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間的布置一般都是一樣的,唯有205的衣櫃挪動了,這就很能說明問題。
“誒,我住進來的時候就這樣了!”
1號解釋。
但沽紓的笑容讓他十分的不安。
“別急啊,會有你說話的機會。”
1號:……
“可為什麼?”
3號露出不解。
“子彈怎麼會在205的房間裏?難道他在自己房間裏開槍的?案發現場並不是x的房間?”
隻有這樣,才能說明第一案發現場,就不是死者的房間,而是205房間,所以才會存在有一槍是射空的。
“不對啊,孩子是死在門口的……”
2號才想起那個孩子,門口絕對是第一案發現場。
“這就是之前那個跳樓案子是一樣的啊,還記得紅鯡魚嗎?”
沽紓提醒他們。
“有一個人死在門口,那是第一案發現場,就能說明其他人也在那個房間裏嗎?”
沽紓反問。
其他人頓時啞口無言。
“所以,他先殺了兩個灰布人?然後再出去開門,殺害了小孩?”
他在兩個房間內來來回回?
這麼大動靜,不怕被發現嗎?
萬一有好事者出來,豈不是就露餡了?
“是,也不是。”
沽紓否定了他們的說法。
她提醒眾人。
“各位,注意一點,小孩是死在了門口,還記得我們最開始進去看到的場景嗎?”
記得啊,小孩死在門口,血流淌一地,延伸到了門縫裏,才會讓沽紓看到血跡。
“如果1號是先殺了兩個灰布人,再回到灰布人的房間去殺死小孩,那他離開的時候,會留下血腳印,對吧?血上會有印子,但我們看到的現場,有嗎?”
眾人這才想起,死者漫延的血跡裏沒有腳印,是一個沒有被破壞的血跡流淌的現場。
那血跡斑駁,就算小心翼翼也會被踩到。
凶手不可能直接一個立定跳遠吧?
怎麼想想那個場景,都覺得很好笑。
那麼問題來了……
1號殺了人之後,怎麼從房間離開的?又怎麼搬運屍體的。
“如果是先回到x房間去殺小孩,那血跡無法解釋,他怎麼離開的,就算立定跳遠,他後麵還有兩具屍體,怎麼跳?”
背著屍體跳得那麼遠嗎?
1號是天才嗎?
“如果不是先殺了人再進去,而是先進去搬了屍體再殺人,那問題又來了,小孩會眼睜睜看著1號搬運屍體而無動於衷嗎?”
沽紓再補充一點:
“我檢查過小孩的屍體,沒有被捆綁束縛過的痕跡,隻是有些防衛性傷口。”
所謂防衛性傷口,就是有人攻擊你,你下意識的去用身體去擋留下的傷口。
這說明小孩為了抵擋1號的斧子,是拚命逃跑的。
那這就是個悖論。
他不可能眼睜睜的看著1號搬運屍體無動於衷,又在發現1號的時候拚命反抗。
他們剛才的推論,並不正確。
“那有沒有可能是下安眠藥之類的?”
4號立刻舉手問。
沽紓再次搖頭。
“1號如果大半夜給你一杯喝的,你暫且還要懷疑,更何況是那三個灰布人,你覺得他怎麼讓三個人喝下?”
4號:……
是啊。
“還有一點。”
沽紓提醒大家。
“如果1號是在房間殺死兩個灰布人,別忘了,有三把槍,死者不可能帶三把槍去找1號吧?”
6號立刻回答:
“說不定本來第三把就沒有子彈,他們就是帶的兩把,殺了之後,1號回去,發現空的再對孩子實施屠殺。”
但這個問題又回到的最初,殺人路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