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死者的死亡時間,推測為淩晨到淩晨兩點之間。”
以上就是案情的全部內容了嗎?
“那據你這麼說,就沒有凶手了,隻有外來第三者可以解釋了。”
6號說道。
兩個營地,一個營地有可能的女生重感冒,那點力氣能勒死人?
另一個營地在案發時間,不是集體在燒烤,就是睡覺有證明,那排除所有,隻剩下第三者的可能。
“還有一個可能,我最開始說的,就是那對被銬起來的一男一女兩個學生,兩人趁另一個女生重感冒聯合殺死那個男生,是最有可能的。”
2號說道。
但4號聽到這裏,卻搖了搖頭。
“不確定,但他們和死者沒有任何糾葛,是關係很好的朋友,也沒有直接或者間接上的衝突,而且這次露營,是死者自己提出來的。”
什麼樣的仇恨會無故殺死自己的好友?
並且警方調查得很清楚,沒有衝突,反而關係很好。
“剩下那名生病的女生呢?”
3號問。
就是感冒發燒的那位。
“論動機……她有。”
她有?
眾人看了過去。
“死者……暗戀她,有過向她表白失敗的事發生,很多人都看到過死者寫過情書給那個女生,但被女生拒絕。”
這話一出,不就引人遐想了嗎?
7號立刻拍大腿。
“這不就是了!我覺得很好推測,那女生重感冒發燒回營帳,男生找了個借口回去,但實際上去了女生的營帳,他追求未遂欲行不軌,畢竟喝了酒,容易衝動,於是女生不小心勒死勒他,再將其……”
拋屍……
7號做了一個噶脖子的動作。
“或許吧,總之,我想你們來推測看看,凶手到底是誰,用怎樣的手法行凶,整個過程又是怎樣的。”
這個故事倒是簡單。
“我需要現場的圖,兩方營地的平麵圖。”
沽紓忽然開口。
要斷定還早,但看圖是必須的。
“你稍等。”
4號說著從盤子裏又拿出了一杯飲料,還沒有人動,她直接用手指沾了沾就在木桌上畫了起來。
具體如下:
4號畫出圖後,又補充了一個信息。
“死者被發現的時候,腳上捆綁著一條繩子,但繩子是斷裂的狀態,警方猜測,是有人故意將他的腳上捆綁著重物沉入河裏,卻因為不知名的原因,導致繩子被割斷,屍體才浮上去。”
一般情況下,沒人會去河流打撈屍體。
因為現場沒有證據證明死者墜河了,是發現了死者的屍體,大家才推測死者是從上遊營地被拋屍到河裏。
“所以我們無法根據屍體漂流的狀態,去推測死者到底是從哪個營地出發的,是嗎?”
6號反問。
“嗯。”
4號點頭。
“如果是兩個營地其中一個所為,對方拋屍肯定是直接在自己這麵拋屍,對麵是看不清的,但如果是從一麵拋屍,意味著會存在共犯,要不存在共犯,就隻能用重物綁上屍體沉入河裏。”
沉入河裏的屍體不會浮上來,自然就不會順著河流往下,被拋屍這一麵的其他人發現。
這應該是凶手之所以用重物綁腳的原因。
凶手不能讓屍體直接順著河流往下,否則會被自己這一麵的人看到,隻能是這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