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十七年”的高等教育
新中國成立至“文化大革命”前的十七年,既是中國社會發展的重要轉型期,也是中國高等教育發展的重大轉折期。這一時期可以分為兩個階段:一是新中國成立初期的接收改造時期(1949—1956)。這一時期高等教育改革主要按照蘇聯模式進行,包括院校調整前的準備時期(1949—1951)和院校調整改革實施時期(1952—1956)。二是全麵建設社會主義時期(1957—1966)。這一時期以偏離蘇聯模式為主要特征,包括“教育大革命”時期(1957—1960)和“調整、整頓”時期(1961—1965)。
一、新中國成立初期高等教育的接收改造時期(1949—1956)
新中國成立伊始,新政府開始全麵接收和改造各項事業。1949年,除台灣外,全國共有高等學校227所(其中公立高校138所,私立高校65所,教會設立的高校24所)。高等學校中,大學65所,專門學院92所,專科學校76所。其中工科院校18所,高等師範15所。(高奇:《中國高等教育思想史》,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63頁。)
根據中共中央的指示,教育部門首先采取“維持現狀,立即開學”、“堅決改造,逐步實現”的方針,接收國民黨政府遺留下來的高等學校;接著按照政務院《關於處理接受美國津貼的文化教育救濟機構及宗教團體的方針的決定》接管受外國津貼的高等學校。至1951年底,輔仁大學、燕京大學等20所接受外國津貼的大學的接管工作基本完成。與此同時,還分期分批接辦了私立高等學校。
1949年9月12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製定並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簡稱《共同綱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國綱領,具有臨時憲法的地位,其關於高等教育政策的規定有,第4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文化教育為新民主主義的,即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應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養國家建設人才,肅清封建的、買辦的、法西斯主義的思想,發展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為主要任務。”第43條:“努力發展自然科學,以服務於工業、農業和國防的建設。獎勵科學的發現和發明,普及科學知識。”第44條:“提倡用科學的曆史觀點,研究和解釋曆史、經濟、政治、文化及國防事務。獎勵優秀的社會科學著作。”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教育方法為理論與實際一致。人民政府應有計劃有步驟地改革舊的教育製度、教學內容和教學法。”第47條:“有計劃有步驟地實行普及教育,加強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注意技術教育、加強勞動者的業餘教育和在職幹部教育,給青年知識分子和舊知識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適應革命工作和國家建設工作的廣泛需要。”這些規定是新中國成立初期各級各類教育的基本方針,也是教育改革的基本依據。
1949年12月23日,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明確了新中國教育的總方針:教育應該是反映新中國的政治經濟,作為鞏固與發展人民民主專政的一種鬥爭工具的新教育。教育應以工農為主體,大量地培養工農出身的新型知識分子,作為國家建設的新的堅強骨幹。會議指出的全國教育工作的具體工作方針是:“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穩步前進。”
