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治國方略1(2 / 3)

全國職工總會的曆屆領導人一直與李光耀的政府同心協力,他們多次強調,新加坡的工會絕不可模仿西方工會那樣與政府“爭鬥”,不可用罷工、停工等手段對付政府和資方。《南洋商報》在一篇社論中這樣闡述了新加坡工會的性質:“因為勞資關係已不再是工人麵臨資方剝削、資方遭受工人罷工怠工的對立的時代。在工業結構改革聲中,職工運動的目標已不再是局限於如何維護工人利益,而是進一步提升到如何改進工人素質(包括技術與紀律),加強與資方合作,以提高全國生產力為最高目標。”1979年人民行動黨成立25周年的時候,當時的全國職工總會秘書長林子安以《國家發展工會有責,經濟成果工會有份》為題發表紀念文章。文章說:“到了今天,在現代的新加坡,幾乎所有的勞資問題都是通過磋商在會議桌上解決,勞資雙方都遵守工業立法和經過雙方同意的調整程序的指示原則行事。”“新加坡的工會曆史和新加坡本身的曆史,都已經清楚地顯示了工會對共同利益所表現的關懷,必然會為它們的會員和國家帶來長遠的利益。國家的進步和繁榮之道,在於工人能否采取實事求是的態度,並且運用常理,這個道理已經再三獲得證實。”“工會在發揮其社會作用時,應以不犧牲國家的長遠利益為依據。‘工會到底有什麼作用?’這個問題的答案就在這裏。它們的存在,是為了確使工人得以成為國家發展的共同貢獻者和共同主人翁。”

從這篇紀念文章可以看出,新加坡的工會已經成了李光耀政權的重要支柱。正如李光耀所說的那樣,政府和工會是“共生關係”。所以,新加坡國內沒有罷工,勞資關係也非常安定。從這一點上來看,外國資本進入新加坡的動機,除了地理上的優越條件、品質優秀的勞動力之外,還有安定的勞資關係這一因素。

當然,全國職工總會的發展也不是一帆風順的,它也在不斷進行自我調整和更新。過去,“職總”下屬的工會以行業工會為主,1980年,“職總”提出改組下屬一些工會,即以企業為單位組建企業工會而淘汰一部分行業工會。這一措施引起行業工會頭頭的反對。但是,事實證明,工人們比較喜歡企業工會而不喜歡行業工會,因為行業工會太龐大,成員複雜,活動不靈便。自從“職總”提出要組織企業工會後,許多工人要求入會,證明企業工會受到工人群眾的歡迎。到1984年,企業工會獲得飛速發展。1988年,“職總”領導人發現,其屬下工會一些會員竟代表反對黨參加競選議員,“職總”領導認為這是絕對不能允許的,“職總”會員必須擁護人民行動黨,必須接受人民行動黨的領導,而絕不可“身在曹營心在漢”。為此,“職總”從1988年秋開始,整頓下屬70多個工會,迫使支持反對黨的會員脫離“職總”。

除了牢牢抓住工會不放外,為全麵植根於民眾之中,李光耀引導他的政府建立了健全的基層組織。

新加坡設立基層組織起源於李光耀對民意的重視。1961~1963年,人民行動黨的領袖們到各選區活動時,一些選區的幹部曾組織“歡迎委員會”,負責安排那些黨的領袖的食宿、接見選民、進行競選等活動。1963年2月,新加坡加入馬來西亞聯邦後,曾舉行過一次大選,李光耀在這次大選中曾訪問各選區,居民們常把自己的不滿直接向李光耀總理反映,而不向監督官署敘述。當時,李光耀決定成立一個永久性的“草根組織”。於是,到了1965年,人民行動黨決定,在“歡迎委員會”這種形式的基礎上組建“公民谘詢委員會”。

新加坡是一個政府,一個議會,79個選區,每個選區都成立有“公民谘詢委員會”。“公民谘詢委員會”是選區最大的基層組織,直接隸屬總理府,由總理的秘書直接聯係,其委員選舉出來以後,得由總理正式任命,同時給予青色的身份證。

“公民谘詢委員會”的委員任期一年,各選區的國會議員有權檢討委員們1年來的活動,若發現有人工作不熱心或不夠積極時,次年就免去他們的委員職務。同時,為了防止國會議員任意罷免委員的職務,各委員的活動記錄均保存在總理府,以便與國會議員的報告相對照。

在每個選區“公民谘詢委員會”的基礎上還組成由若幹個選區“公民谘詢委員會”組成的地區“公民谘詢委員會”,每個地區的谘詢委員會由各選區谘詢委員會的委員組成。

“公民谘詢委員會”的任務是:“促進種族和諧與社會意識,敦鄰睦裏,改善各選區的設備,協助政府推行全國性運動。”此外,它還負責協調居民委員會和聯絡所管理委員會的活動,挖掘培養具有潛能的人才。一方麵向人民解釋國家的政策,起“上情下達”的作用,另一方麵向上反映民意,起“下情上達”的作用。

有人說,“公民谘詢委員會”說白了就是新加坡的“區議會”,其中心活動是把選區內居民的願望、意見、要求反映給政府,並為實現這些要求與政府有關部門一起研究、商量。“公民谘詢委員會”每月要跟本地區的國會議員相商一次,為了促進本地區的福利,一起討論各種議案,或商討如何要求預算等。從這個意思上看,“谘詢委員會”借此參與政府的部分決策。

“谘詢委員會”是人民行動黨在基層民眾中的群眾組織,是新加坡政府了解實情的耳目,20多年來,“公民谘詢委員會”的委員成分發生了較大的變化。20世紀60年代,委員中80%是商人,到1986年,商人委員隻占30%,其餘是公務員、管理人員、專業人士。20世紀60年代,委員中90%是受華文教育的,現在降至45%,另外51%是受英文教育的,其餘為受馬來文教育和受泰米爾文教育的。現在無論是受華文教育的委員,還是受馬來文或泰米爾文教育的委員,他們都懂英文,所以,已不存在語言隔閡問題。