗差異實際上隻是一種統稱,其具體內容非常豐富,不可一概而論。承認習俗差異,首先必須區分清楚:承認的是哪一種習俗差異,並且了解得越具體越好。
從理論上來分析,對習俗差異可根據其具體內容與適用範圍的不同來加以區別。
就具體內容而言,習俗差異遍及人類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的方方麵麵。在衣食住行、婚喪嫁娶、生產勞動、交往應酬、節慶假日等方麵,世界各地的習俗可謂千差萬別。
就適用範圍而言,習俗差異則存在著明顯的空間性區別。國家與國家之間存在習俗差異,地區與地區之間存在習俗差異,民族與民族之間存在習俗差異,宗教與宗教之間存在習俗差異……對於這些不同類型的習俗差異,既不能將其混為一談,也不能將其中某一類型的差異無限度地“擴大化”。
2.重視差異
要求涉外活動的參與者在國際交往中重視我方與外方的習俗差異,具體來說包括下列三個要點:第一,思想中要認識到這種差異。第二,眼裏要看到這種差異。第三,工作中要注意到這種差異。惟其如此,涉外活動的參與者在實際工作中才能更好地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
例如,如果能兼顧到如上三點,在宴請外方人士時,涉外活動的參與者自然就會尊重外方人士的習俗,必定不會“待人如己”,不會慣以自己喜愛的菜肴待客;而是會優先考慮對方在習俗上有何飲食禁忌,會強調“主隨客便”,真正地做到“目中有人”。
(二)入鄉隨俗
在國際交往中,“入國而問禁,入鄉而問俗,入門而問諱”,是涉外活動的參與者人人須知的一項常識。作為一項對涉外活動的參與者的基本要求,“入鄉隨俗”的基本含義是:出於對外方人士的尊重,在與對方直接打交道時應尊重其獨特的風俗習慣。當我方人員正式前往其他國家、地區進行工作、學習、訪問、參觀、旅行或進行其他公務活動時,則更要注意了解和尊重當地所特有的風俗習慣。在外事工作中,如果做不到“入鄉隨俗”,或者對其缺乏應有的重視,實際上就是對外方人士的不尊重。
在國際交往中,要求涉外活動的參與者“入鄉隨俗”,主要是提醒其關注如下三點:
1.“入國問禁”
在國際交往中,堅持“入鄉隨俗”的最大益處,是易於借此促進中外雙方的理解與溝通,恰如其分地向外方人士表達我方人員的與人為善之意。
要堅持“入鄉隨俗”,最重要的前提條件,是要充分地掌握交往對象的相關習俗。如果不能“知己知彼”,那麼在實際操作中就很難保證做到“入鄉隨俗”。
在國際交往的具體實踐中,鑒於交往雙方相互了解程度的不同、溝通渠道的障礙、信息的準確性難以保證,以及在時間上存在一定的倉促性,我方人員一時之間往往不可能對交往對象所特有的風俗習慣全盤掌握。這就要求涉外活動的參與者必須善於抓住主要矛盾,即做到“入國問禁”,首先不冒犯外方人士在風俗習慣方麵的特殊禁忌,不至於在異國他鄉做客時“傷風敗俗”。
2.處處謹慎
要做到“入鄉隨俗”,就必須在國際交往中處處謹慎。畢竟中外習俗大相徑庭,稍不留意就可能有違外方人士的獨特習俗。
要做到“入鄉隨俗”,就必須擁有一種認認真真的態度。在外方人士麵前,對遵守其習俗馬馬虎虎、敷衍了事,都是很失禮的。
要做到“入鄉隨俗”,還必須規規矩矩地操作。隻有采用正規的操作方式,才可能“名正言順”。
3.掌握範圍
必須明確,講究“入鄉隨俗”,並非一概而論。在此,存在著一個具體的適用範圍問題。一旦超出其特定的適用範圍去講究“入鄉隨俗”,就有可能出現錯誤的做法。
一方麵,“入鄉隨俗”主要適用於涉外活動的參與者“獨在異鄉為異客”之時。根據國際慣例,當我方人員身在異國他鄉時,應講究“客隨主便”,做到“入鄉隨俗”。
另一方麵,涉外活動的參與者在有必要“入鄉隨俗”時,則應以無損於我方的國格與人格為前提。在國際交往中,尊重從來都是相互的,因此我方人員在尊重外方人士的同時必須不失自尊,外方人士也應對我方人員表示應有的尊重。倘若外方的某些特有習俗不合時宜,例如其有辱我方的國格與人格,有悖社會公德或危害到我方人員的生命安全,我方人員就不能夠無原則、無條件地對其予以盲從。
(三)區別對待
在實際工作中,涉外活動的參與者必須尊重他國習俗。不論禮儀也好,習俗也罷,往往都有其特定的適用範圍:有的禮儀與習俗為我國所特有;有的禮儀與習俗為外國所獨具;有的禮儀與習俗則通行於國際社會。因此,在外事工作的具體實踐中涉及禮儀與習俗時,就要求涉外活動的參與者必須有所區別。任何禮儀與習俗,都隻有在其特定的適用範圍之內才能發揮作用。一旦超出其特定的適用範圍,它不僅可能失效,或許還會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1.“以我為主”