根據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的精神,1950年6月,教育部召開了第一次全國高等教育會議。這次會議決定了高等教育發展的方向,指出:“這個方向就是我們應該理論與實際一致的教育方法,為培養具有高度文化水平的、掌握現代科學和技術的成就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高級的國家建設人才而努力,應該準備和開始吸收工農幹部和工農青年進我們的高等學校,以培養工農出身的新型知識分子。在執行這個方針時,我們要努力克服脫離實際的教條主義偏向,這是今天我們從事高等教育的同誌的主要努力方向;而同時也防止輕視理論學習的狹隘實用主義或經驗主義的偏向。”(馬敘倫:《第一次全國教育會議閉幕詞》,《人民教育》,1950年第3期。)在該次會議上,蘇聯專家A.Л.阿爾辛節夫介紹了蘇聯在十月革命勝利後改革舊教育的經驗,認為中國高等學校遇到的任務與蘇聯遇到的任務是相同的;中國各大學改造的方針,應該與當時蘇聯各大學改造的方針在原則上是一樣的。中國各大學應該培養的,不是抽象的學者,而是具體的專才。他特別指出,中國的大學不僅與過去的封建時代有某種程度的關係,而且反映著中國人民革命勝利以前半殖民地的依賴性。這種依賴性表現在“隻北京一個城市就有三個或甚至四個大學(北京、燕京、清華)”,“許多中國高等學校的授課不是用自己的中國語文而是用英文”,“中國高等學校圖書館的多數書籍是英文、法文、德文和日本的著作”。他主張中國的大學不應該包羅萬象、大而無當,不應隻求其大,而應向專門化發展;必須堅決肅清半殖民地色彩,必須對大學及其教育加以改組和改革。他的發言反映了高等教育向蘇聯教育模式的轉變不可避免。
高等教育會議通過了《高等學校暫行規程》、《專科學校暫行規程》、《私立高等學校管理暫行辦法》、《關於高等學校領導關係的決定》以及《關於實施高等學校課程改革的決定》等五項草案。
在《高等學校暫行規程》中,規定了高等學校包括大學和專門學院兩類;大學及專門學院設若幹係;附設切合實際需要的專修科或訓練班;由一種課目或性質相近課目的全體教師組成教學研究指導組(簡稱教研組)為教學的基本組織。教育部副部長韋愨對此解釋:大學和專門學院必須分工。分工的原則是大學訓練幾方麵的專門人才,專門學院訓練某一業務範圍的專門人才。
1.院校的零散調整與試點(1949—1951)
《共同綱領》關於“人民政府應有計劃、有步驟地改革舊的教育製度、教學內容和教學法”的規定,使得“改革舊教育”成為當時文化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務。教育改革,首先是課程內容的改革,主要包括對業務課程的精簡及政治課的學習,政治課的學習是當時課程改革的中心環節。如清華大學增加的課程有:辯證唯物論、哲學問題討論、曆史哲學、社會法理、社會主義名著選讀、毛澤東思想、中國財政問題、馬克思經濟、組織與管理、農村社會學和資本問題等。為適應新的需要,業務課程也開始改革,例如用新的方法進行農村調查的社會調查課程。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後,繼文法學院各係課程改革之後,開始對大學理工學院的課程進行改革,提出精簡理工學院課程。由於教育部對各大學理工學院精簡課程的實際工作不滿意,認為多數學校“‘簡’而不‘精’”,1950年3月初,教育部邀請了京津各大學理工學院部分教授舉行座談,確定了課程改革的原則、步驟和具體辦法。
除課程改革外,院係調整及學製等問題開始被提出討論。華北高等教育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討論了各大學的院係調整問題,1949年6月27日,公布了《華北高等教育委員會關於南開、北大、清華、北洋、師大等校院係調整的決定》:“取消下列各校中之各係:南開哲教係,北大教育係,清華法律係、人類學係。南開哲教係、北大教育係三年級學生提前畢業,二年級以下轉係,清華法律係學生可轉入該校各係或北大法律係或政法學院,人類學係並入該校社會學係。取消各係教授之工作,在征得本人同意後進各校先分配,亦得由高教會分配。”根據決定,清華文學院人類學係並入法學院社會學係,在該係設立“邊疆社會組”(第二年改為“少數民族組”),取消了法律學係(13名學生轉入北大)。
華北高教會為貫徹新民主主義的教育方針,使大學農科更能配合新中國的農業建設,決定將華大、北大、清華三校農學院合並,組成一個全國性的農業大學。1949年9月29日,公布了《華北高等教育委員會關於成立農業大學令》。此後,組成了農業大學籌備委員會,校址設在北大農學院舊址。這樣,清華的農學院被分了出去,院係調整揭開序幕。
2.院係調整的過程(1952—1956)
院係調整是新中國成立初期高校進行的第一次大規模調整,由於主要是在1952年進行的,因此習慣稱為1952年的院係調整。根據工作重點的不同,院係調整的過程大致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1949年底到1951年11月的試點性調整階段,主要是針對局部的、個別的院校。高校院係調整工作實際上從新中國成立後就開始零散進行了。1949年底,北京大學、清華大學、華北大學三校農學院合並成立了北京農業大學;北京大學及南開大學教育係同時並入北京師範大學。1950年6月1日,在第一次全國高等教育會議上,教育部部長馬敘倫明確提出:“我們要在統一的方針下,按照必要和可能,初步調整全國公私立高等學校或其某些院係,以便更好地配合國家建設的需要。”這是新中國成立後首次提出調整院係的任務,開了有計劃進行院係調整的先河。此後,教育部從實際出發逐漸提出院係調整的一些具體原則。如“不宜急進,必候條件醞釀成熟後,始可合並”,“今後開設新學係,必須日趨專門化,不應拚湊成立”,“學校中原有係組向專門化方麵發展,是符合建設需要的”,“各係科之分設,主要應視其設備及師資等各項條件是否足夠而定”,等等。據此,又有一些大學和高等專科學校陸續作了調整。如1950年9月,安徽大學土木係並入南京大學,複旦大學生物係海洋組並入山東大學。同年10月,四川國立女子師範學院與省立教育學院合並,成立西南師範學院等。1951年5月,中央決定將天津北洋大學與河北工學院合並,同年8月起正式成立新校,名為天津大學,專為燃料工業、重工業、輕工業、紡織工業及水利等方麵培養人才。這是有計劃重點調整院係的開始,為大規模進行院係調整作點上的試驗。
1951年7月,基於培養中學師資的需要,華東教育部決定以光華、大夏兩大學為基礎,與東亞體育專科學校,同濟大學動、植物係,複旦大學教育係和滬江大學音樂係合並,成立華東師範大學。
1951年11月,中央教育部在京召開全國工學院院長會議,提出全國工學院調整方案,開始了全國範圍內有計劃、有重點的院係調整工作,揭開了院係調整的序幕。
第二階段是大規模的調整,以華北、東北和華東為重點,全麵進行院係調整。1952年,根據“以培養工業建設人才和師資為重點,發展專門學院,整頓加強綜合大學”的方針,調整的重點是發展專門學院,特別是工業學院。同時,將私立學校並入公立學校或改為公辦,明確了各類學校的性質和任務。
全國工學院院長會議指出,全國工學院校的地區分布很不合理,師資設備分散,使用極不經濟;學科龐雜,教學不切實際,培養人才不夠專精,學生數量遠不能適應國家工業建設的需要。會議決定以華北、華東、中南三個地區的工學院為重點進行調整。具體方案是:將北京大學工學院、燕京大學工科各係並入清華大學。清華大學改為多科性高等工業學校,校名不變。清華大學的文、理、法三學院及燕京大學的文、理、法各係並入北京大學。北京大學成為綜合性大學,燕京大學撤銷。②將南開大學的工學院與津沽大學的工學院合並於天津大學。③將浙江大學改為多科性高等工業學校,校名不變。將之江大學的土木、機械兩係並入浙江大學,浙江大學的文學院並入之江大學。④將南京大學的工學院劃分出來和金陵大學的電機工程係、化學工程係及之江大學的建築係合並成獨立的工學院。⑤將南京大學、浙江大學的航空工程係合並於交通大學,成立航空工程學院。⑥將武漢大學的礦冶工程係、湖南大學的礦冶係、廣西大學的礦冶係、南昌大學的采礦係調整出來,在湖南長沙成立獨立的礦冶學院,以培養有色金屬的采礦、冶煉人才為主,並增設采煤係及鋼鐵冶煉係。⑦將武漢大學的水利係、南昌大學的水利係、廣西大學土木係的水利組合並,成立水利學院,仍設於武漢大學。⑧將中山大學的工學院、華南聯合大學的工學院、嶺南大學工程方麵的係科及廣東工業專科學校合並成立獨立的工學院。此外,決定東北三個工學院(東北工學院、大連工學院、哈爾濱工業大學)暫不予變動,實行重點分工。
在全國各大區中,華東區院係調整抓得較早。1951年4月,召開了華東區各公立高等學校工學院院係調整會議,決定取消交通大學的管理學院,所屬各係科分別並入原校工學院、北方交通大學和上海財經學院,複旦大學土木係並入交通大學;交通大學紡織係與上海工業專科學校紡織科合並於上海紡織工學院成為華東紡織工學院,山東大學添設采礦係。由於交大、複旦調整工作順利,在華東高校中影響很大,使其他學校有了思想準備。接著又先後兩次停止了各公私立高等學校32個條件太差或不急需的係科的招生。還在浙江、江蘇、福建等省進行了若幹院係調整工作。經過調整,華東區高校數由75所減到59所,係科由548個減到404個,使學校和院係的重點更明確,為進一步調整和發展創造了條件。
中南區在這一年中,主要以廣東文理學院為基礎,將中山大學師範學院與華南聯合大學教育係合並,成立華南師範學院;將私立廣州大學、國民大學、文化大學、廣州法學院聯合而成華南聯大。