所謂“以我為主”,就是要求涉外活動的參與者在國際交往中,主要應當遵守我國的正式禮儀與習俗。在一切正規的官方活動中,特別是在我方充當東道主時,一般都需要這麼做。
在國際交往中要求禮儀與習俗“以我為主”,並非夜郎自大、盲目排外,而主要是為了體現我國的國家尊嚴,維護我國的國家主權。在國際交往中,作為一個泱泱大國,中國所特有的禮儀與習俗理應得體地展現於世人麵前,並得到國際社會所應有的尊重。
2.“兼顧他方”
“兼顧他方”的主要含義是:涉外活動的參與者在其國際交往中應用禮儀與習俗時,在“以我為主”的同時,必須對特定的交往對象所在的國家、地區或民族的禮儀與習俗有所了解,並予以應有的尊重。對對方主要的禮儀與習俗中的相關禁忌,尤其需要一清二楚,並不得冒犯。顯而易見,“兼顧他方”意在表示對對方的尊重,而絕非照抄照搬、崇洋媚外。
3.遵守慣例
在國際交往中,一些有關禮儀與習俗的約定俗成的國際慣例,是每一名涉外活動的參與者都必須自覺地予以恪守的。這裏所說的慣例,實際上就是“求同存異”之中的“同”。遵守慣例,是“求同存異”要則的必然要求。
在國際交往中,需要在禮儀與習俗方麵遵守國際慣例的主要場合有下述兩個:一是多國參與的多邊活動;二是由兩國參與的雙邊活動。
應當承認:外事禮儀中的許多基本規則與操作技巧,通常都是來自此類國際慣例。遵守慣例本身,在國際社會裏即為一項基本的國際慣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二 遵時守約
人所共知,在各種人際交往特別是跨國家、跨地區、跨民族、跨文化的國際交往中,取信於人,早已被公認是建立良好人際關係的基本條件之一,同時也是生活於文明社會的現代人所應具備的一種優良品德。要求涉外活動的參與者在國際交往中“遵時守約”,實際上就是為了使之更好地取信於人。
(一)信守承諾
“遵時守約”法則的核心點,就在於信守承諾。在國際交往中,涉外活動的參與者倘若言而無信,不僅有可能失去所有的朋友,而且還有可能因此而使自己在工作上一事無成。
1.重視承諾
在現代社會裏,尤其是在國際交往中,信譽往往無比重要。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信譽就是形象,信譽就是生命,信譽就是社會關係,信譽就是工作效率。對於一個人、一個組織、一個民族乃至一個國家而言,莫不如此。一個人不講信譽,在社會上就會難以立足;一個組織不講信譽,在工作中就會難以有所進展;一個民族或國家不講信譽,在國際上則會失去自身的尊嚴。
2.慎於承諾
涉外活動的參與者在國際交往中要想做到慎於承諾,主要應當對以下三個方麵予以注意:
第一,三思而行。即不隨便許諾。
第二,認真遵守。即出言必行。
第三,說明原委。即對不能予以承諾者要解釋清楚。
(二)遵守時間
目前,遵守時間在國際社會裏已成為衡量、評價一個人文明程度的重要標準之一。因此,涉外活動的參與者對此絕對不可疏忽大意、不以為然。
1.有約在先
對涉外活動的參與者而言,要做到珍惜外方人士的時間、不浪費對方的時間,最為切實可行的做法,就是要對彼此雙方進行交往的具體時間有約在先。
若要做到有約在先,關鍵是要提前約定有關交往的具體時間。它主要包括雙方交往的具體起始時間與延續時間兩個方麵。對於它的約定要盡可能地具體、詳盡,約定得越具體、越詳盡越好。
在約定具體時間時,還要考慮交往對象的習慣和方便與否。盡量不要占用對方的休息時間或工作過於繁忙的時間。涉外活動的參與者必須謹記:一般而言,淩晨、深夜、午休時間、就餐時間以及節假日,外方人士大都忌諱被外人打擾。總之,在約定具體時間上,應當盡可能地做到兩相情願。
2.如約而行
在參加正式的官方活動,或者出席會議、會見以及其他類型的交際聚會時,涉外活動的參與者一定要養成正點抵達現場的良好習慣。在此類活動中,姍姍來遲或提前到場都會顯得不合時宜。前者會令其他人士久久等待,後者則會使外方人士措手不及。
對其他有關工作、有關生活的具體時間約定,例如,承諾給予對方答複的時間、約好雙方一同出行的時間,以及許願給對方寫信、打電話、發傳真、發電子郵件的時間等,涉外活動的參與者同樣需要言出必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