1952年1月,參照北京三所大學調整經驗,天津大學、南開大學、津沽大學調整為兩校,南開大學為綜合性大學(包括文、理、財經三院),並附設一師範學院,天津大學為多科性工業大學,津沽大學的院係分別並入上述兩校,校名撤銷。
1952年5月,教育部草擬了一個《全國高等學校院係調整計劃草案》,係統提出了調整原則:應根據國家建設的整個計劃和各地各校的主觀力量,分輕重緩急,有步驟、有重點地分期進行。1952年主要調整北京、天津、上海、杭州、南京、武漢、長沙、廣州以及安徽、山東的大城市的高等學校;高等學校的內容和形式,均按政務院關於學製改革的決定及高等學校暫行規程辦理,即按大學、專門學院及專科學校三類分別調整充實;大學為培養科學研究人才及培養師資的高等學校,全國各大行政區最少有一所;工學院為此次院係調整的重點,以少辦或不辦多科性工學院,多辦專業性工學院為原則;農學院以爭取集中合並為方針,每一大行政區必須辦好1~3所農學院;師範學院每一大行政區辦好1~3所,培養高中師資;各省辦專科,培養初中師資;各高校附設的研究所、研究部,應大力整頓,準備今後多招研究生;等等。1952年4月16日,全國工學院調整方案公布。同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積極實現全國工學院調整方案》,闡明了院係調整要為國家工業化服務的重大意義。社論指出:舊中國遺留給我們的高等學校的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產物。它是適合於帝國主義和反動統治階級的需要的。因此,這些學校並不能很好地擔負起為新中國培養大批能夠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高級建設人才的巨大任務。而“我們的國家正在積極地準備走向工業化。要發展工業,首先是重工業,就迫切地需要大批的高級技術人才”。“培養工業技術人才,對國家的工業化具有決定的意義。全國工學院的調整對於我國工業人才的培養將有重大的貢獻”。全國工學院調整方案公布後不久,《全國高等學校1952年的調整設置方案》則明確提出,這次調整主要是發展專門學院,首先是工學院,並整頓與加強綜合大學,調整重點是“整頓與加強綜合大學,發展專門學院,首先是工學院”。(金富軍:《麵向工業化建設的院係調整》(清華校史連載之十二),《清華人》,2008年第3期。)
整個調整工作,京津地區從6月份開始全麵展開,華東地區於8月,西南於9月,中南於10月開始,東北、西北兩大區因調整規模小,進展較快。至秋末冬初,全國基本上完成了預定的調整任務。
通過這次調整,北京地區新設下列學院:北京地質學院(北大、清華、天津大學和唐山鐵道學院四校地質學科合並組成)、北京鋼鐵學院(北京工業學院、唐山鐵道學院、山西大學工學院、西北工學院等校冶金係科及北京工業學院采礦、鋼鐵、機械,天津大學采礦係金屬組等係科合並成立)、北京航空工業學院(北京工業學院航空係、清華大學航空學院、四川大學航空係合並成立)、北京農業機械化學院(北京農業大學機械係、北京機耕學校及農業專科學校合並成立)、北京林學院(北京農業大學、河北農學院、平原農學院森林係合並成立)、中央財經學院(北大、清華、燕京和輔仁大學四校經濟係財經部分與中央財政學院合並成立)、北京政法學院(北大、清華、燕京大學三校政治、法律係與輔仁大學社會係民政組合並成立)。
至1952年底,全國已有3/4的高等學校進行了院係調整。如華東區59所,沒有參加調整的隻有8所,停辦(或調整後校名取消)及遷移外區的學校達21所。調整後,全國共計新設高等工業院校11所,高等農業院校8所,高等師範院校3所,高等醫藥院校2所,高等財經院校3所,高等政法院校2所,高等語文院校1所,高等藝術院校1所,共計新設31所。從舊型綜合大學獨立出來的各種專門學院有23所,調整後停辦的高校共49所,改為中專的4所。私立高等學校全部改為公立。“全國的所有私立高等學校已全部改為公立,各院校的性質和任務均較前明確,打下了發展專門學院、鞏固和加強綜合性大學的基礎,特別是加強和發展了高等工業學校,新設了鋼鐵、地質、礦冶、水利等12個工業專門學院,基本上符合了國家建設的需要。”
第三階段從1953年開始,以中南區為重點,華北、華東和東北三區進行專業調整,西北和西南作局部的院係和專業調整。調整原則仍為著重改組尚未進行調整之舊的係科龐雜的大學,加強、增設高等工業院校和適當增設高等師範院校;對政法、財經院係采取適當合並集中的辦法,以便進行整頓。至此,全國高校已基本完成院係調整任務,結束了院係龐雜、設置分布不合理的狀態,走上了適應國家建設需要培養專業人才的軌道。
第四階段是1955—1957年的高校布局調整。由於1953年的院係調整基本上按大行政區進行,因而高等學校的地區布局問題未得到合理解決。為“改變目前高等學校過於集中少數大城市,尤其是沿海大城市的狀況”,1955—1957年再次進行局部的院係調整,即將沿海地區一些高等學校的同類專業、係遷至內地組建新校或加強內地現有學校的規模,增設新專業,並在武漢、蘭州、西安、成都等內地城市建設了一批高等學校,同時決定將上海交通大學遷往西安(即今天的西安交通大學)。這一階段是根據國民經濟布局的調整,對沿海和內地高校布局進行平衡和協調,將沿海高校和高校的一些專業遷入內地建校,擴大了內地建校的規模。至此,20世紀50年代高等學校院係調整宣告結束。
經過兩年的調整,全國高等學校總數減少為184所,其中,綜合大學14所(原為55所),工業院校38所(原為28所),師範院校33所(原為12所),農林院校29所,醫藥院校29所,財經院校6所,政法院校4所,語文院校8所,藝術院校15所,體育院校4所,少數民族院校3所,其他院校1所。(曲士培:《中國大學教育發展史》,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431頁。)
院係調整基本上解決了高等學校的區域分布和係科設置問題。首先,經過調整,將大學本科分為文理科性質的綜合大學、多科性理工學院和單科性的專門學院三種,明確了各類大學的培養目標。其次,以加強工科和師範院校為重點,做到了絕大多數省份都有一所綜合性大學,有工、農、醫、師範等專門學院。第三,校均規模擴大,國家需要的係科和專業得以集中力量建設。調整後,每校平均由700人提高到1953年的1172人,1957年達到1926人。如地質專業,調整後的北京地質學院設立了礦產地質及勘探係、水文地質工程地質係、地理物理探礦係等,師生員工擴大為5550多人。(高奇:《中國高等教育思想史》,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65頁。)從全國看,通過調整,招生人數大大增加,工科學生增加最多。1952年調整前,工科係科全國僅能招1.5萬人,調整後可招3萬人,增加了1倍。1952年在校學生數已達到219750人,為1946年學生人數的169.9%。工科院校比重大大增加,1946年工科學生僅占18.9%,1952年占35.4%,為各科學生人數的第一位。1953年全國高校招生人數又增加8.9%,發展很快。(邱雁:《關於一九五二年的高等學校院係調整問題》,《天津師院學報》,1982年第2期,第19—23頁。)
這一時期,中國高等教育的各項指標在穩定中發展,全國高校數在1949年到1956年間一直維持在200所左右,在校生數從1949年的11.71萬人增加到1956年的40.8萬人,專任教師數也從1949年的1.6萬人增加到1956年的5.8萬人。
1952年高校院係調整有其深刻的政治、經濟、文化和教育的曆史背景與現實針對性。
首先,其政治背景是新中國實行“以俄為師”的“一邊倒”政策。新中國成立之初,以美國為首的帝國主義對我國實行政治、軍事打擊和經濟封鎖,我國處於封閉或半封閉的國際環境。此時,蘇聯已經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工業建設體係及相配套的高等學校體係,尤其是已建立了工業建設所需的專門工業院校。在此背景下,新中國向蘇聯學習,實行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教育被納入國家計劃的範圍,乃時勢使然。
其次,當時缺乏工業建設急需的大量專門人才。新中國成立初期,國家麵臨大規模經濟建設的任務,急需大批專業人才尤其是工業專業人才,而舊中國教育所培養的人才不能滿足這一需求。“專業人才已嚴重製約著國家的恢複。我們從國民黨手裏接收的工程師和專業技術人員總共才兩萬人,按其政治信仰,大多數是反動分子和親美分子。”(沈誌華:《毛澤東斯大林與朝鮮戰爭》,廣東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30頁。)為了解決經濟建設與工業專業人才缺乏之間的矛盾,1950年第一次全國高等教育會議指出:“高等教育無論在其內容、製度、方法各方麵,都必須密切地配合國家的經濟、政治、國防和文化的建設,必須很好地適應國家建設的需要,首先適應經濟建設的需要。”這指明了當時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